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> ○释曰:云“美,福庆也”者,谓诸侯国有生男及嫁娶等。云“恶,丧荒也”者,谓民有死丧及年不孰,若诸侯薨之等大事,即使卿大夫,若《春秋》王使荣叔、宰亘之等,有礼不使行夫也。云“他故”者,谓贼寇及水旱之等。云“必达,王命不可废也”者,以其行夫下士三十二人,以人数多,纵有难,必达也。云“其大者有礼,大小行人使之”者,按《大行人》,虽不云身使之事,其间问及王之所以抚诸侯之等,或身自行。《小行人》云“使四方”是身行之事也。
居於其国,则掌行人之劳辱事焉,使则介之。(使谓大小行人也。故书曰“夷使”。郑司农云:“夷使,使於四夷,则行夫主为之介。”玄谓夷,发声。
○焉,刘音夷。)
[疏]注“使谓”至“发声”
○释曰:先郑以“夷使,使於四夷”。後郑不从,以为“夷,发声”者,以经云“居则掌行人之劳辱事”,是行人所使即云介,明还与行人为介,文势不容与行人别行,直四夷使,自使象胥,何得使行夫也?故不从之也。
环人掌送逆邦国之通宾客,以路节达诸四方。(通宾客以常事往来者也。路节,旌节也。四方,圻上。)
[疏]“环人”至“四方”
○释曰:此环人与《夏官》“环”字虽同,义则异。彼环人主致师,此环人主环绕宾客,使不失脱,是其异也。
○注“通宾”至“圻上”
○释曰:云“通宾客以常事往来者也”者,谓朝觐会同者也。云“路节,旌节也”者,以其道路用旌节,故知路节旌节也。云“四方,圻上”者,至畿,即入诸侯国,诸侯国自有通之者也。
舍则授馆,令聚柝,有任器,则令环之。(令,令野庐氏也。郑司农云:“四方人有任器者,则环人主令殉环守之。”
○殉,徐音循,或辞俊反。)
[疏]“舍则”至“环之”
○释曰:馆则道土庐宿市所馆舍。“任器”,谓宾客任用之器。
○注“令令”至“守之”
○释曰:“令,令野庐氏也”者,其职云“若有宾客,则令守涂地之人聚柝之”,故知令野庐也。
凡门关无几,送逆及疆。(郑司农云:“门关不得苛留环人也。”玄谓环人送逆之,则宾客出入不见几。
○疆,居良反。苛,音何,又呼何反。)
[疏]注“郑司”至“见几”
○释曰:先郑云“门关不得苛留环人也”者,以环人乃是执节之人,事不畏门关苛留,故後郑以为环人送逆之,则门关不得苛留宾客。
象胥掌蛮、夷、闽、貉、戎、狄之国使,掌传王之言而谕说焉,以和亲之。(谓蕃国之臣来┹聘者。
○闽,亡巾反,又音文。貉,亡百反。使,所吏反。)
[疏]注“谓蕃”至“聘者”
○释曰:蕃国之君世壹见,其臣得有┹聘者,彼虽无聘使法,有国事来,小行人受其币,听其辞,以中国┹聘况之耳,其实无┹聘也。
若以时入宾,则协其礼,与其辞,言传之。(以时入宾,谓其君以世一见来朝为宾者。
○见,贤遍反。)
[疏]“若以”至“传之”
○释曰:云“协其礼”者,夷狄之君,以不能行中国礼,及其行朝觐,亦当以礼和合之,使得其所也。云“与其辞,言传之”者,但夷狄之君,亦是中国卿大夫,有罪使任於彼,计应言辞可知。今言协其辞、言传之者,谓若外之众,须译语者也。
凡其出入送逆之礼节币帛辞令,而宾相之。(从来至去皆为摈,而口侑其礼仪。
○宾,音傧,下同。相,息亮反,下同。)
[疏]“凡其”至“相之”
○释曰:夷狄无玉帛,来向中国,而云币帛者,谓王有赐与之者也。
凡国之大丧,诏相国客之礼仪而正其位。(客,谓诸侯使臣来吊者。)
[疏]注“客谓”至“吊者”
○释曰:大丧言“凡”,则非王丧。若王丧,诸侯皆来,何得有使臣来、诸侯绝无来者?则大丧,王后世子也。或大丧王丧,不言诸侯者,馀官掌之,此象胥直掌臣也。又象胥本主夷狄之使,亦兼掌中国之使,故下有大事诸侯之等也。
凡军旅会同,受国客币而宾礼之。(谓诸侯以王有军旅之事,使臣奉币来问。)
[疏]注“谓诸”至“来问”
○释曰:言“诸侯以王有军旅之事,使臣奉币帛来问”者,正谓礼动不虚,以为相见之礼,以币致其君命,非谓别有币也。
凡作事,王之大事诸侯,次事卿,次事大夫,次事上士,下事庶子。(作,使也。郑司农云:“王之大事诸侯,使诸侯执大事也。次事卿,使卿执其次事也。次事使大夫,次事使上士,下事使庶子。”)
[疏]“凡作”至“庶子”
○释曰:直言上士,不言中士、下士者,总以王之三等之士皆曰上士,与《王制》所云“元士”同也。云“庶子”者,谓若《宫伯》所云“士庶子”之等,直云庶子,兼子在其中也。
掌客掌四方宾客之牢礼、饩献、饮食之等数与其政治。(政治,邦新杀礼之属。
○治,直吏反,注同。)
[疏]注“政治”至“之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