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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*导航地图-第95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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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故不从也。
  大丧,裘,饰皮车。(皮车,遣车之革路。故书为淫。郑司农云:“淫裘,陈裘也。”玄谓,兴也,若《诗》之兴,谓象似而作之。凡为神之偶衣物,必沽而小耳。  ○,许金反,又火饮反。遣,弃战反。兴,虚[C202]反,下同。)
  [疏]“大丧”至“皮车”
  ○释曰:大丧谓王丧。犹兴也。兴象生时裘而为之,谓明器中之裘,即上良裘、功裘等。云“饰皮车”者,亦谓明器之车,以皮饰之。  ○注“皮车”至“小耳”
○释曰:皮车,遣车之革路者,案《冬官考工记》饰车欲侈,栈车欲。除栈车之外皆用革鞔,即此皮车,非专革路。郑特云皮车革路者,此司裘所饰,唯革路而已。云“故书为淫,郑司农云,淫裘陈裘也”者,此《周礼》一部之内,称者众多,故书皆为淫,先郑皆为陈,後郑皆破从兴,兴谓兴象生时之物而作之。必知为陈非、为兴是者,《车仆》云“大丧,革车”,《圉人》云“马亦如之”,即是所车马。又《礼记檀弓》云“竹不成用,瓦不成味,琴瑟张而不平,竿笙备而不和,皆是兴象所作”。
明器非陈设之理,故不从先郑。“玄谓兴也,若《诗》之兴,谓象似而作之”者,象似生时而作,但粗恶而小耳。云“凡为神之偶衣物,必沽而小耳”者,案《礼记檀弓》孔子云:“谓为俑者不仁。”郑以俑为偶也,故郑云:“神之偶衣,谓作送死之衣,与生时衣服相似。”又云“物沽而小”者,沽,粗也。谓其物沽略而又小,即竹不成用,瓦不成味是也。
  凡邦之皮事,掌之。岁终则会,唯王之裘与其皮事不会。
  掌皮掌秋敛皮,冬敛革,春献之。(皮革逾岁乾久乃可用。献之,献其良者於王,以入司裘,给王用。)
  [疏]“掌皮”至“献之”
  ○释曰:云“秋敛皮,冬敛革,春献之”者,许氏《说文》“兽皮治去其毛曰革”,秋敛皮者,鸟兽毛【毛先】之时,其皮善,故秋敛之。革乃须治,用功深,故冬敛之。乾久成善乃可献,故春献之也。  ○注“皮革”至“王用”
  ○释曰:知良者入司裘者,以其司裘掌为王大裘以下,故知良者入司裘也。
  遂以式法颁皮革于百工。(式法,作物所用多少故事。)
  [疏]“遂以”至“百工”
  ○释曰:上文献良者入司裘,其馀入百工。因上事,故云“遂”也。“百工”者,即冬官六十官主作器物,若裘氏、韦氏、函人之类用皮者也。  ○注“式法”至“故事”
  ○释曰:云“式法,作物所用多少故事”者,作,若裘氏作裘、函人作甲胄,谓皮革皆有用物多少之数,有旧法者也。
  共其毳毛为毡,以待邦事。(当用毡则共之。毳毛,毛细缛者。  ○毳,尺税反。缛,音辱。)
  [疏]“共其”至“邦事”
  ○释曰:郑云“当用毡则共之”,谓若掌次张毡案,是当其用毡,则掌皮共毳毛与冬官,使作毡与掌次也。
  岁终,则会其财赍。(财,敛财本数及馀见者。赍,所给予人以物曰赍。今时诏书或曰赍计吏。郑司农云:“赍或为资。”  ○见,贤遍反。)
  [疏]“岁终”至“财赍”
  ○释曰:岁终,周之十二月,则会计其皮之本数之财,及出与人物之赍,计知多少也。  ○注“财敛”至“为资”
  ○释曰:“财,敛财本数”者,经云财与赍二者,并据皮革而言也。言敛财本数者,谓四方所有皮革之入掌皮之数,是本数也。云“及馀见”者,谓出给不尽,见在库者也。云“予人以物曰赍”者,赍有两义,上《外府》注“行道曰赍”,此皮革无行道所用之义,故赍为出给与人物解之也。云“今时诏书或曰赍计吏”者,汉时考使谓之计吏,有诏赐与之则曰赍。引之,证赍是与人物也。“郑司农云赍或为资”,先郑意,一部书赍或为资也。
  内宰掌书版图之法,以治王内之政令,均其稍食,分其人民以居之。(版谓宫中阍寺之属及其子弟录籍也。图,王及后、世子之宫中吏官府之形象也。政令谓施阍寺者。稍食,吏禄禀也。人民,吏子弟。分之使众者就寡,均宿卫。)
  [疏]注“版谓”至“宿卫”
  ○释曰:内宰既职当内事,与大宰主外事相似,故知版之所书者,谓宫中阍寺之属并宫中官之子弟,皆属内宰,书之於版焉。既主内事,故知所图者,不出王及后、世子之宫中吏官府之形象也。又知“政令谓施阍寺”者,以其阍人主中门之禁,寺人掌王之内人之戒令,内宰为之长,故知政令者施之於阍人、寺人也。不言内小臣及内竖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