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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礼将”至“之牲”。
○释曰:自此尽“如初仪”,论卿大夫祭前十日,先筮日之事。云“礼将祭祀,必先择牲,系于牢而刍之”者,案《周礼地官充人职》云:“掌系祭祀之牲,祀五帝,则系于牢,刍之三月,享先王亦如之。”注云:“牢,闲也。必有闲者,防禽兽触。养牛羊曰刍,三月一时节气成。”案《楚语》诸侯卿大夫等虽不得三月,亦皆有养牲之法。故郑据焉。言刍之唯据羊,若豕则曰豢,故《地官槁人职》云:“掌豢祭祀之犬。”《乐记》亦云“豢豕作酒,非以为祸”,不言豕曰豢,文略也。
云“羊豕曰少牢”者,对三牲具为大牢,若然,豕亦有牢称。故《诗公刘》云“执豕於牢”。下经云“上利升牢心舌”,注云:“牢,羊豕也。”是豕亦称牢也。但非一牲即得牢称,一牲即不得牢名,故郊特牲与士特牲皆不言牢也。
  日用丁、己。(内事用柔日,必丁己者,取其令名,自丁宁,自变改,皆为谨敬。必先诹此日,明日乃筮。)  [疏]“日用丁己”。
  ○注“内事”至“乃筮”。
  ○释曰:云“内事用柔日”,《曲礼》文。彼云:“外事以刚日,内事以柔日。”内事谓冠昏祭祀,出郊为外事,谓征伐、巡守之等。若然,甲丙戊庚壬为刚日,乙丁己辛癸为柔日。今直言丁己者,郑云“取其令名,自丁宁,自变改”,皆为谨敬之义故也。云“必先诹此日,明日乃筮”者,以其举事尚朝旦,不可今日谋日即筮,是以此文云“日用丁己”,乃云“筮旬有一日”,是别於後日乃筮也。
  筮旬有一日。(旬,十日也。以先月下旬之己,筮来月上旬之己。)  [疏]“筮旬有一日”。
  ○注“旬十”至“之己”。
  ○释曰:知旬十日者,此云旬有一日,以先月下旬之己,筮来月上旬之己者,除後己之前,通前己为十日,十日为齐,後己日则祭。若然,筮日即齐乃可,故下文筮日即云“乃戒宫”,不云“厥明”也。郑直云“下旬己”、“上旬己”,据用己一日而言。若用丁,言先月下旬丁,筮来月上旬丁。若丁己之外,辛乙之等皆然。郑必言来月上旬,不用中旬、下旬者,吉事先近日故也。
  筮於庙门之外。主人朝服,西面于门东。史朝服,左执筮,右抽上卖,兼与筮执之,东面受命于主人。(史,家臣,主筮事者。)  [疏]“筮於”至“主人”。
  ○注“史家”至“事者”。
○释曰:云“主人朝服,西面于门东”者,此为将筮,故西面。案下文“为期于庙门外,主人门东,南面”,注云“主人不西面者,大夫尊,於诸臣有君道也”者,彼不为卜筮之事,故主人南面也。又主人朝服者,为祭而筮,还服祭服。是以上篇《持牲》筮亦服祭服,玄端。以此而言,天子诸侯为祭,卜筮亦服祭服。案《司服》云:“享先王则衮冕。”《祭义》云:“易抱龟南面,天子衮冕北面。虽有明知之心,必进断其志焉。”是为祭而卜,还服祭服,则诸侯为祭卜筮,服祭服可知。
若为他事卜筮,则异於此。《孝经》注云:“卜筮,冠皮弁,衣素积,百王同之,不改易。”《士冠》“主人朝服”注云“尊蓍龟之道”是也。云“史,家臣,主筮事”者,案《杂记》大夫士筮,亦云“史练冠长衣”,是史主筮事也。
主人曰:“孝孙某,来日丁亥,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,以某妃配某氏,尚飨!”(丁,未必亥也,直举一日以言之耳。《于大庙礼》曰:日用丁亥,不得丁亥,则己亥、辛亥亦用之,无则苟有亥焉可也。荐,进也,进岁时之祭事也。皇,君也。伯某,且字也。大夫或因字为谥。《春秋传》曰“鲁无骇卒,请谥与族,公命之以字为展氏”是也。某仲、叔、季,亦曰仲某、叔某、季某。某妃,某妻也。合食曰配。某氏,若言姜氏、子氏也。尚,庶几。飨,歆也。

  [疏]“主人”至“尚飨”。
  ○注“丁未”至“歆也”。
○释曰:云“丁,未必亥也,直举一日以言之耳”者,以日有十,辰有十二,以五刚日配六阳辰,以五柔日配六阴辰,若云甲子、乙丑之等。以日配辰,丁日不定,故云丁未必亥。经云“丁亥”者,不能具载,直举一日以丁当亥而言,馀或以己当亥,或以丁当丑,此等皆得用之也。云“《于大庙礼》曰日用丁亥”者,《大戴礼》文。引之证祭用丁亥之义也。云“不得丁亥则己亥辛亥亦用之”者,郑云此吉事先近日,唯用上旬。若上旬之内,或不得丁、己以配亥,或上旬之内,无亥以配日,则馀阴辰亦用之。
故《春秋》宣八年经书:“辛巳,有事於大庙。”文二年经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