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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-第374页

鱼,授其祭。(牲鱼,鱼牲也。祭,谓尸宾所以祭也。郑司农云:“大司马主进鱼牲。”
  ○食,音嗣,後“飨食”皆放此。)
[疏]“大祭”至“其祭”
  ○释曰:大祭祀,谓天地宗庙。此大祭,据祭庙而言,其中小之祭祀,亦为之矣。飨食,谓诸侯来朝,上公三飨三食之等,行之在庙,故与大祭祀同。皆羞进鱼牲。
  ○注“牲鱼”至“鱼牲”
  ○释曰:云“祭,谓尸宾所以祭也”者,大祭祀授尸祭,飨食授宾祭。祭者,鱼之大脔,即《少牢下篇》云:“主人、主妇、尸侑各一鱼,加无,祭於其上。”无,谓鱼之反覆者。《公食大夫》亦云“授宾祭”。故云祭谓尸宾所以祭。若王祭,则《膳夫》云“授王祭”是也。先郑云“大司马主进鱼牲”者,必使司马进之者,司马夏官,夏阴气所起,鱼,水物,亦阴类,故使司马进之也。
大丧,平士大夫。(郑司农云:“平,一其服也。”玄谓平者,正其职与其位。)
[疏]“大丧平士大夫”
  ○释曰:必使司马平之者,司马之属有司士,主群吏。今王丧,不得使司士,故司马士之。
  ○注“郑司”至“其位”
  ○释曰:先郑云“平,一其服也”者,後郑不从者,《小宗伯》已悬衰冠,故後郑以为平者正其职与其位也。
丧祭,奉诏马牲。(王丧之以马祭者,盖遣奠也。奉犹送也,送之至墓,告而藏之。
  ○遣奠,弃战反,後“遣奠”、“遣车”之类皆同。)
[疏]注“王丧”至“藏之”
  ○释曰:郑知丧祭是大遣奠者,以其丧奠、反虞、卒哭丧祭之等,无奉送诏告,惟有大遣奠。入圹之时,有奉送之事,故知丧祭是大遣奠耳。
●卷三十
小司马之职掌,(此下字脱灭,札烂文阙,汉兴,求之不得,遂无识其数者。。)
[疏]注“此下”至“数者”
  ○释曰:郑知“脱灭,札烂又阙”者,见《天官 小宰》、《地官 小司徒》、《春官 小宗伯》之等职掌下其文多矣。凡小祭祀之言,皆是於下总结,以此知此下脱灭札烂又阙也。言脱灭者,直据职掌下一经脱灭。札烂又阙者,以其下经简札,为韦编折烂阙落,知“汉兴求之不得”者,此阙与《冬官》所亡同日,皆为遭暴秦燔灭典籍,兴购求遗书不得也。云“遂无识其数”者,以其无文,遂无记识职掌以下之数耳。
凡小祭祀、会同、飨射、师田、丧纪,掌其事,如大司马之法。
[疏]“凡小”至“祭祀”
  ○释曰:云“小祭祀”已下至“丧纪”,皆蒙此“小”字,对大司马“大祭祀”之等。大司马之小会同,谓诸侯使卿大夫来聘,王使卿大夫与之会同。言“飨射、师田”,皆是诸侯卿大夫来聘,王还使卿大夫与飨燕及射、师田之等也。小丧纪者,三夫人已下。云“掌事,如大司马之法”,亦如大司马羞鱼牲授,其祭之等也。
军司马。(阙。)
舆司马。(阙。)
行司马。(阙。)
[疏]“军司马舆司马行司马”
  ○释曰:军司马当宰夫、肆师之等,皆下大夫,四人。舆司马当上士,八人。行司马当中士,十六人。馀官皆无异称,此独有之者,以军事是重,故特生别名。此等皆与上同阙落之。
司勋掌六乡赏地之法,以等其功。(赏地,赏田也。在远郊之内,属六卿焉。等犹差也,以功大小为差。)
[疏]注“赏地”至“为差”
  ○释曰:知赏地是赏田在远郊之内者,以《载师职》云“牛田赏田,任远郊之地”,故知也。知“属六乡”者,以其远郊内置六乡故也。云“以功大小为差”者,以下文云“轻重视功”,则赏地大小不定,故知以功大小为差。
王功曰勋,(辅成王业,若周公。)
[疏]“辅成王业若周公”
  ○释曰:知据王业者,以其言王,继王身而言,明据王之位业而说耳。以周公摄政,相幼君,致大平,还政成王,是辅成王业之事,故以周公托之。但经之所云不得专为周公、伊尹之等,故皆云若此拟之耳。
国功曰功,(保全国家,若伊尹。)
[疏]注“保全国家若伊尹”
  ○释曰:郑知“保全国家”者,以其言国,继国而言,故知是保全国家者也。以伊尹比之者,以汤时天下太平,汤崩,孙太甲即位,不明政事,伊尹为数篇书以谏之,谏既不入,乃放之桐宫。三年思庸,复归於亳,国家得全,故以伊尹拟之耳。
民功曰庸,(法施於民,若后稷。)
[疏]注“施於民若后稷”
  ○释曰:知“法施於民”者,以其言民,继民言之。先王之业,以农为本,以后稷比之者,周之先祖弃,为尧之稷官,农人植嘉,天下为烈,岂一手一足哉。庸,亦功也,以法施於民有功,故以后稷拟之。
事功曰劳,(以劳定国,若禹。)
[疏]注“以劳定国若禹”
  ○释曰:知“以劳定国”者,以其言劳,据勤劳施国而言。尧遭洪水,下民昏垫,国家不定,命禹治之,手足胼胝,三过门不入,弼成五服,国乃获安,故以禹拟之也。
治功曰力,(制法成治,若咎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