尺以上,而云十二到三十,则“十二”者误,当云“二十至三十”。何者?按《乡大夫职》云:“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,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,皆征之。”按《韩诗》,二十从役,与国中七尺同,是七尺为二十矣,明不得为十二也。
春入学,舍采,合舞;(春始以学士入学宫而学之。合舞,等其进退,使应节奏。郑司农云:“舍采,谓舞者皆持芬香之采。或曰,古者士见於君,以雉为挚。见於师,以菜为挚。菜直谓疏食菜羹之菜。或曰,学者皆人君卿大夫之子,衣服采饰,舍采者,减损解释盛服,以下其师也。《月令》,仲春之月上丁,命乐正习舞,释采,仲丁,又命乐正入学习乐。”玄谓舍即释也,采读为菜。始入学必释菜,礼先师也。菜,蘩之属。
○舍,音释。采,音菜,注同。疏,所居反,刘音苏。下,户嫁反。)
[疏]注“春始”至“之属”
○释曰:云“春始以学士入学”者,岁初贵始。云“学宫”者,则《文王世子》云“春诵夏弦,皆於东序”是也。云“合舞,等其进退,使应节奏”者,谓等其舞者,或进或退,周旋使应八音奏乐之节合也。按《月令》注“春合舞”者,象物出地,鼓舞也。先郑解舍采三家之说,後郑皆不从者,按《王制》有释菜奠币,《文王世子》又云:“始立学释菜,不舞,不授器。”舍即释也,采即菜也,故以为学子始入学释采礼先师也。但学子始入学释菜,礼轻,故不及先圣也。其先师者,郑注《文王世子》云:“若汉,《礼》有高堂生,《乐》有制氏,《诗》有毛公,《书》有伏生。”知菜是蘩之属者,《诗》“有采采蘩”,皆采名。言“之属”者,《周礼》又有芹茆之等,亦菜名也。
秋颁学,合声。(春使之学,秋颁其才艺所为。合声,亦等其曲折,使应节奏。
○折,之设反。)
[疏]“秋颁学合声”
○释曰:春物生之时,学子入学。秋物成之时,颁,分也,分其才艺高下。故郑云“春使之学,秋颁其才艺所为”也。云“合声”者,春为阳,阳主动,舞亦动,春合舞,象物出地,鼓舞。秋为阴,阴主静,声亦静,故秋合声象秋静也。但舞与声递相合,故郑云合声,亦等其曲折,使应节奏也。
以六乐之会正舞位,(大同六乐之节奏,正其位,使相应也。言为大合乐习之。
○为,于伪反。)
[疏]“以六”至“舞位”
○释曰:六乐者,即六代之乐,六舞《云门》之等是也。
○注“大同”至“习之”
○释曰:云“大同”者,解经中“会”,会合,即大同也。云“大同六乐之节奏”者,谓六代之舞,一一作之,使节奏大同而无错谬。故云“正其位使相应也”。云“为大合乐习之”者,按《月令》,仲春上丁,命乐正习舞释菜,季春云大合乐,则此云六乐之会,为季春大合乐习之也。若然,此六乐之会与上春入学舍采合舞者别矣。按《文王世子》云“凡大合乐,必遂养老”,注“大合乐,谓春入学舍采合舞,秋颁学合声”。则是合舞合声与大合乐又为一者。季春大合乐与合舞合声实别,但春合舞,秋合声,对春大合乐不为大,然於四时而言,亦为大合乐。何者?《文王世子》云“凡大合乐必遂养老”,其中含有合舞合声。必知含此二者,以其言凡,非一。按《月令》,仲春“习舞释采,天子亲往视之”,季春云“大合乐,天子亲往视之”。至仲春合声,虽不云天子亲往视之,视之可知。若然,三者天子亲往视之同,则皆有养老之事,则春合舞,秋合声,皆得为大合乐,《文王世子》以大合乐为合舞合声解之也。
以序出入舞者,(以长幼次之,使出入不纰错。
○纰,匹毗反,刘博鸡反。)
[疏]注“以长”至“纰错”
○释曰:凡在学,皆以长幼为齿,令为舞者八八六十四人,所须为舞之处,皆当以长幼出入。若使幼者在前,则为纰错,故云使出入不纰错也。
比乐官,(比犹校也。杜子春云:“次比乐官也。”郑大夫读比为庀,庀,具也,录具乐官。
○比,郑如字,下同。杜毗志反。庀,音匹婢反。)
[疏]注“比犹”至“乐官”
○释曰:杜子春云“次比乐官者也”,与後郑同,郑大夫以比为庀,录具乐官者,虽与後郑不同,得为一义,故引之在下也。
展乐器。(展谓陈数之。
○数,所主反。)
[疏]注“展谓陈数之”
○释曰:乐器,谓鼓锺笙磬之等,皆当陈列校数。
凡祭祀之用乐者,以鼓徵学士。(击鼓以召之。《文王世子》曰:“大昕鼓徵,所以警众。”
○昕,音欣。)
[疏]“凡祭”至“学士”
○释曰:祭祀言“凡”者,则天地宗庙之祀用乐舞之处,以鼓召学士,选之,当舞者往舞焉。《舞师》云:“小祭祀不兴舞。”注云:“小祭祀,王玄冕所祭。”则亦不徵学士也。
序宫中之事。
小胥掌学士之徵令而比之,<角黄>其不敬者。(比犹校也。不敬,谓慢期不时至也。<角黄>,罚爵也。《诗》云“兕<角黄>其”。
○<角黄>,古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