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职所击者也。
师掌教乐。祭祀则帅其属而舞之。(舞之以东夷之舞。)
[疏]注“舞之”至“之舞”
○释曰:知舞之以东夷之舞者,以其专主夷乐,则“东夷之乐曰”是也。凡舞夷乐,皆门外为之。
大飨亦如之。
旄人掌教舞散乐,舞夷乐。(散乐,野人为乐之善者,若今黄门倡矣,自有舞。夷乐,四夷之乐,亦皆有声歌及舞。)
[疏]“旄人”至“夷乐”
○释曰:云“掌教舞散乐,舞夷乐”者,旄人教夷乐而不掌,娄氏掌四夷之乐而不教,二职互相统耳。但旄人加以教散乐,娄氏不掌之也。
○注“散乐”至“及舞”
○释曰:云“散乐,人为乐之善”者,以其不在官之员内,谓之为“散”,故以为野人为乐善者也。云“若今黄门倡矣”者,汉倡优之人,亦非官乐之内,故举以为说也。云“夷乐,四夷之乐”者,即《孝经纬》云“东夷之乐曰,南夷之乐曰任,西夷之乐曰株离,北夷之乐曰禁”。知亦皆有声歌及舞者,此经有舞,下《娄氏》云“掌四夷之乐为其声歌”是也。
凡四方之以舞仕者属焉。
[疏]“凡四”至“属焉”
○释曰:云“凡四方之以舞仕者属焉”者,此即野人能舞者,属旄人,选舞人当於中取之故也。
凡祭祀、宾客,舞其燕乐。
[疏]“凡祭”至“燕乐”
○释曰:宾客亦谓飨燕时。“舞其燕乐”,谓作燕乐时,使四方舞士舞之以夷乐。
师掌教国子舞羽龠。(文舞有持羽吹者,所谓舞也。《文王世子》曰:“秋冬学羽。”《诗》云:“左手执,右手秉翟。”)
[疏]注“文舞”至“秉翟”
○释曰:此师掌文舞,故教羽。若武舞,则教干戚也。故云“文舞有持羽吹者”也。云“所谓舞也”者,所谓《诗 颂》舞笙鼓,彼亦文舞也。《文王世子》曰:“秋冬学羽。”彼对“春夏学干戈”,阳时学之,法阳动。秋冬学羽,阴时学之,法阴静。《诗》云“左手执,右手秉翟”者,《邶风 简兮》之篇。引此二文者,证皆文舞所执之器也。此官所教,当乐师教小舞,互相足。故《文王世子》云“小乐正学干,大胥赞之。师学戈,师丞赞之”。注云:“四人皆乐官之属也,通职。秋冬亦学以羽。小乐正,乐师也。”
祭祀则鼓羽之舞。(鼓之者,恒为之节。)
[疏]注“鼓之”至“之节”
○释曰:祭祀先作乐下神,及合乐之时,则使国子舞鼓动以羽之舞,与乐节相应,使不相夺伦,故郑云“鼓之者,恒为之节”。
宾客飨食,则亦如之。
[疏]“宾客”至“如之”
○释曰:亦鼓之以羽之舞,与祭祀同。以其俱在庙,故乐亦同也。
大丧,其乐器,奉而藏之。
[疏]“大丧”至“藏之”
○释曰:此所作,惟羽而已,不作馀器。
章掌土鼓豳。(杜子春云:“土鼓,以瓦为匡,以革为两面,可击也。”郑司农云:“豳,豳国之地竹,《豳诗》亦如之。”玄谓豳,豳人吹之声章,《明堂位》曰:“土鼓蒯桴苇,伊耆氏之乐。”
○豳,彼贫反,注“”同。蒯,苦对反,刘苦怀反。桴,音孚。耆,又作帆,皆音耆。)
[疏]注“杜子”至“之乐”
○释曰:子春云:“土鼓以瓦为匡,以革为两面,可击也。”後郑不从者,土鼓因於中古神农之器,黄帝已前未有瓦器,故不从也。先郑云:“豳,豳国之地竹,《豳诗》亦如之。”後郑不从者,按下文吹《豳诗》,吹《豳雅》、吹《豳颂》,更不见豳,则是中吹《豳诗》及《雅》、《颂》,谓之豳,何得有豳国之地竹乎?若用豳国之地竹,当云“之”,故後郑云“豳人吹之声章”。云“豳人吹”,其义难明,谓作豳人吹之声章,《商祝》、《夏祝》之类。声章,即下文《豳诗》之等是也。《明堂位》曰:“土鼓、蒯桴、苇,伊耆氏之乐”者,郑注《礼运》云:“土鼓,筑土为鼓也。蒯桴,桴谓击鼓之物,以土块为桴。”引之者,破子春土鼓用瓦。
中春昼击土鼓,龠《豳诗》以逆暑。(《豳诗》,《豳风 七月》也。吹之者,以为之声。《七月》言寒暑之事,迎气歌其类也。此《风》也,而言《诗》,《诗》总名也。迎暑以昼,求诸阳。
○中,音仲,下同。)
[疏]“中春”至“逆暑”
○释曰:中春,二月也。言迎暑者,谓中春昼夜等,已後渐暄,故预迎之耳。
○注“豳诗”至“诸阳”
○释曰:郑知吹之者,以为之声者,以发首云“掌土鼓豳”,故知《诗》与《雅》、《颂》,皆用吹之也。云“《七月》言寒暑之事”者,《七月》云“一之日发,二之日栗烈”,七月流火之诗,是寒暑之事。云“迎气歌其类也”者,解经吹《豳诗》逆暑,及下迎寒,皆当歌此寒暑之诗也。云“此《风》也,而言《诗》、《诗》总名也”者,对下有《雅》、有《颂》,即此是《风》而言《诗》,《诗》总名,含《豳风》矣,故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