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若《大宗伯》云“以玉作六器”之类,故以六器言之也。云“言陈者,既事藏之,不必之也”者,七八九六及一二三四五之鬼神,并非天地之鬼神,故云“陈”。言陈,则藏之,不必也。先郑云“贞,问也”者,亦是问事之正曰贞也。云“《易》曰师,贞丈人吉,问於丈人”者,此《师卦彖辞》。彼云:“《师》,贞丈人吉,无咎。”注云:“丈之言长,能御众,有朝正人之德,以法度为人之长,吉而无咎。”谓天子诸侯主军者。云“《国语》曰贞於阳卜”者,此《吴语》黄池之会,董褐云:“周室既卑,诸侯失礼於天子,请贞於阳卜,收文武之诸侯。
”注云:“贞,正也。问卜,内曰阴,外曰阳。言吴以诸侯失礼於天子,当问於龟,言我当收文武之诸侯矣。”引此二文者,证“问事之正曰贞”也。
若迁宝,则奉之。(奉犹送也。)
[疏]“若迁宝则奉之”
○释曰:此迁宝,谓王者迁都,若平王东迁,则宝亦迁,天府奉送之,於彼新庙之天府藏之如故也。
若祭天之司民、司禄而献民数、数,则受而藏之。(司民,轩辕角也。司禄,文昌第六星,或曰下能也。禄之言谷也。年谷登乃後制禄。祭此二星者,以孟冬既祭之,而上民之数於天府。 ○数谷数,上所主反,下所具反。下能,他来反。上,时掌反。)
[疏]“若祭”至“藏之”
○释曰:此主祭祀者,祭天之司民、司禄在孟冬之时,则主民之吏献民数、谷数,则小司寇受而献之於王,王得之,登於天府,受而藏之。 ○注“司民”至“天府”
○释曰:云“司民,轩辕角也”者,案《武陵大守星传》云:“轩辕十七星,如龙形,有两角,角有大民、小民。”《传》又云:“文昌宫有六星,第一为上将,第二为次将,第三为贵相,第四为司命,第五为司中,第六为司禄。”是其司民在轩辕角,司禄在文昌第六星也。“或曰下能也”者,此案《石氏星传》云:“上能司命为大尉,中能司中为司徒,下能司禄为司寇。”是司禄在下能也。以其二处并有司禄,故举二文以见义也。云“禄之言谷也,年谷登乃後制禄”,言此者,欲见祭司禄在孟冬,则制禄之意也。
郑知祭此二星在孟冬者,见《月令孟冬》云“祈来年於天宗”,即日月星,是知祭在孟冬也。其献谷数者,则小司寇职也。
典瑞掌玉瑞、玉器之藏,辨其名物与其用事,设其服饰。(人执以见曰瑞,礼神曰器。瑞,符信也。服饰,服玉之饰,谓缫藉。 ○藏,才浪反。见,贤遍反。下“见於”、“时见”、“殷见”同。藉,在夜反,下同。)
[疏]“典瑞”至“服饰”
○释曰:言“掌玉瑞、玉器之藏”者,玉之美者入天府藏之,凡平者仍在典瑞藏之,故亦言藏也。人执之则曰瑞,即下文镇圭之等是也。礼神曰器,则下文四圭之等是也。云“辨其名物”者,圭璧之等各有名,并物色有异。云“与其用事”者,为事而用圭璧,谓朝聘朝日祭祀之等皆是也。云“设其服饰”者,谓缫藉在玉,若人之衣服之饰也。
○注“人执”至“缫藉”
○释曰:“人执以见曰瑞,礼神曰器”者,据此文及《大宗伯》相对而说,散文则人执亦名器,故《聘礼记》云:“圭璋璧琮,凡此四器者,唯其所宝,以聘可也。”又《尚书》云“五器卒乃复”。皆是人执而名器也。云“瑞,符信也”者,若天子受瑞於天,诸侯不得受瑞於天,唯受瑞於天子,故名瑞。瑞即符信者也。云“缫藉”,即下文缫五采五瑞之等也。
王晋大圭,执镇圭,缫藉五采五就,以朝日。(缫有五采文,所以荐玉,木为中,用韦衣而画之。就,成也。王朝日者,示有所尊,训民事君也。天子常春分朝日,秋分夕月。《觐礼》曰:“拜日於东门之外。”故书“镇”作“”。郑司农云:“晋,读为‘绅’之,谓插於绅带之间,若带剑也。读为镇。《玉人职》曰:‘大圭长三尺,杼上,终葵首,天子服之;镇圭尺有二寸,天子守之。’‘缫’读为‘藻率’之藻。五就,五匝也。一匝为一就。
”
○以朝,直遥反,注及後放此。韦衣,於既反。绅,如字,下同,一音箭。插,初洽反,或初辄反。杼,除汝反。)
[疏]“王晋”至“朝日”
○释曰:,插也。谓插大圭,长三尺,玉笏於带间,手执镇圭,尺二寸。“缫藉五采五就”者,谓以五采就缫藉玉也。“以朝日”者,谓以春分朝日於东郊也。 ○注“缫有”至“一就”
○释曰:云“缫有五采文”者,释“缫”字。以其缫者杂采之名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