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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-第91页

使无干也。内命夫,卿大夫士之在宫中者。
  ○为,于伪反。辟,本又作辟,婢亦反,避也,注同。)
[疏]注“辟行”至“中者”
  ○释曰:“内命夫,卿大夫士之在宫中者”,谓若宫正所掌者也,对在朝卿大夫士为外命夫。郑虽不解外内命妇,其外命妇则总外内命夫之妻,内命妇即三夫人已下也。
掌埽门庭。(门庭,门相当之地。
  ○扫,素报反。)
[疏]注“门庭”至“之地”
  ○释曰:阍人掌中门,则门相当之地唯中门外之地,谓之门庭也。若馀门庭,则各有守门者,扫之也。
大祭祀、丧纪之事,设门燎,跸宫门、庙门。(燎,地烛也。跸,止行者。庙在中门之外。
  ○燎,力召反,又力吊反。)
[疏]“大祭”至“庙门”
  ○释曰:丧纪设门燎,跸宫门庙门者,大丧以下朝庙及出葬之时,宫中及庙门皆设门燎,跸止行人也。
  ○注“燎地”至“之外”
  ○释曰:“燎,地烛也”者,烛在地曰燎,谓若天子百,公五十,侯伯子男皆三十,所作之状,盖百根苇皆以布缠之,以蜜涂其上,若今腊烛矣。对人手者为手烛,故云地烛也。又云“庙在中门之外”者,谓若《小宗伯》云“左宗庙,右社稷”。
凡宾客亦如之。
[疏]“凡宾”至“如之”
  ○释曰:宾客在宫中庙,谓若飨食在庙,燕在寝,皆为设门燎及跸止行人。
寺人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令,相道其出入之事而纠之。(内人,女御也。女宫,刑女之在宫中者。纠犹割察也。
  ○相,息亮反,下及注同。道,徒报反,後同。)
[疏]注“内人”至“察也”
  ○释曰:“女宫,刑女之在宫中者”,谓男女没入斯宫为嫔者也。
若有丧纪、宾客、祭祀之事,则帅女宫而致於有司,(有司谓宫卿世妇。)
[疏]注“有司”至“世妇”
  ○释曰:知有司是宫卿世妇者,案《春官》宫卿《世妇》云:“掌乐宫之宿戒,及祭祀,比其具。”此既言致於有司,明是男子官宫卿所掌女宫也,非是下文世妇之帅女宫者也。
佐世妇治礼事。(世妇,二十七世妇。)
[疏]注“世妇”至“世妇”
  ○释曰:上云有司是宫卿世妇,恐此亦是彼世妇,故郑云二十七世妇。以寺人是奄者,故得佐世妇治礼事。礼事即世妇所掌祭祀、宾客、丧纪之事是也。
掌内人之禁令,凡内人吊临于外,则帅而往,立于其前而诏相之。(从世妇所吊,若哭其族亲。立其前者,贱也。贱而必诏相之者,出入於王宫,未可以阙於礼。
  ○临,良鸩反,後同。)
[疏]注“从世”至“於礼”
  ○释曰:郑知从世妇不自吊临者,此直言“凡内人吊临于外”,不指斥其事,故知不自吊临。案《世妇职》云“掌吊临于卿大夫之丧”,故内人得从之也。云“若哭族亲”者,世妇所掌吊,唯云吊卿大夫。云哭族亲,据理而言,王后有哭族亲之法,则内人女御亦往哭之。
内竖掌内外之通令,凡小事。(内,后六宫。外,卿大夫也。使童竖通王内外之命给小事者,以其无与为礼,出入便疾。内外以大事闻王,则俟朝而自复。
  ○便,婢面反。朝,直遥反,下同。)
[疏]注“内后”至“自复”
  ○释曰:郑知竖是童子者,谓若《春秋左氏》叔孙穆子於庚宗妇人生牛,牛能奉雉,使为竖也。又知童子“无与为礼”者,案《礼记 玉藻》云“童子无事,则立於主人之南,北面”。云“内外以大事闻王,则俟朝而自复”者,经云凡通小事,复,白也,明大事待朝自复,不使内竖也。
若有祭祀、宾客、丧纪之事,则为内人跸。(内人,从世妇有事於庙者。内竖为六宫跸者,以其掌内小事。
  ○为,于伪反,注下同。)
[疏]“若有”至“人跸”
  ○释曰:此竖为祭祀、宾客、丧纪三事,为内人跸者,皆谓在庙时。若然,祭祀在庙,谓四时之祭祀也。宾客在庙,谓飨食时也。丧纪在庙,谓丧朝庙为祖奠、遣奠时也。皆为内人跸,止行人也。
  ○注“内人”至“小事”
  ○释曰:郑知内人从世妇者,内人卑,不专行事。案下《世妇职》云,掌祭祀已下三事,与此经三事同,明此内人从世妇而濯扌既及为粢盛也。云“内竖为六宫跸者,以其掌内小事”者,以其跸止行人人既是小事,故还使内竖掌小事者跸也。
王后之丧迁于宫中,则前跸。及葬,执亵器以从遣车。(丧迁者,将葬,朝于庙。亵器,振饰沐之器。
  ○遣,弃战反。後“遣车”皆放此。,呼内反。)
[疏]“王后”至“遣车”
  ○释曰:后“丧迁於宫中”,谓七月而葬,将葬而朝七庙,则亦使内竖在车前跸止行人也。云“及葬,执亵器以从遣车”者,谓朝七庙讫,且将行,在大祖庙中为大遣奠,苞牲取下体。天子大牢苞九个,遣车九乘,后亦同。使人持之往如墓,则此内竖执亵器从遣车之後。以其遣车载牲体,鬼神依之,故使执亵器从之,若生时亦执亵器从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