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”至“左耳”
○释曰:此令鼓之事,与上文教战时大同,惟徒衔枚为异。
○注“群司”至“计功”
○释曰:郑知“群司马谓两司马”者,上文春辨鼓铎,云两司马振铎,故知之也。云“枚如箸,衔之,有纟画结项中”者,虽无正文,以意言之。纟画即两头系也。既有两系,明於项後中央结之。先郑引《诗》云“言私其<豕从>,献肩于公”,一岁为<豕从>已下,郑皆不从者,《豳诗》毛传云“三岁曰<豕开>”,此云四岁为肩,《尔雅》云:“豕生一曰特,二曰师,三曰<豕从>。”又《尔雅》云:“糜牝曰{鹿辰}。”无五岁为慎。又《魏诗》云:“三岁曰特。”先郑皆无可依据,故不从也。若然,<豕开>还是鹿之绝有力者也。
及所弊,鼓皆戒,车徒皆讠。(郑司农云:“及所弊,至所弊之处。”玄谓至所弊之处,田所当於止也。天子诸侯狩有常,至其常处,吏士鼓噪,象攻敌京刂胜而喜也。疾雷击鼓曰戒。噪,ん也。《书》曰“前师乃鼓{付鼓}噪”,亦谓喜也。
○戒,本亦作骇,胡楷反,李一音亥。噪,素报反。{付鼓},音符,又芳甫反。)
[疏]“及所”至“皆噪”
○释曰:云“及所弊”者,冬徒弊止之处,谓百姓猎止。
○注“郑司”至“喜也”
○释曰:引“《书》曰”者,《书传》文。彼说武王伐纣时事。
徒乃弊,致禽饣盍兽于郊,入献禽以享。(徒乃弊,徒止也。冬田主用众,物多,众得取也。致禽饣盍兽于郊,聚所获禽,因以祭四方神於郊。《月令》“季秋,天子既田,命主祠祭禽四方”是也。入又以禽祭宗庙。
○饣盍,于辄反,刘于法反。,之升反,後皆放此。)
[疏]“徒乃”至“享”
○释曰:云“致禽饣盍兽于郊”者,亦谓因田过郊之神位而馈之。
○注“徒乃”至“宗庙”
○释曰:“《月令》季秋天子既田”云云者,证彼祭禽于四郊,与此饣盍兽于郊为一物。其实彼一解以为是仲秋祭禽,以祠礻方为一也。
及师,大合军,以行禁令,以救无辜,伐有罪。(师,所谓王巡守若会同,司马起师合军以从,所以威天下、行其政也。不言大者,未有敌,不尚武。
○从,才用反,下同。)
[疏]注“师所”至“尚武”
○释曰:云“师,所谓王巡守若会同”者,以对下文云“若大师”是出军法,故郑云“未有敌,不尚武”也。
若大师,则掌其戒令,莅大卜,帅执事莅衅主及军器。(大师,王出征伐也。莅,临也。临大卜,卜出兵吉凶也。《司马法》曰:“上卜下谋,是谓参之。”主,谓迁庙之主及社主在军者也。军器,鼓铎之属。凡师既受甲,迎主于庙及社主,祝奉以从,杀牲以血涂主及军器,皆神之。)
[疏]“若大”至“军器”
○释曰:云“帅执事莅衅主及军器”者,按《小子职》云“衅邦器及军器”,彼官衅之,而大司马临之。
○注“大师”至“神之”
○释曰:郑知临大卜者,按《大卜》云“掌龟之八命:一曰征”,故知也。云“《司马法》曰‘上卜下谋,是谓参之’”者,卜在庙,又龟有神,故云上卜。谋人在下,故云下谋。君居其中,故云参也。云“主谓迁庙之主及社主在军也”者,《曾子问》云:“军行则以迁庙之主行。”《左传》祝佗云:“军行,祓社衅鼓,祝奉以从。”《尚书》云:“用命赏于祖,不用命戮于社。”皆是在军者也。
及致,建大常,比军众,诛後至者。(比或作庀。郑司农云:“致,谓聚众也。庀,具也。”玄谓致,乡师致民於司马。比,校次之也。
○比,必履反,注同,或毗志反,刘芳直反。作庀,匹是也,刘芳美反,具也,沈方二反。)
[疏]注“比或”至“之也”
○释曰:先郑云“庀,具也”者,先郑从古书庀,後郑不从,以为校次者,凡物有数者,皆须校次乃知具不,故不从具也。“玄谓致,乡师致民於司马”者,据《乡师职》知之,其司马用王大常者,以上文大师王亲御六军,故司马用王之大常致众。若王不亲,则司马自用大旗致之。
及战,巡陈,事而赏罚。(事,谓战功也。
○氐,音视。)
[疏]“及战”至“赏罚”
○释曰:“巡陈”者,司马当战,对阵之时,巡军陈,氐其战功之事,知有其功无功而行赏罚也。
若师有功,则左执律,右秉钺,以先恺乐献于社。(功,胜也。律所以听军声,钺所以为将威也。先犹道也。兵乐曰恺。献于社,献功于社也。《司马法》曰:“得意则恺乐,恺歌,示喜也。”郑司农云:“故城濮之战,《春秋传》曰,振旅恺以入于晋。”
○钺,音越。道,音导。濮,音卜。)
[疏]“若师”至“于社”
○释曰:云“若师有功,则左执律,右秉钺,以先”者,谓战陈知有胜,功讫乃执律者,示此律听军声克胜耳。右秉钺,示威也。
○注“功胜”至“于晋”
○释曰:云“律所以听军声”者,《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