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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-泰泉乡礼-明-黄佐-第19页

男子几丁,某人轮当甲总。
本甲一户某人,男子几丁,某人轮当甲总。
本甲一户某人,男子几丁,某人轮当甲总。
本甲一户某人,男子几丁,某人轮当甲总。
本甲一户某人,男子几丁,某人轮当甲总。
本甲一户某人,男子几丁,某人轮当甲总。
本甲一户某人,男子几丁,某人轮当甲总。
本甲一户某人,男子几丁,某人轮当甲总。
本甲一户某人,男子几丁,某人轮当甲总。
下甲头某人。
右件,十家共置一大牌,照式开写。日轮一家当甲总,沿门晓谕,因而审察各家动静,但有面目生疏之人、踪迹可疑之事,及违条约不听劝谕者,即行报官究治。或有隐匿,十家连罪。
乃以八事纠察在社之民而劝惩之
一曰遵戒谕。甲内俱要父慈子孝,兄友弟恭,夫和妇顺。善相劝勉,恶相规戒。患难相恤,出入相友。小心以奉官法,勤谨以办国课。皆仰遵圣制戒谕之意也。但有不遵条约者,务要互相劝导。果不听改,禀官罚治。凡有水火盗贼,俱要齐心并力救护。
二曰慎宥罚。甲内但有平日习为奸盗,及窝通贼党、容寄贼赃者,同甲俱要首报在官,许其改过自新。凡遇警窃,即于此辈中挨查。但有隐匿,甲内坐以知情重罪。若有赌博无籍教唆健讼,造言生事,诈称名目恃强凌弱,受人投献,或烧香聚众习为鬼教,与私通外国透漏边情,而同甲不行劝阻,及劝阻不听而不禀告官司者,悉重加罚治。其稔恶不改者,即便捕送官司,明正典刑。违者约正、约副、保长一体连坐。
三曰联守望。甲内各家轮当甲总者,俱要备器械,置锣鼓。但有盗警,一家击鼓,各家相连齐击。一巷击鼓,各巷相连齐击。但闻警鼓,各家男妇大小,俱执器械出于门首排立。其丁壮上十家牌者,遇有奔贼,即要齐出并力截捕。但有后期不赴者,同甲举告官司,量加罚治。其社前锣鼓及悬于更楼者,闻盗发,乱击之。旁村乡社始闻者,以一击为节,次二,次三。俄顷之间,声布百里。皆发丁壮上十家牌者,严守险要。故守望相连,而盗贼无可逃也。其或藩篱太分,尔汝太别,东邻被盗而西邻闭户,南村杀人而北村袖手,此家失盗而彼家接买,此乡捕捉而彼乡窝隐者,事宜密报四隅大馆,以凭禀官惩治。
四曰时操练。甲内遇有盗警,保长、约正人等点闸壮丁上十家牌者,各执戈戟听阅练,鸣锣击鼓以操习之。操必于早晨。操已,归服旧业。其不听操练者,必罚。
五曰严约束。保内大小人家,凡有故而出者,须赴约正、保长处报知,返则告销。俱不得轻自出入。敢有不告而出及朝在而夕遁者,约正人等根究来历,果涉违法,送官惩治。
六曰稽去住。保内已经编造甲之后,或有寄住客商,或有流移寓户,或新近因饥荒各处逃来潜住者,俱不必逐离,不时于册内陆续开报,年终一并通算,计要见尚在者几人、已去者几人、新来者几人。但有面目生疏之人、踪迹可疑之事,即便阻逐。故纵者,事发,约正、保长人等一体有罪。
七曰恤困穷。保内如有残废病弱及贫薄无倚之人,各责令亲党收养,毋令失所。如无亲党,许编入有财力之家壮丁内夹带。如一牌夫下有四丁,强壮者即夹带残弱一人于内。凡守望备警,仍量存之,不得需索帮补。
八曰防行旅。保内常禁宵行夜游,每一更三点禁人行。各于闾巷之间设为鹿角之类,以断行路。仍击木柝以传更。及五更三点放人行,即除去之。其有行旅止宿者,除执节公使及官使、或公差有明文者不察外,如国有大故,遥闻寇戎大丧,恐有奸非,则令合守闾巷。如有过客异常,虽单骑孤囊,或为僧道服饰,变诈多端,务使人不疑者,决是盗贼,量行擒捕,送官惩治。若无干碍之人偶来宿歇,则道之出境;或染疾病,共养视之。
凡保长统领牌甲,其法甚约,其治甚广。盖军民之均编,则纪纲之操纵可举;村社之详明,则公事之勾摄可据;丁力之多寡,则粮差之分派可执;生理之虚实,则行止之善否可稽;牛马之有无,则赈济之等第可别;往来之稽验,则讼狱之曲直可凭;正长之得失,則里老之公私可分;盗贼之有无,则乡村之臧否可识;彼此之联络,则逃移之实数可查。因是而修之,裒其多而益其寡,则徭役可均。因是而修之,连其伍而制其什,则外侮可御。因是而修之,警其薄而劝其厚,则风俗可淳。因是而修之,导以德而训以学,则礼乐可兴。小而一县,大而一州,不必更立法制,固已如指诸掌矣。凡有司,宜与四隅大馆遥领乡约着实举行,润色而修举之,毋徒为纸上虚言,则治化可以不劳而致矣。
凡有寇变,各保彼此相援,有司亦出兵助之。或张威以挫其锋,或设伏以要其归路,务使以逸待劳,不为所诈。寇平之日,有司必加重赏。
凡立十家甲牌,专为止息盗贼。若使每甲各自纠察甲内之人,不得容留盗贼,上甲如此,下甲复如此,城郭乡村无不如此,以至此县如此,彼县如此,远近州县无不如此,则盗贼亦何自而生?夫以一甲之人而各自纠察十家之内,为力甚易。使一甲而容一贼,十甲即容十贼,百甲即容百贼,千甲即容千贼矣。众贼至于千百,虽起一县之兵而剿除之,为力固已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