善邻,国之宝也”是也。先郑“说殷聘以《春秋传》”者,按《左氏》昭公九年传曰:“孟僖子如齐殷聘,礼也。”按服彼注云:“殷,中也。自襄二十年叔老聘於齐,至今积二十一年聘齐,故中复盛聘。”与此中年数不相当。引之者,年虽差远,用礼则同,故引为证也。
小行人掌邦国宾客之礼籍,以待四方之使者。(礼籍,名位尊卑之书。使者,诸侯之臣使来者也。
○使,色吏反,注同。後“使者”、“使”、“使之四方”、“竹使”、“使臣”皆同。)
[疏]注“礼籍”至“者也”
○释曰:大行人待诸侯身,小行人待诸侯之使者。其邦之礼籍,则诸侯及臣皆在焉。云“礼籍,名位尊卑之书”者,名位尊卑,以解礼也,之书,以解籍也。云“使者,诸侯之臣使来者也”者,即时聘殷ぽ是也。
令诸侯春入贡,秋献功,王亲受之,各以其国之籍礼之。(贡,六服所贡也。功,考绩之功也。秋献之,若今计文书断於九月,其旧法。)
[疏]注“贡六”至“旧法”
○释曰:此云“贡”,即《大宰》九贡,是岁之常贡也。必使春入者,其所贡之物,并诸侯之国出税於民,民税既得,乃大国贡半,次国三之一,小国国四之一,皆市取美物,必经冬至春,乃可入王,以是令春入之也。“秋献功”者,物皆秋成,诸侯亦法秋,故秋献之。云“各以其国之籍礼之”者,即上所掌礼籍尊卑多少不同,故云各以其籍也。云“六服所贡”,对九州外之三服无此贡也。
凡诸侯入王,则逆劳于畿。(郑司农云:“入王,朝於王也。”故《春秋传》曰“宋公不王”,又曰“诸侯有王,王有巡守”。)
[疏]注“郑司”至“巡守”
○释曰:隐九年,宋公不王,不宗觐于王。郑伯为王左卿士,以王命讨之,伐宋也。庄二十三年夏,公如齐观社,非礼。曹刿谏曰:“不可。诸侯有王。”注云“有王,朝於王”,“王有巡守,非是君不举矣”是也。
及郊劳、视馆、将币,为承而摈。(视馆,致馆也。承犹丞也。王使劳宾於郊,致馆於宾,至将币,使宗伯为上摈,皆为之丞而摈之。)
[疏]“及”至“而摈”
○释曰:此经三事,皆为丞而摈之。
○注“视”至“摈之”
○释曰:云“视馆,致馆也”者,《聘礼》及下《司仪》皆云致馆,故同之也。云视者,使卿大夫往视,观其可否。云致者,致使有之。云“王使劳视於郊”者,谓王使大行人劳於郊也。“至将币”者,谓至庙将币三享。云“使宗伯为上摈”者,惟谓将币时,大宗伯为上摈。於郊劳及视馆二者,不使大宗伯为上摈者,以其使者或大行人,官保何得使大宗伯为摈也。当别遣馀官为上摈,小行人为承摈。而言宗伯为上摈者,取《宗伯》成文,为将币而言也。
凡四方之使者,大客则摈,小客则受其币而听其辞。(摈者,摈而见之王,使得亲言也。受其币者,受之以入告其所为来之事。
○为,去声。)
[疏]“凡四”至“其辞”
○释曰:云“凡四方之使者”,此文与下为目,则於大小客而言也。“大客则摈”者,大客,则《大行人》云“大客之仪”,一也。彼郑云:“大宾,要服以内诸侯,大客谓其孤卿。”则此大客为要服以内诸侯之使臣也,小客谓蕃国诸侯之使臣也。
○注“摈者”至“之事”
○释曰:云“摈者,摈而见之,王使得亲言也”者,则时聘殷ぽ之时,行旅摈入见王,王与使之亲言也。云“受其币者,受之以入告其所为来之事”者,蕃国诸侯虽子男,皆是中国之人,郑义,此皆在朝之卿大夫有过,放之於四夷为诸侯,卿为子,大夫为男,是以世一见。来时,王亲见之。蕃国之使臣本是夷人,不能行礼,故直听其辞而已。
使四方,协九仪。宾客之礼,朝、觐、宗、遇、会、同,君之礼也。存、ぽ、省、聘、问,臣之礼也。(,之也。协,合也。)
[疏]“使”至“礼也”
○释曰:自此已下至“之礼”,皆是小行人使四方之事。此言“使四方”,与下为目,使四方,向诸侯之国,所至之国,则合九等之仪。九仪,则上《大行人》“九仪”,命者五,爵者四是也。云“宾客之礼”者,宾据命者五,客据爵者四,此称宾客之例,非通称也。云“朝觐宗遇会同,君之礼也”者,此即诸侯之宾,故云君之礼也。云“存ぽ省聘问,臣之礼也”者,存ぽ省三者,天子使臣抚邦国之礼。聘问二者,是诸侯使臣行聘时聘殷ぽ问天子之礼。其礼已备於上,小行人略言之也。
达天下之六节:山国用虎节,土国用人节,泽国用龙节,皆以金为之。道路用旌节,门关用符节,都鄙用管节,皆以竹为之。(此谓邦国之节也。达之者,使之四方,亦皆赍法式以齐等之也。诸侯使臣行ぽ聘,则以金节授之,以为行道之信也。虎、人、龙者,自其国象也。道路,谓乡遂大夫也。都鄙者,公之子弟及卿大夫之采地之吏也。凡邦国之民远出至他邦,他邦之民苦来入,由国门者,门人为之节。由关者,关人为之节。其以徵令及家徙,乡遂大夫及采地吏为之节。皆使人执节将之,以达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