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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*导航地图-第481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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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新国者,新辟地立君之国”者,谓若世衰,夷秋内侵,国君诛灭,圣人後作,日辟国百里,既攘夷狄,国空无主,民不独治,须立君化之。则是“新辟地立君之国”者也。赵商问:“《族师职》曰:‘四闾为族,八闾为联,使之相保相受,刑罚庆赏相及。’在《康诰》曰:‘父不慈,子不孝,兄不友,弟不恭,不相及也。’族师之职,邻比相坐,《康诰》之云,门内尚宽。不知《书》、《礼》是错,未达指趣。”答曰:“族师之职,周公新制礼,使民相拱敕之法。
《康诰》之时,周法未定天下,又新诛三监,务在尚宽,以安天下。先後量时,各有云为,乃谓是错也?”若然,言周公之时,未定天下,即是新国,更云新诛三监,假令周法先定,新诛之国亦是新国,故此云新辟地立君也。
  二曰刑平国用中典,(平国,承平守成之国也。用中典者,常行之法。)
  [疏]注“平国”至“之法”
  ○释曰:云“平国,承平守成之国也”者,谓先君受封,後君承前平安,守持成立之国,民已被化,则用常行之法以治之。
  三曰刑乱国用重典。(乱国,篡弑叛逆之国。用重典者,以其化恶伐灭之。  ○篡,初患反。杀,音试,本亦作弑。)
  [疏]注“乱国”至“灭之”
  ○释曰:云“乱国,篡弑叛逆之国”者,谓若州吁篡国,崔杼弑君,臧纥叛鲁,此皆逆乱之国。如此之国,民起恶心,故於常法之外,为恶者则当伐灭之也。
  以五刑纠万民:(刑亦法也。纠犹察异之。)
  [疏]注“刑亦”至“异之”
  ○释曰:此五刑,与寻常正五刑墨、劓之等别,刑亦法也。此五法者,或一刑之中而含五,或此五刑全不入五刑者。云“纠犹察异之”者,谓万民犯五刑,察取与之罪,使别异善恶,则《尚书 毕命》云“旌别淑慝,表厥宅里”是也。
  一曰野刑,上功纠力;(功,农功。力,勤力。)
  [疏]注“功农”至“勤力”
  ○释曰:以其言野,则国外,若卿大夫云“野自六尺”之类。既言在野为功,故知功是农功,力,勤力也。
  二曰军刑,上命纠守;(命,将命也。守,不失部伍。  ○守,刘音狩,注同。将,子匠反。)
  [疏]注“命将”至“部伍”
  ○释曰:以其在军,困外之事,将军裁之,故知命是将命也。军行必有部分卒伍,故云“不失部伍”也。
  三曰乡刑,上德纠孝;(德,六德也。善父母为孝。)
  [疏]注“德六”至“为孝”
  ○释曰:谓在乡中之刑。《大司徒》云:“以乡三物教万民,一曰六德,知、仁、圣、义、忠、和。”既言在乡,故知德是六德教民者,非教国子三德、咎由九德者也。“善父母为孝”,《尔雅 释训》文。
  四曰官刑,上能纠职。(能,能其事也。职,职事理。)
  [疏]注“能能”至“理”
  ○释曰:知“能是能其事。职,职事理”者,以其言官,官中见能、见职,明知义然。
  五曰国刑,上愿纠暴。(愿,悫慎也。“暴”当为“恭”字之误也。  ○愿,音【原页】,刘又音原。依注暴作恭。悫,苦角反。)
  [疏]注“愿悫”至“误也”
  ○释曰:知为“恭”不作“暴”者,以其上四刑,皆纠察其善,不纠其恶,以类言之,故知是恭。恭又似暴字,故云“字之误也”。
  以圜土聚教罢民,(圜土,狱城也。聚罢民其中,困苦以教之为善也。民不愍作劳,有似於罢。  ○罢,音皮,注下皆同。愍,音敏,刘亡觐反,《尚书》作愍,音敏,又作昏,皆训强。)
  [疏]注“圜土”至“於罢”
  ○释曰:此已下说罢民。云“教之”者,正谓夜入圜土,昼则役之司空,困苦则归善。郑云“困苦以教之为善”。云“民不愍作劳,有似於罢”者,罢谓困极罢弊,此圜土被囚而役,是不愍强作劳之民,有似罢之人也。
  凡害人者,之圜土而施职事焉,以明刑耻之。(害人,谓为邪恶已有过失丽於法者。以其不故犯法,之圜土,系教之,庶其困悔而能改也。,置也。施职事,以所能役使之。明刑,书其罪恶於大方版,著其背。  ○,之豉反,又音示。邪,似嗟反,下同。著,丁略反,一音直略反。)
  [疏]注“害人”至“其背”
  ○释曰:云“害人,谓为邪恶,已有过失丽於法者”,案《司救职》云:“凡民之有邪恶者,三让而罚,三罚而士加明刑,耻诸嘉石,役诸司空。”即此下文者是也。此谓语言无忌,悔慢长老,过浅,直坐之嘉石,不入圜土者也。彼下文又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