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云“所诸间问也”者,即上文云“间问以谕诸侯之志”者也。知岁谓从巡守之明岁为始者,以其巡守已就抚诸侯讫,明以後年为始也。云“属犹聚也”者,《州长职》云“正月之吉,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”,故知属为聚也。云“自五岁之後,遂间岁遍省也”者,但经一岁与三岁、五岁云存、ぽ、省,至七岁、九岁、十一岁不云省。不言者,以五岁已言省,义可知,故直见其事意也,是以郑皆连省而言也。云“皆聚於天子之宫,教习之也”者,既言属,明聚於天子之宫,若不聚于天子之宫,焉得谕言语、谕书名、听音声之等乎?
明是皆聚于天子宫教习之也。玄谓“胥”读为“”者,欲取为有才智之意也。引《王制》曰“五方之民”者,谓四方与中国言语不通,嗜{欲心}不同,达其志,通其{欲心},故云“东方曰寄”已下,疏已具於《序官》。云“辞命,六辞之命也”者,以辞命连言,明是大祝六辞之教命也。云“瞽,乐师也。史,太史、小史也”者,乐师与大史、小史并是知天道者,故《国语》云“吾非瞽史,焉知天道”。郑上注瞽即大师是也。云“书名,书之字也,古曰名”,引《聘礼记》者,证古曰名,今世曰字。
云“度,丈尺也”者,按《律历志》“以子黍中者,一黍为一分,九十黍,黄锺之长,十分为寸,十寸为尺,十尺为丈,十丈为引。千二百黍为,合为合,十合为升,十升为斗,十斗为斛”,又云“百黍为铢,二十四铢为两,十六两为斤,三十斤为钧。四钧为石”,此直云丈尺,略言之也。云“量,豆区釜也”者,据《左氏传》晏子云:“齐旧四量,豆、区、釜、锺。四升为豆,各自其四,以登于釜,釜十则锺。”锺为六斛四斗。云“数器,铨衡也”者,即铢两之等是也。
云“法,八法也。则,八则也”者,据《大宰》云:“八法治官府,八则治都鄙。”诸侯国有都鄙官府,以此法则治之,故须帧.云“达、同、成、,皆谓赍其法式”者,经瑞节、度量、牢礼、数器,下至法则等八者,皆天子法式之等,当豫治,使轻重大小方圆皆正,然後将以齐诸侯器物,故云“行至则齐等之”。云“平其僭逾者也”者,若牢礼云侯伯子男卿大夫士,依上文及《掌客》,多少皆有常,不得僭上,故云平其僭逾也。云“王巡守,诸侯会者各以其时之方”者,谓岁二月东方,五月南方之等。
据春而言,故言《书》曰“遂觐东后”是也。并据《虞书》及《王制》而言,亦有同度量等事,故《虞书》云“五礼五玉”并“协时月正日”之等。云“殷国,则四方四时分来如平时”者,谓分四方,各遂春夏秋冬如平时。若六服尽来,即与平时别也。
凡诸侯之王事,辨其位,正其等,协其礼,宾而见之。(王事,以王之事来也。《诗》云:“莫敢不来王。”《孟子》曰:“诸侯有王。” ○宾,刘云“应言摈”,《小行人职》同。)
[疏]“凡诸”至“见之”
○释曰:“王事”,谓诸侯朝王之事。“辨其位”,谓九十、七十、五十步之位。“正其等”,谓尊卑之等,谓冕服、旌旗、贰车之类,皆有等级。“协其礼”,谓牢礼飨燕积膳之礼,以此礼宾敬而见之也。 ○注“王事”至“有王”
○释曰:引《诗》、《孟子》皆谓王是朝王之事也。
若有大丧,则相诸侯之礼。(诏相,左右教告之也。 ○相,息亮反,注同。)
[疏]注“诏相”至“之也”
○释曰:大丧言“若”,见有非常之祸,诸侯谓天子斩,其有哭位、周旋、擗踊、进退,皆有礼法。“左右”,助也,须有助而告教之也。
若有四方之大事,则受其币,听其辞。(四方之大事,谓国有兵寇,诸侯来告急者。礼动不虚,皆有贽币,以崇敬也。受之,以其事入告王也。《聘礼》曰:“若有言,则以束帛如享礼。”)
[疏]注“四方”至“享礼”
○释曰:云“四方之大事,谓国有兵寇”者,除兵寇之外,诸侯当国自为大事者,非天子之急,不即告王,故知惟兵寇耳。引《聘礼》者,彼虽是诸侯自相告,告天子亦然,故引为证也。彼注云“《春秋》臧孙辰告籴于齐,公子遂如楚乞师,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”,皆是也。
凡诸侯之邦交,岁相问也,殷相聘也,世相朝也。(小聘曰问。殷,中也。久无事,又於殷朝者及而相聘也。父死子立曰世,凡君即位,大国朝焉,小国聘焉。此皆所以习礼考义、正刑一德以尊天子也,必择有道之国而就之。郑司农说殷聘以《春秋传》曰“孟僖子如齐殷聘,是也”。)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