令,令遗人使为之也,少曰委,多曰积”者,案《遗人》云:“十里有庐,庐有饮食。三十里有宿,宿有路室,路室有委。五十里有候馆,候馆有积。”故知义然也。
大丧,帅六乡之众庶,属其六引,而治其政令。(众庶,所丧役也。郑司农云:“六引,谓引丧车索也。六乡生六引,六遂主六绋。”
○引,如字,又音胤。绋,音弗。)
[疏]“大丧”至“政令”
○释曰:大丧谓王丧。至七月而葬,大司徒帅六乡之众庶,取一千人属其六引,挽柩乡圹。“而治其政令”者,大司徒则检校挽柩之事。
○注“众庶”至“六绋”
○释曰:云“众庶,所致役也”者,但六乡七万五千家,唯取一千人致之,使为挽柩之役,故云所致役也。司农云“六乡主六引”,则此经是也。云“六遂主六绋”者,案《遂人职》云:“大丧,帅六遂之役而致之,掌其政令。及葬,帅而属六。”在棺曰绋,见绳体,行道曰引,见用力,主文以见义也。
大军旅,大田役,以旗致万民,而治其徒庶之政令。(旗,画熊虎者也。徵众,刻日树旗,期於其下。)
[疏]“大军”至“政令”
○释曰:凡征伐田猎所用民徒,先起六乡之众,故云“大军旅大田役以旗致万民”。司徒主六乡,田即治其徒庶之政令。
○注“旗画”至“其下”
○释曰:案《司常》云“熊虎为旗”,故郑云“旗,画熊虎者也”。云“徵众,刻日树旗,期於其下”者,凡起徒役,不令而诛谓之虐,故徵众庶预刻集日,至日树旗,期民於其下。众皆至,弊旗,诛後至者也。
若国有大故,则致万民於王门,令无节者不行於天下。(大故,谓王崩及寇兵也。节,六节。有节乃得行,防奸私。)
[疏]“若国”至“天下”
○释曰:“若国有大故”者,大故是非常之事,故言“若”也。“则致万民於王门”者,以待任用故也。云“令无节者不行於天下”者,大故之时恐有奸寇。节者,用为行道之信,故无节者不行於天下,所以防奸私也。
○注“大故”至“奸私”
○释曰:言大故,知是王崩及寇兵者,下经别云大荒、大札,故知大故中有王崩、寇兵二事也。云“节,六节”者,案《掌节》“山国用虎节,土国用人节,泽国用龙节,门关用符节,货财用玺节,道路用旌节”也。
大荒、大札,则令邦国移民通财、舍禁弛力、薄征缓刑。(大荒,大凶年也。大札,大疫病也。移民,辟灾就贱。其有守不可移者,则输之。《春秋》定五年“夏,归粟於蔡”是也。
○札,侧八反。)
[疏]“大荒”至“缓刑”
○释曰:大荒谓大凶年,大札谓大疫病。“则令邦国”者,谓令天下诸侯邦国也。“移民通财”者,此谓两事,移民谓分口往就贱。财是米也,其有留守不得去者,则贱处通米与之。“舍禁”者,谓山泽之内旧遮禁不听人入者,令皆舍而不禁,容民取蔬食也。“弛力”者,谓弛力役之事。“薄征”者,若据大荒,则全无征税。今言薄征者,容有小荒仍有征税,案《司稼》注云“丰年从正,俭有所杀,若今十伤二三,实除减半”者也。“缓刑”者,谓有刑罚,宽而放之。
○注“大荒”至“是也”
○释曰:“大荒,大凶年也”者,谓若《曲礼》云“岁凶,年不登”。言大者,《梁》云“五不熟谓之大侵”,与此一也。“大札,大疫病也”者,谓若《左氏传》云“夭昏札瘥”。云“其有守不可移者,则输之”者,释经通财也。又引“《春秋》定五年夏,输粟於蔡是也”者,案彼传,定四年,楚瓦伐蔡,五年夏,归粟於蔡。彼虽非荒札之事,直取归粟一道,证经通财之义。
岁终,则令教官正治而致事。(岁终,自周季冬也。教官,其属六十。正治,明处其文书。致事,上其计簿。
○上,时掌反。薄,蒲户反,注同。)
[疏]“岁终”至“致事”
○释曰:“岁终则令教官”者,其属六十官也。云“正治而致事”者,谓正直治理其文书,不得滥失,以为公状,然後致其职事以待考。
○注“岁终”至“计簿”
○释曰:知岁终是周季冬者,以其正月之吉始和,是周之岁始,明此致事之时亦是周之岁终。云“致事,上其计簿”者,汉时考吏谓之计吏。计吏,据其使人也,此言计簿,据其文书也。
正岁令于教官曰:“各共尔职,乃事,以听王命。其有不正,则国有常刑。”(正岁,夏正月朔日。)
[疏]“正岁”至“常刑”
○释曰:“正岁令于教官”者,以其岁始当除旧布新,各共尔之职,汝之事。尔、乃,皆汝也。“以听王命”者,听,待也。“其不正,则国有常刑”者,谓文书不正直而滥失,则有常刑。常刑者,谓二千五百条,各依轻重而受刑法。
○注“正岁”至“朔日”
○释曰:《周礼》上下凡言“正岁”者,皆是夏之正月。又知是朔日者,以其正月之吉是朔日,此虽不言之吉,亦是朔日为始可知也。
●卷十一
小司徒之职,掌建邦之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