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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-第214页

序。天文属大史。《月令》曰:“乃命大史,守典奉法,司天日月星辰之行,宿离不贷。”
  ○冯,音凭。相,息亮反,注同。宿,刘息就反,一音夙。离,力计反。贷,吐得反,或音二。)
[疏]“冯相”
  ○释曰:在此者,以其与大史同主天文,故其职云“掌岁月星辰之位”故与大史连类在此。
  ○注“冯乘”至“不贷”
  ○释曰:云“世登高台,以视天文之次序”者,以其官有世功,则以官名氏,故云也。其天子有灵台,诸侯有观台,皆所以视天文,故云登高台也。云“之次序”者,冯相氏掌天文不变,保章氏掌天文之变,变则不依次序,不变则如常有次序,故以次序言之也。云“天文属大史”者,案《周语》,单子谓鲁成公曰:“吾非瞽史,焉知天道。”是大史知天道之事。引《月令》曰“乃命大史”者,证大史掌天文之事。云“宿离不贷”者,郑彼注云:“离,耦也。”谓其属冯相氏、保章氏掌天文者也。谓其相与宿耦,当审候伺,不有差忒。
保章氏,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二人,史四人,徒八人。(保,守也。世守天文之变。)
[疏]“保章氏”
  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云:“掌天星,以志星辰日月之变动,以观天下之迁。”故与冯相氏连类在此也。
  ○注“保守”至“之变”
  ○释曰:以其称氏也,故称世守天文之变也。
内史,中大夫一人,下大夫二人,上士四人,中士八人,下士十有六人,府四人,史八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。
[疏]“内史”
  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云:“掌八枋,执国法及国令之贰,策命群臣。”皆礼事,故列职於此也。
外史,上士四人,中士八人,下士十有六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。
[疏]“外史”
  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云:“掌书外令及三皇五帝之书。”亦礼书之类,故列职於此。
御史,中士八人,下士十有六人,其史百有二十人,府四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。(御,犹侍也,进也。其史百有二十人,以掌赞书人多也。)
[疏]“御史”
  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云:“掌赞书,凡数从政者。”皆亦礼事,故列职於此也。
  ○注“御犹”至“多也”
  ○释曰:其职云“凡治者受法令焉,并掌赞书”,故其史特多,复在府上也。
巾车,下大夫二人,上士四人,中士八人,下士十有六人,府四人,史八人,工百人,胥五人,徒五十人。(巾犹衣也。巾车,车官之长。
  ○巾,如字,刘居觐反。衣,於既反。)
[疏]“巾车”
  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云:“掌公车之政令,辨其用与其旗物。”皆是礼事,故列职於此也。
  ○注“巾犹”至“之长”
  ○释曰:“巾犹衣也”者,谓玉金象革等,以衣饰其车,故训巾犹衣也。云“巾车,车官之长”者,谓与下典路、车仆等为长也。
典路,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二人,史二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。(路,王之所所乘车。)
[疏]“典路”
  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云:“掌王及后之五路。”亦是礼事,故列职於此也。
  ○注“路王”至“乘车”
  ○释曰:路,大也,若人君所居皆称路,故有路寝、路门、路马之等,皆称路也。
车仆,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二人,史二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。
[疏]“车仆”
  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,五戎之ヘ各有差等,亦是礼事,故亦列职於此也。
司常,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二人,史二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。(司常,主王旌旗。)
[疏]“司常”
  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云:“掌九旗之物名。”亦各有差等,亦是礼事,故亦列职於此也。
  ○注“司常主王旌旗”
  ○释曰:九旗之别,自王已下,尊卑所建不同,不专主於王。郑云“司常主王旌旗”者,以王为主,何妨尊卑皆掌。
都宗人,上士二人,中士四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。(都谓王子弟所封及公卿所食邑。)
[疏]“都宗人”
  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云:“掌都祭祀之礼。凡都祭祀,致福于国。”皆是事鬼及礼事,故列职於此。
  ○注“都谓”至“食邑”
  ○释曰:案《载师》云:“家邑任稍地,小都任县地,大都任地。”则大夫采地不得称都,故据大都小都而言之。下文家,据大夫而说也。此既掌祭祀,不云伯而云宗人者,避大官名。《夏官》都家称司马,得与大官同名者,以其军事是重,故与大官同名也。《秋官》都家以称士者,以其主都家万民之狱讼,以告方士,故谓之士。士者,察也,取其察审之义也。
家宗人,如都宗人之数。(家谓大夫所食采邑。)
[疏]“家宗人”
  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云:“掌家祭祀之礼。凡祭祀,致福。”亦是共鬼之事,故亦列职於此。
凡以神士者无数,以其艺为之贵贱之等。(以神士者,男巫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