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 檀弓》云国亡大县邑及战败之类是也。“令弛县”,谓《大司乐》令乐宫弛常县之乐也。
○注“札疫”至“之为”
○释曰:“札,疫疠也”者,凡疫病皆疠鬼为之,故言疫疠也。云“弛,释下之,若今休兵鼓之为”者,乐县在於ね,释下之,与兵鼓县之於车上,休亦释下之义相似,故举今以况古。且上文云“去乐”,据庙中其县之乐,去其藏之而不作。此文据路寝常县之乐,弛其县,互文以见义也。去者藏之亦先弛其县,弛县亦去而藏之。但路寝常县,故以县言之也。
凡建国,禁其淫声、过声、凶声、慢声。(淫声,若郑卫也。过声,失哀乐之节。凶声,亡国之声,若桑间、濮上。慢声,隋慢不恭。
○乐,音洛。)
[疏]注“淫声”至“不恭”
○释曰:经云“建国”,谓新封诸侯之国,乐者移风易俗,先当用其正乐以化民,故禁此四者也。云“淫声,若郑玄也”者,《乐记》文。郑则《缁衣》之诗说妇人者九篇。卫则三卫之诗,云“期我於桑中”之类是也。云“过声,失哀乐之节”者,若《玉藻》云:“御瞽几声之上下。”上下,谓哀乐,瞽人歌诗以察乐之哀乐,使得哀乐之节。若失哀乐之节,则不可也。云“凶声,亡国之声,若桑间濮上”者,亦《乐记》文。郑彼注云:“濮水之上,地有桑间者,亡国之音,於此之水出也。”又引《史记》,昔武王伐纣,师延东走,自沈於濮水。卫灵公朝晋,过焉,夜闻,使师涓写之。至晋,晋侯燕之,谓晋平公曰:“寡人闻新声,为公鼓之。”遂使师涓鼓之,晋侯使师旷坐而听之,抚而止之曰:“昔纣使师延作靡靡之乐,武王伐纣,师延东走,自沈於濮水。”此淫声,非新声,是其义也。云“慢声,惰慢不恭”者,谓若《乐记》子夏对魏文侯云:“齐音敖僻╂志。”即是惰慢不恭者也。
大丧,莅乐器。(莅,临也。,兴也。临笙师、师之属,兴乐器也。兴谓作之也。
○,许金反。兴,许应反,後皆放此。,音博。)
[疏]注“莅临”至“之也”
○释曰:郑知临笙师、师者,案《笙》、《师》皆云“丧,其乐器奉而藏之”,故知也。云“之属”,《师》亦云“大丧,其乐器奉而藏之”,《司干》亦云“大丧舞器”,此不言之,即属中兼之也。
及葬,藏乐器,亦如之。
[疏]“及葬”至“如之”
○释曰:此临藏乐器,还临笙师、师等,故彼皆云奉而藏之也。
●卷二十三
乐师掌国学之政,以教国子小舞。(谓以年幼少时教之舞。《内则》曰:“十三舞《勺》,成童舞《象》,二十舞《大夏》。”)
[疏]“乐师”至“小舞”
○释曰:此乐师教小舞,即下文舞已下是也。此言小舞,即大司乐教《云门》已下为大舞也。
○注“谓以”至“大夏”
○释曰:云“谓以年幼少时教之舞”,对二十已後学大舞,郑知者,所引《内则》文是也。云“十三舞勺”者,按彼上文云“十年出就外傅”,又云“十三舞《勺》”,《勺》即《周颂 酌》,序云:“《酌》,告成《大武》也,言能酌先祖之道以养天下也。”郑注云“周公居摄六年所作”是也。云“成童舞《象》”者,即《周颂》序云“《维清》,奏《象舞》”,注云“《象舞》,象用兵时刺伐之舞,武王制焉”是也。此皆诗,诗为乐章,与舞人为节,故以诗为舞也。此《勺》与《象》皆小舞所用,幼少时学之也。云“二十舞《大夏》”者,人年二十,加冠成人,而舞《大夏》。《大夏》,夏禹之舞。虽举《大夏》,其实《云门》已下六舞皆学。以其自夏以上揖让而得天下,自夏以下征伐而得天下,夏为文武中,故特举之,可以兼前後也。
凡舞,有舞,有羽舞,有皇舞,有旄舞,有干舞,有人舞。(故书“皇”作“{羽王}”。郑司农云:“舞者,全羽。羽舞者,析羽。皇舞者,以羽冒覆头上,衣饰翡翠之羽。旄舞者,牛之尾。干舞者,兵舞。人舞者,手舞。社稷以,宗庙以羽,四方以皇,辟雍以旄,兵事以干,星辰以人舞。{羽王}读为皇,书亦或为皇。”玄谓,析五采缯,今灵星舞子持之是也。皇,杂五采羽如凤皇色,持以舞。人舞无所执,以手袖为威仪。四方以羽,宗庙以人,山川以干,旱以皇。
○少,诗照反。勺,章略反。,音拂,一音弗。{羽王},音皇。析,星历反,下同。,旧音毛,刘音来,沈音狸,或音茅,字或作,或作,皆同。,呼旦反。)
[疏]“凡舞”至“人舞”
○释曰:此六舞者,即小舞也。若天地宗庙正祭用大舞,即上分乐序之是也。此小舞,按《舞师》亦陈此小舞,云教皇舞,帅而舞旱之事,即皆据祈请时所用也。
○注“故书”至“以皇”
○释曰:故书皇作{羽王}。郑司农破“{羽王}”为“皇”也。先郑云“舞者,全羽”者,先郑意,以《司常》有全羽为┸,析羽为旌相对,即以此舞为全羽,羽舞为析羽相对解之。後郑破舞不破羽舞也。云“皇舞以羽冒覆头上,衣饰翡翠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