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故主人与尸皆不在门东,门西也。
主人再拜稽首。祝告曰:“孝孙某,来日丁亥,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,以某妃配某氏。敢宿!”(告尸以主人为此事来肃。) 尸拜,许诺,主人又再拜稽首。主人退,尸送,揖,不拜。(尸不拜者,尸尊。) [疏]注“尸不拜者尸尊”。
○释曰:凡宾主之礼,宾去,主人皆拜送。今云“尸送揖不拜”者,以大夫尸尊故也。若不吉,则遂改筮尸。(即改筮之,不及远日。)[疏]注“即改”至“远日”。○释曰:此决上文筮日不吉筮远日者,以日为祭祀之本,须取丁己之类,故须取远日後旬丁,此筮尸不吉,不须退至後旬,故筮不待远日也。既宿尸,反,为期于庙门之外。(为期,肃诸官而皆至,定祭早晏之期,为期亦夕时也。言既肃尸反为期,明大夫尊,肃尸而已。其为宾及执事者,使人肃之。
)[疏]“既肃”至“之外”。
○注“为期”至“肃之”。
○释曰:自此尽“曰诺乃退”,论宗人请祭期之事。云“为期肃诸官而皆至”者,此即上文宿同时之事。以其後宿尸,及宿诸官与为期,皆於祭前之日也。知“为期亦夕时也”者,案《特牲》云:“厥明夕,陈鼎于门外。”又下文同日夕时,而云“请期曰羹饪”,是夕时,则此大夫礼为期,亦夕时可知也。知大夫尊,直肃尸,馀使人肃之者,以经云“宿尸,反”,即云“为期”,明大夫不自肃宾,以下可知,故云“使人肃之”也。
主人门东南面。宗人朝服北面,曰:“请祭期。”主人曰:“比於子。”(比次早晏,在於子也。主人不西面者,大夫尊,於诸官有君道也。为期,亦唯尸不来也。)[疏]注“比次”至“来也”。○释曰:言“比次早晏”者,一日一夜,辰有十二,冬日夏夜,长短不同,是以推量比次日辰之早晏也。云“主人不西面者,大夫尊,於诸官有君道也”者,决《特牲》主人门外西面,士卑於属吏,无君道故也。云“为期亦唯尸不来也”者,言亦《特牲》为期时,宾及众宾即位于门西时无尸,此大夫礼,馀宾之等并来,亦唯尸不来,是以主人南面亦为无尸也。
宗人曰:“旦明行事。”主人曰:“诺。”乃退。(旦明,旦日质明。) 明日,主人朝服即位于庙门之外,东方南面。宰、宗人西面北上。牲北首东上。司马羊,司士击豕。宗人告备,乃退。(、击,皆谓杀之。此实既省,告备乃杀之,文互者,省也。《尚书传》曰:羊属火,豕属水。) [疏]“明日”至“乃退”。
○注“击”至“属水”。
○释曰:自此尽“东荣”,论视杀视濯之事。案《特牲》视牲与视杀别日,今《少牢》不言视牲,直言、击告备,乃退者,省。此大夫礼,视牲告充,即、击杀之,下人君,士卑不嫌,故异日矣。必知人君视杀别日者,《大宰职》云:“及执事,视涤濯,及纳亨,赞王牲事。”注云:“纳亨,纳牲,将告杀。谓乡祭之晨,既杀以授亨人。”又云:“及祀之日,赞玉币爵之事。”注云:“日旦明也。”是其视牲与杀别日。案《祭义》云:“君牵牲,穆答君,卿大夫序从。
既入门,丽于碑,卿大夫袒,而毛牛尚耳。”诸侯礼杀于门内,此大夫与《特牲》士皆杀于门外者,辟人君。云“击皆谓杀之”者,豕言击,动之使鸣,是视牲也;羊言,谓杀之,是视杀也。大夫视牲、视杀同日,故互见皆有,故郑云击皆谓杀之。又云“此实既省,告备乃杀之,文互者,省也”者,亦是视牲讫即视杀,如乡所解,下言告备,欲见兼有也。云“《尚书传》曰羊属火,豕属水”者,此《尚书大传》文。引之者,解司马羊,以其司马火官,还使羊,羊属火故也。
案《周礼》郑注司空奉豕,司士乃司马之属官,今不使司空者,诸侯犹兼官,大夫又职职相兼,况士无官,仆隶为司马、司士,兼其职可知,故司士击豕也。
雍人扌既鼎、匕、俎于雍爨,雍爨在门东南,北上。(雍人,掌割亨之事者。爨,灶也。在门东南,统於主人,北上。羊豕鱼腊皆有灶,灶西有镬。凡扌既者,皆陈之而後告。)[疏]注“雍人”至“告”。○释曰:云“雍人掌割亨之事”者,《周礼饔人职》文。云“凡扌既者,皆陈之而後告”者,案《特牲》视濯时皆陈之,视讫告,此亦当然。廪人扌既甑、、匕与敦于廪爨,廪爨在雍爨之北。(廪人,掌米入之藏者。如甑,一孔。匕,所以匕黍稷者也。
古文甑为。)[疏]注“廪人”至“为”。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