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故以《艮》为首也。杜子春云“《连山》宓戏,《归藏》黄帝”者,《郑志》答赵商云:“非无明文,改之无据,且从子春,近师皆以为夏殷也。”
其经卦皆八,其别皆六十有四。(《三易》卦别之数亦同,其名占异也。每卦八,别者,重之数。 ○重,直龙反。)
[疏]“其经”至“有四”
○释曰:云“经卦皆八”者,谓以卦为经,即《周易》上经下经是也。皆八者,《连山》、《归藏》、《周易》皆以八卦《乾》、《坤》、《震》、《巽》、《坎》、《离》、《艮》、《兑》为本,其别六十四,郑云谓重之数,通本相乘,数之为六十四也。
○注“三易”至“之数”
○释曰:云“《三易》卦别之数亦同”者,三代《易》之卦皆八,而别皆六十四,亦如上三兆体别之数,故云“亦同”。云“其名占异也”者,其名,谓《连山》、《归藏》、《周易》,是名异也。占异者,谓《连山》、《归藏》占七八,《周易》占九六,是占异也。云“每卦八别者,重之数周易者,据《周易》以八卦为本,是八卦重之,则得六十四。何者?伏牺本画八卦,直有三爻,法天地人。後以重之,重之法,先以乾之三爻为下体,上加乾之三爻,为纯《乾卦》。
又以乾为下体,以坤之三爻加之,为《泰卦》。又以乾为本,上加震之三爻於上,为《大壮卦》。又以乾为本,上加巽於上,为《小畜卦》。又以乾为本,上加坎卦於上,为《需卦》。又以乾为本,上加离卦於上,为《大有卦》。又以乾为本,上加艮於上,为《大畜卦》。又以乾为本,加兑卦於上,为《卦》。此是乾之一,重得七为八。又以坤之三爻为本,上加坤,为纯《坤卦》。又以坤为本,上加乾,为《否卦》。又以坤为本,上加震,为《豫卦》。
又以坤为本,上加巽,为《观卦》。又以坤为本,上加坎,为《比卦》。又以坤为本,上加离,为《晋卦》。又以坤为本,上加艮,为《剥卦》。又以坤为本,上加兑,为《萃卦》。是以通本为八卦也。自震、巽、坎、离、艮、兑,其法皆如此,则为八八六十四,故郑云别者重之数。後郑专以为伏牺画八卦,神农重之。诸家以为伏牺画八卦,还自重之。
掌《三梦》之法,一曰《致梦》,二曰《【角奇】梦》,三曰《咸陟》。(梦者,人精神所寤可占者。致梦,言梦之所至,夏后氏作焉。咸,皆也。陟之言得也,读如“王德翟人”之德。言梦之皆得,周人作焉。杜子春云:“【角奇】读为奇伟之奇,其字当直为奇。”玄谓【角奇】读如诸戎掎之掎,掎亦得也。亦言梦之所得,殷人作焉。
○[B16X],音梦,本多作梦。【角奇】,居绮反。注“掎”同,又纪宜反,杜其宜反。陟,如字,或音得。)
[疏]注“梦者”至“作焉”
○释曰:云“梦者,人精神所寤可占”者,谓人之寐,形魄不动,而精神寤见。觉而占之,故云精神所寤可占者也。云“致梦,言梦之所至”者,驯“致”为“至”,故云梦之所至也。云“夏后氏作焉”者,上文《三兆》、《三易》,有子春所解,且从子春。至於馀文正解,即从近师所说。此《三梦》子春等不说,故即从近师为夏殷周也。云“读如王德翟人之德”者,按僖二十四年《左传》云:“王德翟人,以其女为后。”德亦为得义,故读从之,故杜子春读“【角奇】”为“奇伟”之奇,读从《家语》。
“玄谓【角奇】读如诸戎掎之掎,掎亦得也”者,按襄十四年《左传》云:“戎子驹支曰:秦师不复,我诸戎实然。譬如捕鹿,晋人角之,诸戎掎之。”是掎为得也。
其经运十,其别九十。(运或为纟军,当为,是《视》所掌十也。王者於天,日也。夜有梦,则昼视日旁之气,以占其吉凶。凡所占者十,每九变。此术今亡。 ○纟军,胡本反,《字林》云:“大束也。”《说文》音运,云“纬也”,聂音徽。,音运。,子鸠反。)
[疏]注“运或”至“今亡”
○释曰:“运”或作“纟军”者,此经运,一部《周礼》或作“纟军”字,并不从,故云当为“”,读从《视》“十”之,故引视所掌十为证也。云“王者於天,日也。夜有梦,则昼视日旁之气,以占其吉凶”者,此按《占梦》云:“以日月星辰,占六梦之吉凶。”注引赵简子夜梦,日而日食,史墨占之。又《视》有十之法,五曰ウ,先郑云“谓日月食”。馀九皆日旁气,故以日旁气解之。
云“凡所占者十,每九变”者,此类上《三兆》、《三易》,皆有颂别之数,此经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