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尔雅》,霍山为南岳。案《尚书》及《王制》注,皆以衡山为南岳,不同者,案郭璞注云:“霍山今在庐江潜县西南,潜水出焉,别名天柱山。武帝以衡山辽远,因谶纬皆以霍山为南岳,故移其神於此,今其土俗人皆谓之南岳。南岳本自以两山为名,非从近来。”如郭此言,即南岳衡山自有两名,若其不然,则武帝在《尔雅》前乎?明不然也。案:潜县霍山,一名衡阳山,则与衡岳异名实同也。或可荆州之衡山,亦与庐江潜县者别也。云“大怪异灾,谓天地奇变”者,此奇变,与星辰已下为总之语也。
云“若星辰奔”者,谓若《左氏》云“岁在星纪而淫於玄枵”,是其奔。石於宋五,及星而雨,是其也。云“及震裂为害”者,谓若《左氏》云地震之类。云“去乐,藏之也”者,以其乐器不县,则藏之。今云去乐,明知还依本藏之也。云《春秋传》者,宣八年《左氏》云:“辛巳,有事于大庙,仲遂卒於垂。壬午,犹绎,《万》入去。”但卿佐卒,轻於正祭,故辛巳日不废正祭,重於绎祭,当废之。宣公不废绎,故加“犹”以尢之,有声者不入用,是以《公羊传》云:“去其有声,废其无声。
”郑答赵商云:“於去者为废。”是去者不用,废者入用,即“《万》入”是也。故郑云:“《万》言入,则去者不入,藏之可知。”以其彼云去其有声,与此经去乐藏之同,故引以为证也。
大札、大凶、大灾、大臣死,凡国之大忧,令弛县。(札,疫疠也。凶,凶年也。,水火也。弛,释下之,若今休兵鼓之为。 ○札,则八反,郑音截。弛,式氏反。)
[疏]“大札”至“弛县”
○释曰:“大札”,疫疠,则《左氏传》“夭昏札瘥”是也。“大凶”,则《曲礼》云“岁凶,年不登”是也。“大灾”,水火,则宋大水及天火曰灾之类是也。“大臣死”,则大夫已上是也。“凡国之大忧”者,谓若《礼记 檀弓》云国亡大县邑及战败之类是也。“令弛县”,谓《大司乐》令乐宫弛常县之乐也。
○注“札疫”至“之为”
○释曰:“札,疫疠也”者,凡疫病皆疠鬼为之,故言疫疠也。云“弛,释下之,若今休兵鼓之为”者,乐县在於ね,释下之,与兵鼓县之於车上,休亦释下之义相似,故举今以况古。且上文云“去乐”,据庙中其县之乐,去其藏之而不作。此文据路寝常县之乐,弛其县,互文以见义也。去者藏之亦先弛其县,弛县亦去而藏之。但路寝常县,故以县言之也。
凡建国,禁其淫声、过声、凶声、慢声。(淫声,若郑卫也。过声,失哀乐之节。凶声,亡国之声,若桑间、濮上。慢声,隋慢不恭。 ○乐,音洛。)
[疏]注“淫声”至“不恭”
○释曰:经云“建国”,谓新封诸侯之国,乐者移风易俗,先当用其正乐以化民,故禁此四者也。云“淫声,若郑玄也”者,《乐记》文。郑则《缁衣》之诗说妇人者九篇。卫则三卫之诗,云“期我於桑中”之类是也。云“过声,失哀乐之节”者,若《玉藻》云:“御瞽几声之上下。”上下,谓哀乐,瞽人歌诗以察乐之哀乐,使得哀乐之节。若失哀乐之节,则不可也。云“凶声,亡国之声,若桑间濮上”者,亦《乐记》文。郑彼注云:“濮水之上,地有桑间者,亡国之音,於此之水出也。
”又引《史记》,昔武王伐纣,师延东走,自沈於濮水。卫灵公朝晋,过焉,夜闻,使师涓写之。至晋,晋侯燕之,谓晋平公曰:“寡人闻新声,为公鼓之。”遂使师涓鼓之,晋侯使师旷坐而听之,抚而止之曰:“昔纣使师延作靡靡之乐,武王伐纣,师延东走,自沈於濮水。”此淫声,非新声,是其义也。云“慢声,惰慢不恭”者,谓若《乐记》子夏对魏文侯云:“齐音敖僻╂志。”即是惰慢不恭者也。
大丧,莅乐器。(莅,临也。,兴也。临笙师、师之属,兴乐器也。兴谓作之也。 ○,许金反。兴,许应反,後皆放此。,音博。)
[疏]注“莅临”至“之也”
○释曰:郑知临笙师、师者,案《笙》、《师》皆云“丧,其乐器奉而藏之”,故知也。云“之属”,《师》亦云“大丧,其乐器奉而藏之”,《司干》亦云“大丧舞器”,此不言之,即属中兼之也。
及葬,藏乐器,亦如之。
[疏]“及葬”至“如之”
○释曰:此临藏乐器,还临笙师、师等,故彼皆云奉而藏之也。
●卷二十三
乐师掌国学之政,以教国子小舞。(谓以年幼少时教之舞。《内则》曰:“十三舞《勺》,成童舞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