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乃出尸俎于庙门外,有司受归之”;故云杂。云“先彻主人荐俎者,变於士”者,《特牲》既,祝命佐食彻阼俎。此前彻阼荐俎,故云变於士。引《特牲》者,证彻阼荐俎所置之处也。
乃,如傧。(谓上篇自司宫设对席,至上兴出也。古文作。)
卒,有司官彻馈,馔于室中西北隅,南面,如馈之设,右几,用席。(官彻馈者,司马、司士举俎,宰夫取敦及豆。此於尸谡改馔,当室之白,孝子不知神之所在,庶其飨之於此,所以为厌饫。不令妇人改彻馔敦豆,变於始也,尚使官也。佐食不举羊豕俎,亲,尊也。,隐也。古文右作侑,作。)
[疏]“卒”至“用席”。
○注“官彻”至“作”。
○释曰:自此下尽篇末,论讫改馔於西北隅为阳厌之事。云“官彻馈者,司马、司士举俎”者,经云官彻,则司马主羊,司士主豕,明还遣此二人举俎可知。即上经云“司马羊,司士击豕”是之。云“宰夫取敦及豆”者,以其宰夫多主主妇之事,此敦及豆本主妇设之,今云官彻,明非妇人,知是宰夫为之也。是以上文云“宰夫羞房中之羞”,又上主妇献祝,宰夫荐,郑注云:“内子不荐笾,祝贱,使官可也。”以此言之,则宰夫代主妇设笾豆及敦可知。云“当室之白,孝子不知神之所在,庶其飨之於此,所以为厌饫”者,此言杂取《曾子问》、《郊特牲》、《祭义》之文。案《曾子问》说阳厌之事云:“当室之白尊于东房。”郑云:“得户明者也。”《郊特牲》云:“索祭祝于礻方,不知神之所在,於彼乎?於此乎?尚曰求诸远者与?”《祭义》云“勿勿乎其欲飨之”。是郑所取阳厌及礻方祭求神之事。云“不令妇人改馔敦豆,变於始也,尚使官也”者,此决《少牢》初设馔,主妇荐两豆,宗妇一人赞两豆,主妇设一敦,宗妇赞三敦,是其始时妇人设之。今使宰夫彻豆敦者,尚使官故也。
纳一尊于室中。(阳厌杀,无玄酒。)
司宫扫祭。(扫豆之祭,旧说云:埋之西阶东。)
[疏]注“扫豆”至“阶东”。
○释曰:引“旧说”者,案《曾子问》“凡币帛皮圭为主,命埋之阶”。此豆之祭,案旧说埋之西阶东,以神位在西,故近西阶,是以郑亦依用也。
主人出,立于阼阶上,西面。祝执其俎以出,立于西阶上,东面。司宫阖牖户。(闭牖与户,为鬼神或者欲幽ウ。)
祝告利成,乃执俎以出于庙门外,有司受,归之。众宾出,主人拜送于庙门外,乃反。(拜送宾者,亦拜送其长,不言长宾者,下大夫无尊宾也。)
[疏]注“拜送”至“宾也”。
○释曰:此决宾尸时,“尸出,侑从,主人送於庙门之外拜,尸不顾,拜侑於长宾,亦如之,众宾从”,郑注云:“从者,不拜送也。”言从者不拜送,则此云拜送者,拜送长可知。不言长者,下大夫贱,无尊宾,故不别其长也。
妇人乃彻,(彻祝之荐及房中荐俎,不使有司者,下上大夫之礼。)
[疏]注“彻祝”至“之礼”。
○释曰:云“不使有司者,下上大夫之礼”者,决上大夫祭毕,将傧尸,有司彻,傧尸礼终,亦有司彻。今妇人彻,故云下上大夫之礼也。
彻室中之馔。(有司馔之,妇人彻之,外内相兼,礼杀。)
[疏]注“有司”至“礼杀”。
○释曰:云“有司馔之,妇人彻之,外内相兼,礼杀”者,此彻室中之馔者,於上经“有司彻馈,馔於室中西北隅”者,今使妇人彻之,故云外内相兼。外者,谓有司宫改馔西北隅;内者,谓今妇人(元缺二字)彻馈,故云相兼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