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云毂长半柯者也。云“绠,轮”者,谓轮之四面外一寸则安。言“牝服”者,谓车毂,即今人谓之平鬲,皆有孔,内令子於其中,而又向下服,故谓之牝服也。是以先郑云牝服谓车箱。服读为负。以众令所依负然也。
羊车二柯有参分柯之一,(郑司农云:“羊车,谓车羊门也。”玄谓羊,善也。善车,若今定张车。较长七尺。)
[疏]注“郑司”至“七尺”
○释曰:先郑云“羊车,谓车羊门也”者,其言无所当,故後郑易之也。後郑云“羊,善也。善车,若今定张车”,虽举当时汉法以晓人,汉世去今久远,亦未知定张车将何所用,但知在宫内所用,故差小为之,谓之羊车也。按此羊车较长七尺,下柏车较长六尺,则羊车大矣,而《论语》谓大车为柏车、小车为羊车者,以柏车皆说毂辐牙,惟羊车不言,惟言较而已,是知柏车较虽短,毂辐牙则长,羊车较虽长,毂辐牙则小,故得小车之名也。
柏车二柯。(较六尺也。柏车轮崇六尺,其绠大半寸。)
[疏]注“较六”至“半寸”
○释曰:郑云“柏车轮崇六尺,其绠大半寸”。知者,以大车轮崇九尺,绠一寸。此柏车轮崇六尺,三分减一。明柏车输崇六尺。三分减一,其绠亦宜三分减一,三分寸之二,即大半寸也。
凡为辕,三其轮崇,参分其长,二在前,一在後,以凿其钩,彻广六尺,鬲长六尺。(郑司农云:“钩,钩心。鬲,谓辕端,厌牛领者。”
○鬲,沈於革反,刘音隔。厌,於甲反。)
[疏]“凡为”至“六尺”
○释曰:云“凡为辕”者,言“凡”,语广,则柏车、大车、羊车皆在其中。轮崇虽不同,其辕当各自三其轮崇。假令柏车轮崇六尺,三之,为辕丈八尺。大车轮崇九尺,三之,为辕二丈七尺。但羊车虽不言轮崇,亦三之以为辕也。“彻广六尺”者,不与四马车八尺者同彻。“鬲长六尺”者,以其两辕,一牛在辕内,故狭。四马车鬲六尺六寸者,以其一辕,两服马在辕外,故鬲长也。
弓人为弓,取六材必以其时。(取以冬,取角以秋,丝漆以夏。筋胶未闻。)
[疏]注“取”至“未闻”
○释曰:郑知“取以冬”者,见《山虞》云:“仲冬斩阳木,仲夏斩阴木。”二时俱得斩,但冬时尢善,故《月令 仲冬》云“日短至伐木,取竹箭”注云:“坚成之极时。”是知冬善於夏,故指冬而言也。云“取角以秋”者,下云“秋杀者厚”,故知用秋也。丝漆以夏者,夏时丝孰,夏漆尢良,故知也。筋胶未闻。必知六材据此六者,皆依下文而说也。
六材既聚,巧者和之。(聚犹具也。
○聚,似主反。)
[疏]“六材”至“和之”
○释曰:为弓须此六材,故云“聚”。“巧”者,即此弓人之工者也。“和之”,谓春液角夏治筋之类也。
也者,以为远也。角也者,以为疾也。筋也者,以为深也。胶也者,以为和也。丝也者,以为固也。漆也者,以为受霜露也。(六材之力,相得而足。)
[疏]注“六材”至“而足”
○释曰:此一经主论六材在弓,各有所用,六材相得,乃可为足也。
凡取之道七,柘为上,意次之,桑次之,橘次之,木瓜次之,荆次之,竹为下。(郑司农云:“意读为亿万之亿。《尔雅》曰:‘丑,意’。又曰:‘桑,山桑。’国语曰:‘弧箕ゅ。’”
○意,於力反,一音意,刘又乌克反。,乌簟反。扭,女丑反。ゅ,音服。)
[疏]“凡取”至“为下”
○释曰:此经说弓善恶者也。
○注“郑司”至“箕ゅ”
○释曰:引《国语》者,彼为幽王宠褒姒以至亡国,故彼云“弧箕ゅ,实亡周国”也。
凡相,欲赤黑而阳声。赤黑则乡心,阳声则远根。(阳犹清也。木之类,近根者奴。
○相,息亮反,下同。乡,许亮反。远,于万反,下“远於”同。近,附近之近。)
[疏]注“阳犹”至“者奴”
○释曰:此经说相善恶之法。
凡析,射远者用势,射深者用直。(郑司农云:“势谓形势。假令本性自曲,则当反其曲以为弓,故曰审曲面势。”玄谓曲则宜薄,薄则力少。直则可厚,厚则力多。
○射,食亦反,下同。)
[疏]注“郑司”至“力多”
○释曰:此说弓力多少之事。“凡析,射远者用势”者,弓弱则宜射远,谓若夹庾之类。云“射深者用直”者,弓直则宜射深,谓若王弧之类也。此注後郑增成先郑之义,先郑惟见随木形势而用之,後郑则论厚薄力多少之法也。二郑相兼乃具。
居之道,栗不,则弓不发。(郑司农云:“读为‘不而’之。栗读为‘榛栗’之栗。谓以锯副析。读为‘倚移从风’之移。谓邪行绝理者,弓发之所从起。”玄谓栗读为“裂”之裂。
○,侧冀反,又侧其反,沈子冀反,刘音侧。栗,音烈,李又如字。,羊氏反。不,侧其反。,音馀。锯,音据。副,普逼反。析,星历反。倚,於绮反。移,羊氏反。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