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诸急也。(眼,出大貌也。帱,幔毂之革也。革急则裹木廉隅见。郑司农云:“眼读如限切之限。”
○眼,鱼恳反。帱,音畴,下同。刘又音涛,李一音持株反,或一音蹈。幔,莫千反。裹,音果。见,贤遍反。限,鱼恳反,李如字,下同。切,音如字,李仓爱反。)
[疏]“望其”至“急也”
○释曰:凡毂初作时隐起,然後以革免之,革急裹木隐起见。帱,覆也,谓以革覆毂也。
○注“眼出”至“之限”
○释曰:先郑读“眼”如“限切”之限,亦是取急意。
视其绠,欲其蚤之正也。(“蚤”当为“爪”,谓辐入牙中者也。郑司农云:“绠读为关东言饼之饼,谓轮也。”玄谓轮虽,爪牙必正也。
○绠,依注音。饼,李方善反,又姑杏反。《玉篇》云:“郑玄音补管反。”蚤,音爪,下同。饼必井反,刘方顷反。,刘薄历反,李又方匹反,一音薄计反,下皆同。爪牙,刘音雅。)
[疏]“视其”至“正也”
○释曰:凡造车轮皆向外,向外则车不掉。先郑读“绠”为“山东言饼”之饼,依俗读也。“玄谓轮虽,爪牙必正也”者,爪入牙中,凿孔必正直不随邪也。
察其蚤不<齿禺>,则轮虽敝不匡。(,谓辐入毂中者也。与爪不相亻危,乃後轮敝尽不匡刺也。郑司农云:“读如杂厕之厕,谓建辐也。泰山平原所树立物为,声如,博立枭亦为。匡,枉也。”
○,侧吏反,注及下皆同。<齿禺>,五构反,一音隅。亻危,九委反。刺,洛葛反,下同。,侧吏反。枭,古尧反。)
[疏]注“谓”至“枉也”
○释曰:上视辐入牙中,此言察辐入毂中须得所之意也。凡植物於地中谓之,此辐入毂中似植物地中,亦谓之。言“蚤不<齿禺>”者,人之牙齿参差谓之<齿禺>,此三十辐入毂,与蚤入牙,一一相当,不相亻危戾,亦是不<齿禺>也。如此轮虽敝尽不匡刺。先郑云“读如杂厕之厕”者,读从史游章“分别部居不杂厕”义,取不参差意也。云“博立枭棋”者,谓博戏时,立一子於中央,谓之枭棋。云“为”,亦是树立为之义也。
凡斩毂之道,必矩其阴阳。(矩,谓刻识之也。故书“矩”为“距”,郑司农云:“当作矩,谓规矩也。”)
[疏]“凡斩”至“阴阳”
○释曰:此欲斩毂之时,先就树刻之,记识其向日为阳、背日为阴之处。必记之者,为後以火养其阴故也。
阳也者稹理而坚,阴也者疏理而柔,是故以火养其阴而齐诸其阳,则毂虽敝不{艹}。(稹,致也。火养其阴,炙坚之也。郑司农云:“稹读为奠祭之奠,{艹}当作耗。”玄谓{艹},{艹}暴,阴柔後必桡减,帱,革暴起。
○稹,之忍反,本又作稹,刘依司农音奠,一音真。{艹},李、戚好角反,刘呼报反。耗,呼报反。暴,步角反,下同,刘步莫反,一音蒲报反。桡,乃孝反。)
[疏]注“稹致”至“暴起”
○释曰:此毂若不以火养炙阴柔之处,使坚与阳齐等,後以革鞔阴柔之处,木则瘦减,革不著木,必有暴起。若以火养之,虽敝尽,不{艹}暴也。
毂小而长则柞,大而短则挚。(郑司农云:“柞读为迫之,谓辐间柞狭也。挚读为{执木}谓辐危{执木}也。”玄谓小而长则中弱,大而短则毂末不坚。
○柞,庄百反。{执木},刘鱼列反,戚鱼结反。迫,庄百反。)
[疏]“毂小”至“则挚”
○释曰:此已下,论车须长短小大相称之事。
○注“郑司”至“不坚”
○释曰:先郑读“柞”为“迫”之者,依俗读之。以“挚”为“{执木}”,後郑从而就足之。“玄谓小而长则中弱”者,以毂小而长,则辐间柞狭,故中弱也。云“大而短则末不坚”者,谓毂大而短,即毂末浅短,故毂末不得坚牢也。
是故六分其轮崇,以其一为之牙围。(六尺六寸之轮,牙围尺一寸。)
[疏]“是故”至“牙围”
○释曰:以上文小大不得其所,此文制法,使得其所也。云“六尺六寸之轮,牙围尺一寸”者,此据兵车、乘车而言。若田车之轮小,崇六尺三寸计,亦可知也。
参分其牙围而漆其二。(不漆其践地者也。漆者七寸三分寸之一,不漆者三寸三分寸之二。令牙厚一寸三分寸之二,则内外面不漆者各一寸也。
○令,力呈反,卷内皆同。厚,胡豆反,後放此。)
[疏]注“不漆”至“寸也”
○释曰:就一尺一寸,且取九寸,三分分之,各得三寸,犹有二寸在。又一寸为三分,二寸为六分,三分分之,各得二分。若然,一分有三寸三分寸之二,二分总得七寸三分寸之一,是漆之者也。馀一分者,三寸三分寸之二,是不漆者,故云“不漆者三寸三分寸之二”也。云“令牙厚一寸三分寸之二,则内外面不漆者各一寸也”者,无正文,以意解之,故云令牙厚一寸三分寸之二。馀二寸,分於外内面,故各一寸也。
椁其漆内而中诎之,以为之毂长,以其长为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