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与《春秋》同,明此是周公所作耳。按襄二十九年,季札聘鲁,请观周乐,为之歌《邶》、《》、《卫》、《小雅》、《大雅》及《颂》等。先郑彼注云:“孔子自卫反鲁,然後乐正,《雅》、《颂》各得其所。”自卫反鲁在哀公十一年,当此时,《雅》、《颂》未定,而云为歌《大雅》、《小雅》、《颂》者,传家据已定录之,言季札之於乐,与圣人同。与此注违者,先郑两解,虽然,据此经是周公时已有《风》、《雅》、《颂》,则彼注非也。
以六德为之本,(所教诗必有知、仁、圣、义、忠、和之道,乃後可教以乐歌。
○知,音智。)
[疏]注“所教”至“乐歌”
○释曰:凡受教者,必以行为本,故使先有六德为本,乃可习六诗也。按《大司徒职》云:“以乡三物教万民,一曰六德,知、仁、圣、义、忠、和。”又按《师氏》以三德教国子,至德、敏德、孝德,此既教瞽蒙故,取教万民之六德以释之耳。
以六律为之音。(以律视其人为之音,知其宜何歌。子贡见师乙而问曰:“赐也闻乐歌各有宜,若赐者宜何歌?”此问人性也。本人之性,莫善於律。)
[疏]注“以律”至“於律”
○释曰:郑云“以律视其人为之音,知其宜何歌”者,则大师以吹律为声,又使其人作声而合之。听人声与律吕之声合谓之为音。或合宫声,或合商声,或合角徵羽之声。听其人之声,则知宜歌何诗。若然,经云以六律为之音,据大师吹律,共学者之声合,乃为音,似若曲合乐曰歌之类也。云“子贡”已下,《乐记》文,师乙,乃鲁之大师,瞽之无目知音者也,故子贡不自审,就师乙而问之。云“此问人之性”者,谓子贡所问,问人之性。性,即性睹见於声气,故云“本人之性,莫善於律”也。引之者,证以律为音,本人性所宜之事也。
大祭祀,帅瞽登歌,令奏击拊,(击拊,瞽乃歌也。故书“拊”为“付”,郑司农云:“登歌,歌者在堂也。付字当为拊,书亦或为拊。乐或当击,或当拊。登歌下管,贵人声也。”玄谓拊形如鼓,以韦为之,著之以糠。
○拊,音抚。)
[疏]“大祭”至“击拊”
○释曰:谓凡大祭之时,大师有此一事。言“帅瞽登歌”者,谓下神合乐,皆升歌《清庙》。故将作乐时,大师帅取瞽人登堂,於西阶之东,北面坐,而歌者与瑟以歌诗也。“令奏击拊”者,拊所以导引歌者,故先击拊瞽乃歌也。歌者出声谓之奏,故云奏也。
○注“击拊”至“以糠”
○释曰:郑云“击拊,瞽乃歌也”者,见经云“令奏击拊”,故知击拊乃歌也。“先郑云,乐或当击,或当拊”者,先郑之意,击拊谓若《尚书》云“击石拊石”,皆是作用之名,拊非乐器。後郑不从者,此击拊,谓若下文鼓乃击应鼙之类,彼鼙是乐器,则知此拊亦乐器也。“玄谓拊形如鼓,以韦为之,著之以糠”者,此破先郑拊非乐器。知义如此者,约《白虎通》引《尚书大传》云“拊革,装之以糠”。今《书传》无者,在亡逸中。
下管播乐器,令奏鼓。(鼓,管乃作也。特言管者,贵人气也。郑司农云:“下管,吹管者在堂下。,小鼓也。先击小鼓,乃击大鼓。小鼓为大鼓先引,故曰。读为道引之引。”玄谓鼓言击,《诗》云“应县鼓。”
○,音胤。道,音导。引之引,并音胤。)
[疏]“下管”至“鼓”
○释曰:凡乐,歌者在上,匏竹在下,故云“下管播乐器”。乐器,即笙箫及管皆是。声出曰播,谓播扬其声。令奏鼓者,奏即播,亦一也。欲令奏乐器之时,亦先击导之也。
○注“鼓”至“县鼓”
○释曰:郑云“鼓,管乃作也”者,亦如上注击拊瞽乃歌。云“特言管者,贵人气也”者,以管箫皆用气,故云贵人气。若然,先郑云“登歌下管,贵人声”,此後郑云“特言管者,贵人气”,不同者,各有所对。若以歌者在上,对匏竹在下,歌用人,人声为贵,故在上。若以匏竹在堂下,对锺鼓在庭,则匏竹用气,贵於用手,故在阶间也。後郑云“鼓犹言击”者,此上下文拊与鼓皆言击,则此鼓谓出声,亦击之类也。《诗》云“应县鼓”,《周颂 有瞽》篇也。
大飨亦如之。
[疏]“大飨亦如之”
○释曰:此大飨,谓诸侯来朝,即《大行人》上公三飨、侯伯再飨、子男一飨之类。其在庙行飨之时,作乐与大祭祀同,亦如上大祭祀师瞽登歌,下管播乐器令奏,皆同,故云“亦如之”。凡祭祀、大飨及宾射,升歌、下管,一皆大师令奏,小师佐之。其锺鼓,则大祝令奏,故《大祝》云“隋衅逆牲,逆尸,令锺鼓,右亦如之”。若宾射及飨,锺鼓亦当大祝令之,与祭祀同也。其小祭祀及小宾客,文不见,或无升歌之乐。其外祭祀山川社稷,皆准大祭祀令奏也。
大射,帅瞽而歌射节。(射节,王歌《驺虞》。)
[疏]注“射节王歌驺虞”
○释曰:言射节者,谓若《射人》所云乐以《驺虞》九节,《首》七节,《采》、《采蘩》五节之类,则大师为之歌也。
大师,执同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