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宾许。(亦司正传请告之。) 司正降阶前,命弟子俟彻俎。(西阶前也。弟子,宾之少者。俎者,主人之吏设之,使弟子俟彻者,明彻俎宾之义。) [疏]“司正降阶”。
○注“西阶”至“之义”。
○释曰:云“弟子,宾之少者”,以其称弟子,故知是宾之少者。西阶前命之,故知宾弟子。宾敬主人而使弟子彻俎,故云“宾之义”也。 司正升,立于席端。(待事。) [疏]“司正”至“席端”。
○释曰:司正降阶前,命弟子彻俎讫即升,立于席端。弟子仍未彻俎,故郑云“待事”也。 宾降席,北面。主人降席,阼阶上北面。介降席,西阶上北面。遵者降席,席东、南面。(皆立,相须彻俎也。遵者,谓此乡之人仕至大夫者也,今来助主人乐宾,主人所荣而遵法者也,因以为名。或有无,来不来,用时事耳。今文遵为亻巽,或为全。)
[疏]“宾降阶”至“南面”。 ○释曰:“皆立”者,将取俎以授人。遵不北面者,以其尊,故席东、南面向主人。 ○注“皆立”至“为全”。
○释曰:云“皆立,相须彻俎也”者,须,待也,受俎之人一时彻而授之也。云“遵者,谓此乡之人仕至大夫者也”者,以《乡射》云“大夫若有遵者入门左”,注云:“谓此乡之人为大夫者也。谓之遵者,方以礼乐化民,欲其遵法之也。”既云大夫若有遵,明士不得有遵,又士立于下,不得升堂,故知此遵是大夫也。云“或有无”者,下文云“宾若有遵”,言若者,不定之辞,故知或有或无也。云“来不来,用时事耳”者,言来之与不来,事在当时,故云用时事耳。
宾取俎,还授司正,司正以降,宾从之。主人取俎,还授弟子,弟子以降自西阶。主人降自阼阶。介取俎,还授弟子,弟子以降,介从之。若有诸公、大夫,则使人受俎,如宾礼。众宾皆降。(取俎者皆乡其席,既授弟子,皆降,复初入之位。)
[疏]“宾取”至“皆降”。
○释曰:主人取俎还授弟子,弟子以降自西阶,案《燕礼》:“膳宰彻公俎,降自阼阶。”与此不同者,彼公不降,故宰夫降阼阶。此主人降自阼阶,故弟子降自西阶也。 ○注“取俎”至“之位”。
○释曰:云“取俎者皆乡其席”者,以其俎在席前,乡席取俎,还转授之,故经皆言“还授”也。云“既授弟子,皆降,复初入之位”者,以其下云“揖让如初升”,故知此降时,亦复初入之位,位在东阶,西阶相让也。 说屦,揖让如初,升,坐。(说屦者,为安燕当坐也。必说於下者,屦贱,不空居堂。说屦,主人先左,宾先右。今文说为税。) [疏]“说屦”至“升坐”。
○释曰:自此以下至“再拜”,论无爵饮酒礼终送宾之事也。云“如初,升,坐”者,谓宾主初入,揖让而升堂,升堂虽同,前则升堂立,此则即席坐,与前异也。 ○注“说屦”至“为税”。
○释曰:云“说屦者,为安燕当坐也”者,凡堂上行礼之法:立行礼不说屦,坐则说屦。屦空则不宜陈於侧,故降,说屦,然後升坐也。云“说屦,主人先左,宾先右”者,案《曲礼》云:“上於东阶则先右足,上於西阶则先左足。”郑注云“近於相乡敬也”。案《玉藻》著屦之法,坐左纳右,坐右纳左。今说之亦北面乡阶,主人先坐左,宾先坐右,亦取近为相乡敬之义也。
乃羞。(羞,进也。所进者,狗醢也。乡设骨体,所以致敬也。今进羞,所以尽爱也。敬之,爱之,所以厚贤也。) [疏]“乃羞”。
○注“羞进”至“贤也”。
○释曰:知“所进者,狗醢”者,案下记云:“其牲狗。”《礼记》又云:“荐羞不逾牲。”则所羞者狗也。但醢是旧作之物,诸经又不见以狗作醢,则必狗也。醢则当兼有馀牲也。云“乡设骨体,所以致敬也。今进羞所以尽爱也”者,骨体贵,人不食,故云致敬。醢,贱人所食,故云尽爱也。
无爵。(,数也。宾主燕饮,爵行无数,醉而止也。《乡射礼》曰:“使二人举觯于宾与大夫。”又曰:“执觯者洗,升实觯,反奠於宾与大夫。”皆是。) [疏]“无爵”。
○注“数”至“皆是”。
○释曰:引“《乡射礼》”者,证此无爵从首至末,更从上至下,唯醉乃止。郑云皆是者,从首至末皆是行无爵之义。 无乐。(燕乐亦无数,或或合,尽欢而止也。《春秋》襄二十九年:吴公子札来聘,请观于周乐。此国君之无。) [疏]“无乐”。
○注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