称,故云“兽,牛马”也。
酒正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府二人,史八人,胥八人,徒八十人。(酒正,酒官之长。)
[疏]“酒正”至“十人”
○释曰:案其职云:“掌酒之政令,以式法授酒材”,与膳食相将,故在此。
○注“酒正,酒官之长”释曰:此酒正与下酒人、浆人为长。注不言浆,文略也。
酒人,奄十人,女酒三十人,奚三百人。(奄,精气闭藏者,令谓之宦人。《月令》:仲冬“其器闳以奄”。女酒,女奴晓酒者。古者从坐男女,没入县官为奴,其少才知,以为奚,今之侍史官婢。或曰:“奚,宦女。”
○奄,於捡反。刘於验反。徐於剑反。奚,如字,又胡礼反。坐,才卧反。)
[疏]“酒人”至“百人”
○释曰:“奄十人”,以其与女酒及奚同职,故用奄人。奄不称士,则此奄亦府史之类,以奄为异也。言“女酒三十人”,则女酒与奚为什长,若胥徒也。奚三百人,以其造酒,故须人多也。
○注“奄精”至“宦女”
○释曰:案《月令》冬三月皆云“其气闳以奄”,独引仲冬者,以其十一月一阳爻生,以其奄人虽精气闭藏,犹少有精气故也。又云“女酒,女奴晓酒者”云云,郑依《秋官 司厉》,从坐男女,没入县官为奴,则奴者,男女同名,以其晓解作酒,有才智,则曰女酒,其少有才智给使者,则曰奚。已下云“晓”者,谓晓解当职之物,不复重释之也。“侍使官婢”,举汉法言之。又云“或曰宦女”者,汉时有此别号。按《左氏》晋惠公之女名妾,称宦女,谓宦事秦公子,亦云宦女也。
浆人,奄五人,女浆十有五人,奚百有五十人。(女浆,女奴晓浆者。
○浆,子良反。)
[疏]“浆人”
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云:“掌供王之六饮,入于酒府”,饮是酒类,故在此也。
凌人,下士二人,府二人,史二人,胥八人,徒八十人。(凌,冰室也。《诗》云:“二之日,凿冰冲冲。三之日,纳于凌阴。”
○凌,力证反,字从冰,或力升反。)
[疏]“凌人”至“十人”
○释曰:凌人在此者,案其职云:“掌冰,凡外内饔之膳羞鉴焉”,以供为膳羞,故连类在此也。
○注“凌冰”至“凌阴”
○释曰:引《诗》曰“二之日”者,案《诗》之所释,谓周之二月,夏之十二月之日;凿冰者,谓於深山穷谷,固阴Ё寒之处,於是乎取之。“冲冲”,凿冰之意。“三之日”,谓周之三月,夏之建寅之正月,纳冰於陵阴室中。案彼又云:“四之日其蚤,献羔祭韭。”启冰之时也。郑《答志》以“夏十二月取冰,二月开冰,四月班冰,是其常也。藏之既晚,出之又早。晚者建寅乃藏,与此《周礼》十二月藏冰校一月故;出之早者,四月,夏之二月出冰,与《周礼》同。今豳土寒,故纳冰可用夏正月”也。引之者,证凌阴即此冰室,为一物也。
笾人,奄一人,女笾十人,奚二十人。(竹曰笾。女笾,女奴之晓笾者。)
[疏]“笾人”至“十人”
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云“掌四笾之实”,亦是荐羞之事,故在此也。
○注“竹曰”至“笾者”
○释曰:知“竹曰笾”者,更无异文,见竹下为之,即知以竹为之,故云竹曰笾也。
醢人,奄一人,女醢二十人,奚四十人。(醢,豆实也。不谓之豆,此主醢,豆不尽于醢也。女醢,女奴晓醢者。
○醢,呼在反。尽,津忍反。)
[疏]“醢人”至“十人”
○释曰:案其职云“掌四豆之实”,亦是荐羞,故在此也。
○注“醢豆”至“醢者”
○释曰:云“不谓之豆”者,决上笾人不以笾中之实为名,而以笾为官号,此即以豆中之实为官号,不谓之豆人。此是问辞,郑还自答。豆不尽於醢者,其豆之所盛,非止此职中四豆之实而已。天子豆百二十,上公豆四十,侯伯豆三十二,子男豆二十四,上大夫二十,下大夫十六,彼有乡熏尧炙脍之属,其数甚多,是豆不尽盛醢而已。若言豆人,恐彼并掌之。此醢人惟掌此四豆之实而已,故不得言豆人而言醢人也。
醯人,奄二人,女醯二十人,奚四十人。(女醯,女奴晓醯者。
○醯,本又作[A16M],呼西反。)
[疏]“醯人”
○释曰:醯人在此者,案其职云“掌共五齐七菹”,以供醯物,则与醯人职通。醯人惟主作醯,但成齐菹必须醯物乃成,故醯人兼言齐菹,而连类在此也。
盐人,奄二人,女盐二十人,奚四十人。(女盐,女奴晓盐者。)
[疏]“盐人”
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云:“掌盐之政令,以供百事之盐。”盐所以调和上食之物,故亦连类在此也。
冥人,奄一人,女冥十人,奚二十人。(以巾覆物曰冥。女冥,女奴晓冥者。
○冥,莫历反。)
[疏]“冥人”
○释曰:冥人在此者,案其职云:“掌供巾冥”,所以覆饮食之物,故次饮食後。
宫人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府二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