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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-第511页

。都并十六寸二分,当八十一分。如是,十一寸八分於八十一分当五十九,更得八十一分升之二十二分,始得一升。添前为六斗二升,复得二升,乃满六斗四升为也。
其{殿肉}一寸,其实一豆;(故书“{殿肉}”作“唇”,杜子春云:“当为{殿肉}。谓覆之其底深一寸也。”
  ○{殿肉},徒门反,徐、刘徒恩反。覆,方服反。)
[疏]“其{殿肉}”至“一豆”
  ○释曰:此谓之底著地者,故子春云“覆之其底深一寸也。”
其耳三寸,其实一升。(耳在旁可举也。)
[疏]“其耳”至“一升”
  ○释曰:此之耳在旁可举,谓人以手指举之处。云“实一升{殿肉},亦谓覆之所受也。
重一钧。(重三十斤。)
[疏]注“重三十斤”
  ○释曰:此据《律历志》三十斤曰钧,百二十斤曰石。
其声中黄锺之宫。(应律之首。
  ○中,丁仲反。应,应对之应。)
[疏]注“应律之首”
  ○释曰:十二辰各有律十二,律以黄锺为初九,故击器之时,其声中黄锺之宫也。不直言中黄锺之声,而云之宫者,十二辰其变声辰各有五声,则子上有宫商角徵羽五声具。今之所中者,中其宫声,不中商角之等,故以宫言之也。
概而不税。(郑司农云:“令百姓得以量而不租税。”
  ○概,古爱反。)
[疏]注“郑司”至“租税”
  ○释曰:按《郑志》,赵商问:“氏为量,概而不税,《廛人职》有税何?”答曰:“官量不税。”若然,此官量镇在市司,所以勘当诸廛之量器以取平,非是寻常所用,故不税。彼廛人所税,在肆常用者也。
其铭曰:“时文思索,允臻其极。(铭刻之也。时,是也。允,信也。臻,至也。极,中也。言是文德之君,思求可以为民立法者,而作此量,信至於道之中。
  ○索,所白反,求也。臻,则巾反。为,于伪反。)
[疏]“其铭”至“其极”
  ○释曰:自此至“维则”,是器之上铭文。
  ○注“铭刻”至“之中”
  ○释曰:云“刻之”者,正谓在模上刻之,非谓在器乃刻。今之锺鼎为文亦尔。
嘉量既成,以观四国。(以观示四方,使放象之。
  ○观,古乱反,示也,又如字,注同。放,方往反。)永启厥後,兹器维则。”(永,长也。厥,其也。兹,此也。又长启道其子孙,使法则此器长用之。
  ○道,音导。)凡铸金之状,(故书“状”作“壮”,杜子春云:“当为状,谓铸金之形状。”)
[疏]“凡铸金之状”
  ○释曰:此文与下为目。自金与锡已下,氏铸治所候烟气,以知生孰之节。
金与锡,黑浊之气竭,黄白次之;黄白之气竭,青白次之;青白之气竭,青气次之,然後可铸也。(消氵柬金锡精粗之候。)
段氏。(阙。)
函人为甲,犀甲七属,兕甲六属,合甲五属。(属读如灌注之注,谓上旅下旅札续之数也。革坚者札长。郑司农云:“合甲,削革里肉,但取其表,合以为甲。”
  ○属,之树反,下及注同。合,如字,旧音ト,注同。)
[疏]注“属读”至“为甲”
  ○释曰:云“属读如灌注之注”者,义取注著之意也。云“上旅下旅札续之数也”者,谓上旅之中及下旅之中皆有札续。一叶为一札,上旅之中,续札七节、六节、五节,下旅之中亦有此节,故云札续之数也。云“坚者札长”者,则五属者,以其坚寿年多,即下经“三百年”者也。
犀甲寿百年,兕甲寿二百年,合甲寿三百年。(革坚者又支久。)凡为甲,必先为容,(服者之形容也。郑司农云:“容谓象式。”)
[疏]注“服者”至“象式”
  ○释曰:凡造衣甲,须称形大小长短而为之,故为人之形容乃制革也。
然後制革。(裁制札之广袤。)
[疏]注“裁制札之广袤”
  ○释曰:上旅七节、六节,节数已定,更观人之形容。长大则札长广,短小则札短狭,故云“裁制札之广袤”。广即据横而言,袤即据上下而说也。
权其上旅与其下旅,而重若一,(郑司农云:“上旅谓要以上,下旅谓要以下。”
  ○要,於遥反,下同。)
[疏]“权其”至“若一”
  ○释曰:谓札叶为旅者,以札众多,故言旅,旅即众也。先郑云“上旅腰以上”,谓衣也,“下旅腰以下”,谓裳也。故《春秋传》曰“弃其甲裳者也”。
以其长为之围。(围谓札要广厚。)
[疏]注“围谓札要广厚”
  ○释曰:此据一札之上,先量上下之长,乃以长中央围之一匝,如此,则长短广狭相称也。
凡甲锻不挚则不坚,已敝则桡。(郑司农云:“锻,锻革也。挚谓质也。锻革大孰,则革敝无强,曲桡也。”玄谓挚之言致。
  ○锻,丁乱反。挚,音至。大,音泰,刘菟饿反。致,直置反,下同。)
[疏]注“郑司”至“言致”
  ○释曰:先郑以“挚”为“质”,後郑不从者,质即革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