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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*导航地图-第86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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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受而藏之”。  ○注“谓百”至“绣锦”
○释曰:云“谓百工为王所作”者,谓金玉已下,皆是百工为王所作者,可以献遗诸侯也。云“古者致物於人,尊之则曰献”者,若正法,上於下曰赐,下於上曰献。若尊敬前人,虽上於下亦曰献,是以天子於诸侯云献。案《月令》“后妃献茧”,郑注“谓献於后妃”。知此王之献金玉非是献金玉於王者,案下《内府职》,“凡四方之币献之金玉”,彼是诸侯献王,入内府藏之,不得在此,故知金玉是“献遗诸侯”者也。况诸侯中兼有二王之後。二王之後,王所尊敬,自然称献也。
若王肃之义,取《家语》曰:“吾闻之,君取於臣曰取,与於君曰赐。臣取於君曰假,与於君谓之献。”以此难郑君。郑君弟子马昭之等难王肃:“《礼记》曰‘尸饮五,君洗玉爵献’。卿况诸侯之中有二王之後,何得不云献也?”云“通行曰馈”者,言通行者,上於下,下於上,及平敌相於,皆可云馈。康子馈药,阳货馈孔子豚,皆是上於下曰馈。《膳夫职》云“王馈用六”,及《少牢》、《特牲》称馈食之礼,并是於尊者曰馈。朋友之馈,虽车马不拜,是平敌相馈。
故郑云通行曰馈。“《春秋》曰齐侯来献戎捷,尊鲁也”者,案庄公三十一年《公羊》云:“齐侯来献戎捷。齐,大国也,曷为亲来献戎捷?威我也。”《左传》云:“非礼也。凡诸侯有四夷之功,则献于王。中国则否。”《梁》云:“齐侯来献捷者,内齐侯也。”注云:“泰曰齐桓,内救中国,外攘夷狄,亲倚之情,不以齐为异国,故不称使,若同二国也。然《三传》皆不解献义,今郑引者,以齐大于鲁,言来献,明尊之则曰献,未必要卑者於尊乃得言献。
  凡王之好赐,共其货贿。
  [疏]“凡王”至“货贿”
  ○释曰:此谓王於群臣有恩好,因燕饮而赐之货贿者也。
  内府掌受九贡九赋九功之货贿、良兵、良器,以待邦之大用。(大用,朝觐之颁赐。)
  [疏]“内府”至“大用”
  ○释曰:“掌受九贡九赋九功”者,此九贡以下而言受,即是《大府》所云“九贡已下颁之於受藏之府”是也。案彼注云“受藏之府若内府也”,则此九贡等由大府而来,内府皆受藏之也。云“良兵、良器”者,此是冬官百工所作,亦由大府而来。良兵谓弓矢殳矛戈戟五兵之良者,良器谓车乘及礼乐器之善者。云“以待邦之大用”者,谓诸侯来朝觐,所颁赐者也。
  ○注“大用”至“颁赐”
  ○释曰:掌给九式及吊用,是大府所给也,玩好之用,玉府所给也。此又言以待邦之大用,明是朝觐颁赐可知。
  凡四方之币献之金玉、齿革、兵器,凡良货贿入焉。(诸侯朝聘所献国珍。)
  [疏]“凡四”至“入焉”
  ○释曰:云“凡四方之币献”者,谓四方诸侯来朝觐,及遣卿大夫来聘问,将币三享,贡献珍异,有此金玉及齿革之等。金者,谓若《禹贡》“惟金三品”之类。玉者,谓若《禹贡》“球琳琅”之类。齿谓若象牙之类,革谓若犀皮之类。兵器者,《禹贡》无贡兵器之法,此周时有之。凡良货贿,其不良者入於职内,给国之用,此良者入内府,以给王之用。
  ○注“诸侯”至“国珍”
  ○释曰:“诸侯朝聘所献国珍”者,《觐礼》所云“一马卓上,九马随之,龟金竹箭,分为三享”是也。诸侯遣臣聘所献国珍者,谓若《聘礼》束帛加璧,庭实乘皮之等是也。此因朝聘而贡,先入於掌货贿,入其要於大府,乃始通之於内府也。
  凡四方使者,共其所受之物而奉之。(王所以遗诸侯者。  ○使,所吏反。)
  [疏]“凡”至“奉之”
  ○释曰:言“凡四方使”者,谓使公卿大夫聘问诸侯,若《大行人》所云“间问省ぽ”之等。“共其所受之物”,谓使者受将行之物,则内府奉而与之。  ○注“王所”至“侯者”
  ○释曰:即上王之献金玉兵器已下是也,彼据藏之,此据用之。
  凡王及冢宰之好赐予,则共之。(冢宰待四方宾客之小治,或有所善,亦赐予之。  ○治,直吏反。)
  [疏]注“冢宰”至“予之”
  ○释曰:云“冢宰待四方宾客之小治”者,《大宰职》文云,大事决于王,小事则冢宰专平之。以其冢宰贰王治事,或有所善,亦得赐予之。云“所善”,释经中“好”也。
  外府掌邦布之入出,以共百物,而待邦之用,凡有法者。(布,泉也。布读为宣布之布。其藏曰泉,其行曰布,取名於水泉,其流行无不遍。入出,谓受之复出之。共百物者,或作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