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故不同也。
妇乘以几。从者二人坐持几,相对。(持几者,重慎之。) [疏]“妇乘以几”。
○注“持几者重慎之”。
○释曰:上经虽云“妇乘以几”,不见从者二人持之,故记之也。此几谓将上车时而登,若王后则履石,大夫、诸侯亦应有物履之,但无文以言。今人犹用台,是石几之类也。 妇入寝门,赞者彻尊幂,酌玄酒,三属于尊,弃馀水于堂下阶,加勺。(属,注也。玄酒,氵兑水贵新,昏礼又贵新,故事至乃取之,三注于尊中。) [疏]“妇入”至“加勺”。
○释曰:经中唯置酒尊,不见彻幂以下事,故记之。 ○注“属注”至“尊中”。
○释曰:经云“酌玄酒三注於尊”,谓於外器中酌取。此氵兑水三度注於玄酒尊中,礼成於三,故三注之也。云“玄酒,氵兑水贵新”者,案《郊特牲》云:“明水氵兑齐,贵新也。”又云:“凡氵兑,新之也。”是礼有贵新也。今昏礼,事至乃取之,故云贵新也。若然,礼有玄酒、氵兑水、明水三者,各逐事物生。名玄酒,据色而言,氵兑水据新取为号,其实一也。以上古无酒,用水为酒,後代虽有酒,用之配尊,不忘本故也。明水者,案《周礼秋官司ピ氏》云“以阴鉴取明水於月”,《郊特牲》云:“其谓之明水也,由主人之著此水也。
”注云:“著犹成也。言主人齐,此水乃成可得也。”配尊之酒,三酒加玄酒,郁鬯与五齐皆用明水配之。《郊特牲》云五齐加明水,三酒加玄酒,不言郁鬯者,记人文略也。相对,玄酒与明水别;通而言之,明水亦名玄酒。故《礼运》云“玄酒在室”,彼配郁鬯,五齐是明水,名为玄酒也。以其俱是水,故通言水也。若天子、诸侯祭祀,得郁鬯与五齐、三酒并用。卿大夫、士祭直用三酒与玄酒,无五齐与郁鬯。又明水若生人相礼不忘本,亦得用,以其用醴醴,则五齐之中醴齐之类也。
,缁被里,加于桥。舅答拜,宰彻。(被,表也。有衣者,妇见舅姑,以饰为敬。桥,所以,其制未闻。今文桥为镐。) [疏]“缁”至“彻”。
○释曰:上经虽云,不言表里加饰之事,故记之也。 妇席荐馔于房。(醴妇,飨妇之席荐也。) [疏]“妇席荐馔于房”。
○注“醴妇”至“荐也”。
○释曰:此亦於经不见,故记之。但醴妇时唯席与荐,无俎,其飨妇非直有席荐,并有俎。俎则不馔于房,从鼎升于俎,入设于席前。今据醴妇时,同有席与荐馔于房中者而言也。 飨妇,姑荐焉。(舅姑共飨妇,舅献爵,姑荐脯醢。) [疏]“飨妇姑荐焉”。
○释曰:经直言“舅姑共飨妇,以一献之礼”,时同自明,不言姑荐,故记之也。 妇洗在北堂,直室东隅,篚在东,北面盥。(洗在北堂,所谓北洗。北堂,房中半以北。洗南北直室东隅,东西直房户与隅。) [疏]“妇洗”至“面盥”。
○释曰:经唯言“北洗”,不言洗处及篚,故记之也。 ○注“洗在”至“隅”。
○释曰:房与室相连为之房,无北壁,故得北堂之名,故云“洗在北堂”也。云“所谓北洗”者,所谓经中北洗也。云“北堂,房半以北”者,以其南堂是户外,半以南得堂名,则堂是户外之称,则知此房半以北得堂名也。知房无北户者,见上文云尊于房户之东,房有南户矣。《燕礼》、《大射》皆云羞膳者升自北阶,立于房中。不言入房,是无北壁而无户,是以得设洗直室东隅也。云“洗南北直室东隅”者,是南北节也。云“东西直房户与隅”者,是东西节也。
妇酢舅,更爵,自荐。(更爵,男女不相因也。) [疏]“妇酢舅更爵自荐”。
○释曰:谓舅姑飨妇献时,舅姑荐。今妇酢舅,妇自荐之,嫌别人荐,故记之也。 不敢辞洗,舅降则辟于房,不敢拜洗。(不敢与尊者为礼。) [疏]“不敢”至“拜洗”。
○释曰:此事当在妇酢舅之上,退之在下者,欲见酬酒洗时亦不辞,故也。此对《士冠》、《乡饮酒》之等主与宾为礼,皆辞洗,此则不敢也。此事於经不见,故记之也。 凡妇人相飨,无降。(姑飨妇人送者于房,无降者,以北洗篚在上。) [疏]“凡妇人相飨无降”。
○注“姑飨”至“在上”。
○释曰:本设北洗,为妇人有事不下堂。今以北洗及篚在上,故不降。经不言,故记之也。言“凡”者,欲见舅姑共飨妇及姑飨妇人送者皆然,故言凡也。 妇入三月,然後祭行。(入夫之室三月之後,於祭乃行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