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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*导航地图-第220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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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○释曰:云“若”者,此等或有或无,故云若,为不定之辞也。云“会同”者,谓时见曰会,殷见曰同。云“师田”者,谓出师征伐及田猎。云“行役”者,谓巡守及兴役。云“则以县师之法作其同徒”者,稍人属县师,县师属大司马。大司马得王进止,县师即受法於司马;县师既得法,稍人又受法於县师,故云以县师之法作其同徒也。既作同徒,乃致与大司马,故云“以听於司马也”。
  ○注“有军”至“递焉”
○释曰:“有军旅、会同、田役之戒,县师受法於司马,邦国、都鄙、稍甸、郊里,唯司马所调”者,《县师》注云:“郊里,郊所居也。”谓六乡之民布在国中,外至远郊,故有居在郊者也。云“以其法作其众庶及马牛车辇,会其车人之卒伍,使皆备旗鼓兵器,以帅而至”者,并《县师职》文。其间云“县师及邦国、都鄙、稍甸、郊里,唯司马所调以其法”,并郑所加。加之者,欲见县师受法於司马,稍人又受法於县师之意也。云“是以书令之耳”者,此郑君之言,是以此稍人书而令作其同徒之事。
云“其所调若在家邑小都大都,则稍人用县师所受司马之法作之,帅之以致於司马也”者,此郑取《县师》之文。合於此经,共文此稍人受法於县师所受司马之法。云“同徒,司马所调之同”者,此即县师受法於司马者也。云“凡用役者,不必一时”已下,此释其同徒,同其劳逸递等也。
  大丧,帅蜃车与其役以至,掌其政令,以听於司徒。(蜃车及役,遂人共之。稍人者野监,是以帅而致之。《既夕礼》曰:“既正柩,宾出,遂匠纳车于阶间。”则天子以至于士,柩路皆从遂来。)
  [疏]“大丧”至“司徒”
  ○释曰:此经释天子之丧,将葬,使稍人帅蜃车及役人使至之事。云“以听於司徒”者,以其司徒地官卿掌徒庶之政令,故稍人帅众以听於司徒也。  ○注“蜃车”至“遂来”
  ○释曰:郑知蜃车及役,遂人共之者,案《遂人职》云“大丧,帅六遂之役而致之”,又云“及葬,帅而属六”。又《遂师职》亦共丘笼及蜃车之役,故知遂人共之也。云“稍人者野监,是以帅而致之”者,此欲释得在稍人之意。以其监三等采地是野监,故得并监六遂蜃车之事也。云“天子以至于士,柩路皆从遂来”者,此经上举天子,《既夕》下举士,则其中有诸侯、卿大夫之丧,蜃车柩路皆从遂人而来可知。
  委人,掌敛野之赋,敛薪刍,凡疏材、木材,凡畜聚之物。(野,谓远郊以外也。所敛野之赋,谓野之园圃、山泽之赋也。凡疏材,草木有实者也。凡畜聚之物,瓜瓠葵芋,御冬之具也。野之农赋,旅师敛之。工商嫔妇,遂师以入玉府。其牧,则遂师又以共野牲。
  ○敛,力艳反。畜,敕六反,注同。芋,于附反。)
  [疏]注“野谓”至“野牲”
○释曰:委人所敛,皆据六遂以外至王畿,故郑云“野谓远郊以外”,总言之也。云“所敛野之赋,谓野之园圃山泽之赋也”者,此则九职所出贡,贡赋通言之,九职之中有园圃毓草木,又有虞衡作山泽之材,故以园圃山泽言之也。云“凡疏材草木有实者也”者,疏是草之实,材是木之实,故郑并言之。九职中有臣妾聚敛疏材,郑彼注云:“疏材,百草根实。”不以木解材,文略也。彼臣妾聚敛,虽无贡法,要知此疏材亦是草木有根实者。郑不言根,亦略言之也。
云“凡畜聚之物,瓜瓠葵芋,御冬之具也”者,《七月》诗有“八月断壶”,壶,瓠也,有甘可食者。《信南山》诗“疆埸有瓜”,《士丧礼》又有“葵菹芋”,故知畜聚物中有瓜瓠葵芋之等。但《士丧礼》笾豆差之,葵菹芋,芋为长菹,不得为芋子;其南方有芋子堪食,与《士丧礼》芋别也。云“野之农赋,旅师敛之”者,即上《旅师》所云“聚野之锄粟”之等是也。云“工商嫔妇,遂师以入玉府”者,案《遂师》云“入野职野赋于玉府”,虽不言工商、嫔妇,但遂师既入野之赋贡,明嫔妇工商之赋也。
知者,以其玉府掌玩好之物,其工商嫔妇所作,堪为玩好,故入玉府者,工商嫔妇也。云“其牧则遂师,又以共野牲”者,上《遂师》云:“凡国祭祀,共其野牲。”是知九职之中薮牧养鸟兽者,遂师共之也。
  以稍聚待宾客,以甸聚待羁旅。(聚,凡畜聚之物也。故书羁作奇。杜子春云:“当为羁。”  ○聚,俗裕反,下文同。)
  [疏]“以稍”至“羁旅”
  ○释曰:委人掌敛野赋,故以三百稍地之聚、二百里甸之聚以待羁旅过客之等。  ○注“聚凡”至“为羁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