]注“兴”至“犹送”
○释曰:此所兴作,即上竽笙已下皆作之,送之於圹而藏之也。
大旅,则陈之。(陈於馔处而已,不莅其县。)
[疏]注“陈於”至“其县”
○释曰:此经直言陈之,明陈於馔处而已,不临其县。其临县者大司乐,故《大司乐》云“大丧,临乐器”,注云“临笙师师之属”是也。
师掌金奏之鼓。(谓主击晋鼓,以奏其锺也。然则击者亦视了。)
[疏]“师”至“之鼓”
○释曰:师不自击,使视了击之,但击金奏之鼓耳。 ○注“谓主”至“视了”
○释曰:知金奏之鼓谓主击晋鼓者,《鼓人职》云“以晋鼓鼓金奏”,故知之也。金奏谓奏金。金即锺。锺以金为之,故言金。云“然则击者亦视了”者,按《视了》直云:“乐作击编钟”,不言,与锺同类,大小异耳。既击锺,明亦击,故云亦视了也。
凡祭祀,鼓其金奏之乐,飨食、宾射亦如之。军大献,则鼓其恺乐。凡军之夜三{鼓蚤},皆鼓之,守{鼓蚤}亦如之。(守{鼓蚤},备守鼓也。鼓之以{卉鼓}。杜子春云:“一夜三击,备守{鼓蚤}也。《春秋传》所谓宾将趋者,音声相似。”
○{卉鼓},扶云反。趋,《左传》作取,庄九反,杜注云行夜。)
[疏]“凡祭”至“如之”
○释曰:云“鼓其金奏之乐”者,金奏之乐者,即八音是也,亦以晋鼓鼓之。飨食,谓飨食来朝诸侯。宾射,亦谓与来朝诸侯射於朝。皆鼓其金奏之鼓也。军大献,谓献捷於祖,作恺歌,亦以晋鼓鼓之。云“凡军之夜三{鼓蚤},皆鼓之,守{鼓蚤}亦如之”者,亦鼓之也。
○注“守{鼓蚤}”至“相似”○释曰:郑知用{卉鼓}者,《鼓人职》云:“{卉鼓}鼓军事。”此并军事,故知用{卉鼓}也。子春云“一夜三击,备守{鼓蚤}也”者,《鼓人》注引《司马法》云:“昏鼓四通为大{鼓蚤},夜半三通为晨戒,旦明五通为发句。”是一夜三击备守{鼓蚤}也。《春秋传》者,昭二十年,卫侯如死鸟,齐侯使公孙青聘卫,宾将取。注云:“取谓行夜。”子春云:“宾将趋”,读人音异。云“音声相似”者,“趋”与“{鼓蚤}”,音声相似,皆是夜戒守也。
大丧,其乐器,奉而藏之。
[疏]“大丧”至“藏之”
○释曰:此官所,谓作晋鼓{卉鼓}而已,以其当职所击者也。
师掌教乐。祭祀则帅其属而舞之。(舞之以东夷之舞。)
[疏]注“舞之”至“之舞”
○释曰:知舞之以东夷之舞者,以其专主夷乐,则“东夷之乐曰”是也。凡舞夷乐,皆门外为之。
大飨亦如之。
旄人掌教舞散乐,舞夷乐。(散乐,野人为乐之善者,若今黄门倡矣,自有舞。夷乐,四夷之乐,亦皆有声歌及舞。)
[疏]“旄人”至“夷乐”
○释曰:云“掌教舞散乐,舞夷乐”者,旄人教夷乐而不掌,娄氏掌四夷之乐而不教,二职互相统耳。但旄人加以教散乐,娄氏不掌之也。 ○注“散乐”至“及舞”
○释曰:云“散乐,人为乐之善”者,以其不在官之员内,谓之为“散”,故以为野人为乐善者也。云“若今黄门倡矣”者,汉倡优之人,亦非官乐之内,故举以为说也。云“夷乐,四夷之乐”者,即《孝经纬》云“东夷之乐曰,南夷之乐曰任,西夷之乐曰株离,北夷之乐曰禁”。知亦皆有声歌及舞者,此经有舞,下《娄氏》云“掌四夷之乐为其声歌”是也。
凡四方之以舞仕者属焉。
[疏]“凡四”至“属焉”
○释曰:云“凡四方之以舞仕者属焉”者,此即野人能舞者,属旄人,选舞人当於中取之故也。
凡祭祀、宾客,舞其燕乐。
[疏]“凡祭”至“燕乐”
○释曰:宾客亦谓飨燕时。“舞其燕乐”,谓作燕乐时,使四方舞士舞之以夷乐。
师掌教国子舞羽龠。(文舞有持羽吹者,所谓舞也。《文王世子》曰:“秋冬学羽。”《诗》云:“左手执,右手秉翟。”)
[疏]注“文舞”至“秉翟”
○释曰:此师掌文舞,故教羽。若武舞,则教干戚也。故云“文舞有持羽吹者”也。云“所谓舞也”者,所谓《诗 颂》舞笙鼓,彼亦文舞也。《文王世子》曰:“秋冬学羽。”彼对“春夏学干戈”,阳时学之,法阳动。秋冬学羽,阴时学之,法阴静。《诗》云“左手执,右手秉翟”者,《邶风 简兮》之篇。引此二文者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