须疑之。云“不言救月之弓与救日之矢者”,互言之者,若此文云救月之弓与救日之矢,为文自足,何暇须互,既不须互,则上下二文全不见弓矢之名矣。是以互见其文,欲见有弓矢之名故也。互者,上文云救日,明太阴是救月;此文救月,是太阴,则上文救日是太阳也。又枉矢,见矢名不言救,明有救名,救月之矢,见救不见矢名,明亦有名,亦是互也。云“救日用枉矢,则救月以恒矢可知也”者,见《司弓矢》枉矢最在前,明救月矢当在枉矢之下,故知救月用恒矢可知。不用庳矢,以其庳矢弩所用故也。
衔枚氏掌司嚣。(察ん让者,为其聒乱在朝者之言语。
○嚣,五羔反,下同。ん,呼丸反。朝,直遥反,下同。)
[疏]注“察嚣”至“言语”
○释曰:以衔枚不得语,是止ん嚣之官,故掌司察嚣ん之事。
国之大祭祀,令禁无嚣。(令,令主祭祀者。)
[疏]注“令令主祭祀者”
○释曰:“国之大祭祀”,谓天地宗庙。令主祭祀之官,使禁止无得ん嚣,ん嚣则不敬鬼神故也。
军旅、田役,令衔枚。(为其言语以相误。)
[疏]注“为其”至“相误”
○释曰:军旅、田役二者,衔枚氏出令,使六军之士皆衔枚,止言语也。
禁[A14B]呼叹呜於国中者,行歌哭於国中之道宅。(为其惑众相感动,呜,吟也。
○[A14B],音叫。吟,鱼今反。)
[疏]注“为其”至“吟也”
○释曰:此经四事皆是在道为之,为其惑众,释[A14B]呼歌也。相感动,解叹呜与哭也。云“呜,吟也”者,以呜与叹相连,则呜是叹之类,故知呜吟也。
伊耆氏掌国之大祭祀,共其杖咸,(咸读为函。老臣虽杖於朝,事鬼神尚敬,去之。有司以此函藏之,既事乃授之。
○函,音咸。去,起吕反。)
[疏]注“咸读”至“授之”
○释曰:下二文云授杖,此经惟言其杖函,止谓祭祀时,臣虽老,合杖,但为祭祀尚敬,暂去之。去杖之时,共杖函盛之。祭祀讫,还与老臣拄之。老臣虽杖於朝,事鬼神尚敬,去之,谓七十有德,君不许致仕者也。《王制》云“七十杖於国,八十杖於朝”,谓得致仕者,与此异也。
军旅,授有爵者杖。(别吏卒,且以扶尊者。将军杖钺。
○别,彼烈反。卒,子忽反。杖,直亮反,又音丈。钺,音越。)
[疏]注“别吏”至“杖钺”
○释曰:此谓在军之时。有爵,谓士以上。若然,自伍长下士、两司马中士、卒帅上士、旅帅下大夫、师帅中大夫等并得杖。云“别吏卒”者,吏则命士以上,卒,谓一乘车,步卒七十二人等,若然,甲士三人,亦是民之无爵,亦与步卒同无杖也。知“将军杖钺”者,今文《泰誓》“师尚父左杖黄钺,右把白旄”,是将军杖钺之事也。
共王之齿杖。(王之所以赐老者之杖。郑司农云:“谓年七十当以王命受杖者,今时亦命之为王杖。”玄谓《王制》曰:“五十杖於家,六十杖於乡,七十杖於国,八十杖於朝。”)
[疏]注“王之”至“於朝”
○释曰:既“共王之齿杖”,明皆据王赐老者之杖而言,若不得王赐者,自拄之也。先郑惟据七十,故後郑增成之,引《王制》为证也。
大行人掌大灾之礼及大客之仪,以亲诸侯。(大灾,要服以内诸侯。大客,谓其孤卿。
○要,於遥反,下文及注同。)
[疏]“大行”至“诸侯”
○释曰:此经与下经为目。大宾言礼亦有仪,大客言仪亦有礼。言礼,据其始为本;言仪,据威仪为先。云“以亲诸侯”者,《易》云“先王以建万国,亲诸侯”,则朝聘往来是也。
○注“大宾”至“孤卿”
○释曰:言“要服以内诸侯”者,对要服已外为小宾,下文云“九州之外,谓之蕃国,世壹见”是也。云“大客,谓其孤卿”者,谓还是大宾下孤卿,对《小行人》所云“小客则受币听其辞”者为小客。言孤卿者,据大国得立孤一人,孤来聘,侯伯已下无孤,使卿来聘。不言大夫士者,殷聘使卿,时聘使大夫,士虽不得特聘,为介来,亦入客中。故下云“诸侯之卿,其礼各下其君二等,大夫士亦如之”。是皆得为客。但据大聘,略据尊者而言也。此大宾大客尊卑异,故言“及”以殊之。此宾客相对则别,散文则通。是以《大司徒》云“大宾客,则令野道委积”,宾亦名客。《小司徒》云“小宾客,令野道委”,则客亦名宾,是宾客通也。
春朝诸侯而图天下之事,秋觐以比邦国之功,夏宗以陈天下之谟,冬遇以协诸侯之虑,时会以发四方之禁,殷同以施天下之政。(此六事者,以王见诸侯为文。图、比、陈、协,皆考绩之言。王者春见诸侯则图其事之可否,秋见诸侯则比其功之高下,夏见诸侯则陈其谋之是非,冬见诸侯则合其虑之异同。六服以其朝岁,四时分来,更迭如此而彳扁。时会即时见也,无常期。诸侯有不顺服者,王将有征讨之事,则既朝,王命为坛於国外合,诸侯而发禁命事焉。禁,谓九伐之法。殷同即殷见也。王十二岁一巡守,若不巡守则殷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