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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故决之。既引《曾子问》士祭不足则取於兄弟大功以下者,彼文承奠下,故引之。下卒哭既取大功以下,则齐衰不执事可知。此齐衰不执事,唯为今时,至于尸入之後,亦执事。两笾枣、栗,设於会南,至於祭,虽阴厌亦主妇荐,主人自执事也。知者,下记云“其他如馈食”,案《特牲》云“主人在右,及佐食举牲鼎”是也。若大夫已上尊,不执事,故《少牢》云“主人出迎鼎”,注云:“道之也。”是不执事也。
  佐食及执事盥,出举,长在左。(举,举鼎也。长在左,西方位也。凡事宗人诏之。)鼎入,设于西阶前,东面北上,匕俎从设。左人抽扃、,匕,佐食及右人载。(载,载於俎。佐食载,则亦在右矣。今文扃为铉。古文为密。)卒,匕者逆退复位。(复宾位也。)俎入,设于豆东,鱼亚之,腊特。(亚,次也。今文无之。)
  赞设二敦于俎南,黍,其东稷。(簋实尊黍也。)  [疏]“赞设”至“东稷”。
  ○注“簋实尊黍也”。
  ○释曰:云“簋实尊黍也”者,以经西黍东稷西上,故云尊黍也。经云“敦”,注言“簋”者,案《特牲》云“佐食分簋”,注云:“分簋者,分敦黍於会,为有对也。敦,有虞氏之器也。周制,士用之,变敦言簋,容同姓之士,得从周制耳。”然则此注变敦言簋者,亦谓同姓之士得用簋故也。
  设一于豆南。(,菜羹也。)  [疏]注“菜羹也”。
  ○释曰:此对泰是氵音羹。
  佐食出,立于户西。(馔已也。今文无“于户西”。)  [疏]“佐食”至“户西”。
  ○注“馔已”至“户西”。
  ○释曰:“佐食出”者,以无事不可以空立,故出立于户西。不从今文无“于户西”三字者,若无,此文不知立之所在,故不从也。  赞者彻鼎。(反于门外。)祝酌醴,命佐食启会。佐食许诺,启会,却于敦南,复位。(会,合也,谓敦盖也。复位,出立于户西。今文启为开。)  [疏]“祝酌”至“复位”。
  ○注“会合”至“为开”。
  ○释曰: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直言酌奠,不言酌醴者,以彼直有酒,故不言酒,是酒可知。此酒、醴两有,今所奠者醴,故须言醴也。若然,彼单酒,此两有者,以其同小敛、大敛、朔月迁祖、祖奠、大遣奠等皆酒醴并有,故此虞之丧祭亦两有,异於吉祭也。
  祝奠觯于南,复位。主人再拜稽首。(复位,复主人之左。)  [疏]“祝奠”至“稽首”。
  ○注“复位”至“之左”。
  ○释曰:云“复主人之左”者,上主人倚杖入,祝从在左,不见祝更有位,故复主人左也。  祝飨,命佐食祭。(飨,告神飨。此祭,祭於苴也。飨神辞,记所谓“哀子某,哀显相,夙兴夜处不宁”,下至“尔皇祖某甫尚飨”是也。)  [疏]“祝飨命佐食祭”。
  ○注“飨告”至“是也”。
○释曰:下云“祝祝卒”,注云:“祝祝者,释孝子祭辞。”又下文迎尸後,尸堕祭,云“祝祝,主人拜如初”,此等三者皆有辞。此文飨神引记者,是阴厌飨神辞,下文迎尸上释孝子辞者,经记无文,案《少牢》迎尸祝孝子辞云:“孝孙某,敢用柔毛刚鬣,嘉荐,普淖,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,以某妃配某氏,尚飨。”此是释孝子辞。此迎尸上释孝子辞,宜与彼同。但称哀为异,其迎尸後祝辞者,即下记飨辞,云“哀子某,圭为而哀荐之,飨”,郑注云:“飨辞,劝强尸之辞也。
”凡吉祭飨尸曰“孝子”。是以《特牲》迎尸後云“祝飨”,注云:“飨,劝强之也。”其辞取於《士虞记》,则宜云“孝孙某圭为孝荐之飨”是也。下二虞卒哭,记皆有辞,至彼别释。
  佐食许诺,钩袒,取黍稷,祭于苴三,取肤祭,祭如初。祝取奠觯祭,亦如之,不尽,益,反奠之。主人再拜稽首。(钩袒,如今擐衣也。苴,所以藉祭也。孝子始将纳尸以事其亲,为神疑於其位,设苴以定之耳。或曰:苴,主道也。则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当有主象而无,何乎?)
  [疏]“佐食”至“稽首”。
  ○注“钩袒”至“何乎”。
  ○释曰:云“钩袒,如今擐衣也”者,经云钩袒,若汉时人擐衣以露臂,故云如今擐衣也。云“孝子始将纳尸以事其亲,为神疑於其位,设苴以定之耳”者,案上文祝取苴,降洗,设於几东者,至此乃祭于苴。下文乃延尸,是孝子迎尸之前用苴,以将纳尸,以事其亲,为神疑於其位,故设苴以定之,解预设苴之意也。云“或曰,苴主道也,则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当有主象而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