”《尔雅》有八薮。
○薮,素口反。陂,彼宜反。)
[疏]“泽虞”至“小川之衡”
○释曰:虞亦度也,度知泽之大小及物之所出。用中士,尊於川衡者,以其泽之所出物众。多胥徒少者,以其巡行处近故也。中泽小泽已下皆如川衡者,自是常法。
○注“泽水”至“八薮”
○释曰:“泽,水所锺”者,锺,聚也,谓聚水於其中,更无所注入。案《周语》,虞大子晋云:“山土之聚,泽水之锺。”《纂要》亦云:“水所锺曰泽。”故知泽,水所锺也。云“水希曰薮”者,希,乾也。案《郑诗》云“叔在薮,火列具举”,举薮中田猎,明知无水。又案《尔雅》薮在《释地》之篇,不入《释水》,故知水希曰薮。以其薮与泽有有水无水为异,故於经别立官掌之。案《职方》“泽薮曰具区”之类及《毛传》云薮泽,皆同为一者,以其有水则为泽,无水则为薮,元是一物,故同解之。引《禹贡》曰“九泽既陂”者,亦谓禹治洪水既讫,九州之泽既已陂障,无决溢矣。引《尔雅》有八薮者,《禹贡》九泽,通畿内一州则有九,《尔雅》云八薮,除畿内一州而言。引此二文者,证薮泽有异。案:《尔雅》释有十者,以其周、秦同在雍州,秦有杨纡,周有焦,一州有二,故十。又《尔雅》秦有杨夸,《职方》冀州有杨纡,盖异所而同名也。
迹人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史二人,徒四十人。(迹之言亦,知禽兽处。)
[疏]注“迹之”至“兽处”
○释曰:案其职云“掌邦田之政”,亦是地事,故在此。
人,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二人,史二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。(之言矿也。金玉未成器曰矿。
○,徐音矿,虢猛反,刘侯猛反。矿,音虢猛反。)
[疏]注“之”至“曰矿”
○释曰:经所云是总角之字。此官取金玉,於字无所用,故转从石边,广以其金玉出於石,左形右声,从矿字也。云“金玉未成器曰矿”,以其此官不造器物,直取金锡玉石以供《冬官》百工,故言金玉未成器曰矿。金玉之等出於地,故在此也。
角人,下士二人,府一人,徒八人。
[疏]“角人”
○释曰:案其职云“掌以时徵齿角凡骨物於山泽之农”,以其是徵敛之官,故亦在此。
羽人,下士二人,府一人,徒八人。
[疏]“羽人”
○释曰:案其职云“掌以时徵羽翮之政于山泽之农”,亦是徵敛之官,故在此。
掌葛,下士二人,府一人,史一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。
[疏]“掌葛”
○释曰:案其职云“掌以时徵之林于山农”,亦是徵敛之事,故在此。
掌染草,下士二人,府一人,史二人,徒八人。(染草,蓝、、象斗之属。
○,千见反。象,本或作橡,音同。)
[疏]注“染草”至“之属”
○释曰:案其职“掌以春秋敛染草之物”,亦徵敛之官,故在此。蓝以染青,以染赤,象斗染黑。案其职注云“染草,茅、橐芦、豕首、紫之属”,二注不同者,染草既多,言不可尽,故互见略言耳。
掌炭,下士二人,史二人,徒二十人。
[疏]“掌炭”
○释曰:案其职“掌灰物炭物之徵令,以时入之”。以其徵敛之官,故亦在此。
掌荼,下士二人,府一人,史一人,徒二十人。(荼,茅莠。
○荼,音徒,徐音馀。莠,刘音酉,《毛诗》注作秀。)
[疏]注“荼茅莠”
○释曰:案其职云:“掌以时聚荼,以共丧事,徵野疏材。”以其徵敛之官,故亦在此。
掌蜃,下士二人,府一人,史一人,徒八人。(蜃,大蛤。《月令》孟冬“雉入大水为蜃”。
○蜃,上忍反。蛤,古答反。)
[疏]注“蜃大”至“为蜃”
○释曰:案其职云:“掌敛互物蜃物,以共圹之蜃。”亦徵敛之官,故在此。言蜃大蛤者,对雀入大水化为蛤者为小蛤。引《月令》“雉入大水为蜃”者,案《国语》,大水,淮也。
囿人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府二人,胥八人,徒八十人。(囿,今之苑。
○囿,音又。)
[疏]“囿人”至“十人”
○释曰:案其职云“掌囿游之兽禁”,囿是地之用,故在此。
○注“囿今之苑”
○释曰:此据汉法以况古,古谓之囿,汉家谓之苑。
场人,每场下士二人,府一人,史一人,徒二十人。(场,筑地为单。季秋除圃中为之。《诗》云:“九月筑场圃,十月纳禾稼。”
○单音善。圃,音补,又音布。)
[疏]“场人”至“十人”
○释曰:言“每场”者,以其九别场,故言每以殊之。场亦地之用,故在此。
○注“场筑”至“禾稼”
○释曰:除地曰单,筑坚始得为场,故云“场,筑地为单”也。云“季秋除圃中为之”者,以其春夏为圃以种菜蔬,至季秋始为场。引《诗》曰“九月筑场圃,十月纳禾稼”者,此《七月》诗,引之证圃中为场之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