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补助其不足也。若今时一室二尸,则官与之棺也。当为槁,谓稿师也。”玄谓师役者,国有兵寇以匮病者也。使邻国合会财货以与之。《春秋》定五年夏,“归粟於蔡”是也。《宗伯职》曰:“以礻会礼哀围败。”祸,水火。
○槁,苦报反。礻会,音会。,古老反。)
[疏]“若国”至“事故”
○释曰:此一经,据上下文皆据诸侯国。此文虽皆单言国,亦据诸侯而言。按《宗伯》云“以丧礼哀死亡”此云“国札丧则令赙补之”不同者,彼据吊葬致哀,此据设财物补其不足,相包乃贝也。又此“国凶荒则令周委之”,《宗伯》云“以荒礼哀凶札”,不同者,言哀凶札者,自贬损,故《曲礼》云“岁凶,年不登,君膳不祭肺”之类是也。此云周委者,令他人以财周委之,亦相包乃成也。《宗伯》嘉礼归番,此不见者,诸侯无自相归番法故也。
但凶礼有五,惟不见恤礼,以义差之,当於师役中兼之。嘉礼有六,此惟言贺庆一者,其饮食、冠昏、宾射、飨燕之法,皆当国自行,非是相交通之物,故此不言之。其吉礼、牢礼、宾礼并不言者,天子颁之,非所以通行之事,故不言也。但此中札丧在丧礼中,《宗伯》荒札荒礼中者,欲见札而复荒,则与荒札同科,若札而不荒,自从丧礼也。注“《春秋》定五年夏,归粟於蔡”者,按定四年秋,楚人围蔡,故五年归其粟。
及其万民之利害为一书,其礼俗政事教治刑禁之逆顺为一书,其悖逆暴乱作慝犹犯令者为一书,其札丧凶荒厄贫为一书,其康乐和亲安平为一书。凡此物者,每国辨异之,以反命于王,以周知天下之故。(慝,恶也。犹,图也。 ○治,直吏反。乐,音洛。)
[疏]“及其”至“之故”
○释曰:此总陈小行人使四方,所采风俗善恶之事。各各条录,别为一书,以报上也。此五者,上二条,条别善恶俱有,故利害逆顺并言。“其悖逆”一条,专陈奸寇之事。“其札丧”一条,专陈凶祸之事。“其康乐”一条,专陈安泰之事。是方以类聚,物以群分者也。
●卷三十八
司仪掌九仪之宾客摈相之礼,以诏仪容、辞令、揖让之节。(出接宾曰摈,入赞礼曰相。以诏者,以礼告王。 ○相,息亮反,此职内经注除“相为摈”、“相朝”、“相授”、“相亲”、“相随”、“相待”、“相为国客”、“相聘”、“相礼”皆同。)
[疏]“司仪”至“之节”
○释曰:此经总与下诸侯文为目。言“九仪”,是大行人九仪,命者五,爵者四,是仪容、辞令、揖让之节,并见下文也。 ○注“出接”至“告王”
○释曰:云“出接宾曰摈”者,即下文交摈而在门外是也。云“入赞礼曰相”者,下文及庙推上相入是也。云“诏者,以礼告王”者,即下云“诏王仪”是也。
将合诸侯,则令为坛三成,宫,旁一门。(合诸侯,谓有事而会也。为坛于国外,以命事。宫谓土以为墙处,所谓为坛宫也。天子春帅诸侯拜日於东郊,则为坛於国东。夏礼日於南郊,则为坛於国南。秋礼山川丘陵於西郊,则为坛於国西。冬礼月四渎於北郊,则为坛於国北。既拜礼而还,加方明於坛上而祀焉,所以教尊尊也。《觐礼》曰“诸侯觐於天子,为宫方三百步,四门,坛十有二寻,深四尺”是也。王巡守殷国而同,则其为宫亦如此与?郑司农云:“三成,三重也。
《尔雅》曰:‘丘一成为敦丘,再成为陶丘,三成为昆仑丘。’谓三重。”
○,惟癸反,刘欲鬼反。与,音馀。下“尺与”同。重,直龙反。下“三重”、“重耳”同敦,音顿,沉又都门反。陶,徒刀反。仑,力门反。)
[疏]“将合”至“一门”
○释曰:云“将合诸侯”者,合,会也,谓时见曰会。云“则令为坛三成”者,谓封人为坛三成。 ○注“合诸”至“三重”
○释曰:云“有事而会也”者,《春秋左氏传》文,但春秋时有事会,不协而盟,是霸者法。引之者,时虽不同,为有事而行会礼则同,故引以为证。云“为坛于国外,以命事”者,宫方三百步,明在国外也。言命事,则上《大行人》云“时会以发四方之禁”,禁即九伐,是其事也。云“宫谓土以为墙处,所谓为坛宫也”者,所谓掌舍但掘地为堑,土为眉埒,当墙处,故云墙处也。云“天子春帅诸侯”,自此已下至“国北”,皆《觐礼》文。其为坛之语,郑加之耳。
云“既拜礼而还,加方明於坛上而祀焉,所以教尊尊也”者,言教尊尊者,天子亲自拜日礼月之等,是尊尊之法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