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,贫则助其养疾之费。
四曰死丧。阙人则助其干办,乏财则赙赠借贷。
五曰孤弱。孤遗无依者,若能自赡,则为区处,稽其出纳,或闻于官司,或择人教之,及为之求婚姻。贫者协力济之,无令失所。若有侵欺之者,众人力为之办理。若稍长而放逸不检,亦防察约束之,毋令陷于不义。
六曰诬枉。有为人诬枉过恶不能自申者,势可以闻于官府,则为言之。有方略可以救解,则为解之。或其家困而失所者,众共以财济之。
七曰贫乏。有安贫守分而生计大不足者,众以财济之,或为之假贷置产,以岁月偿之。
右患难相恤之事。凡有当救恤者,其家告于约长。急则同约之近者为之告。约正命直月遍告之,且为之纠集而程督之。凡同约者,财物器用、车马人仆皆有无相假。若不急之用及有所妨者,则不必借。可借而不借,及踰期不还,及损坏借物者,论如犯约之过,书于籍。邻里或有缓急,虽非同约,而先闻知者亦当救助。或不能救助,则为之告于同约而谋之。有能如此者,则亦书其善于籍,以告乡人。
以上四条,本出朱子损益《蓝田吕氏乡约》。今取琼山邱氏《仪节》以通于今,而又为约仪如左方。
凡预约者,月朔皆会。朔日有故,则前期三日别定一日。直月报会者。将会,则先一日洒扫里社,设香案,立戒谕牌于其上。若春秋二仲月,改用祭社日,以便行礼。或社未建,设先圣神位于乡校正堂,以便行礼。
直月率钱具食,入约人众,毎一人不过一十文;人少则随宜増之,毋过五十文。孟月朔具果酒三行,饭食一会。余月则去酒果。或直设饭,或米粉面食亦可。
会日,夙兴,约正、约副、直月先率宗族,皆衣冠俟于乡校。同约者如其服而至。有故,则先一日使人告于直月。同约之家子弟及在乡校童生虽未能入籍,亦许随众序拜。未能序拜,亦许侍立观礼,但不与饮食之会。或别率钱略设点心别处。
里社鸣鼓三通,约众既集,以齿为序,立于门外,东向,北上。约正以下西向,南上。教读不与。约正与齿最尊者正相向揖迎入门,至庭中,北面皆再拜行礼。以约正与约副、直月三人列于左,以次而东。约众尊者、长者列于右,以次而西。少者、幼者从尊者、长者之后。社祝立于香案之东,赞:鞠躬;拜,兴;拜,兴;平身。约正升堂上香,降,与在位者皆再拜。社祝赞:诣香案前。约正升自阼阶上香,降。赞:鞠躬;拜,兴;拜,兴;平身。
乃誓于神。社祝抗声以誓,约正以下皆跪听应命。毕,皆再拜,乃出。社祝扬言曰:约正某等敢率同约者誓于里社之神,自今以后,凡我同约之人,祗奉戒谕,孝顺父母,尊敬长上,和睦乡里,教训子孙,各安生理,毋作非为。遵行《四礼条件》,毋背乡约,齐心合德,同归于善。若有二三其心、阳善阴恶者,神明诛殛。众答曰:若有二三其心、阳善阴恶者,神明诛殛。社祝赞:俯伏,兴;拜,兴;拜,兴;平身。
诣乡校,俟于外次。约正以下皆东向立,教读出迎,西向立,与约正三揖。约正以下三让,乃入。教读、约正三揖,三让,升堂。同约者皆从之。教读升自阼阶,约正以下及同约者升自西阶。若无里社,则教读迎入,誓于先圣,如前仪。
皆北面立。约正揖教读,东上,南面立。教读就位。皆再拜。教读立于位,约正少进,西向立。约副、直月、社祝次其右,少退。直月引尊者东向南上,长者西向南上。
皆以约正之年推之,后仿此。西向者,其位在约正之右少进。余人如故。若乡校正堂设神位,则以北面为尊。序次如前仪。
约正再拜。凡在位者皆再拜。此拜尊者,社祝不必赞礼。后仿此。
尊者受礼如仪。惟以约正之年为受礼之节。若约正是尊者,则长者以下皆如少者仪,可以类推。
退北壁下,南面东上立。直月引长者东面,如初礼,退则立于尊者之西,东上。此拜长者。拜时惟尊者不拜。
直月又引稍长者东向南上,约正与在位者皆再拜。稍长者答拜,退立于西序,东向,北上。此拜稍长者。拜时尊者、长者不拜。
直月又引稍少者东面北上,拜约正。约正答之。稍少者退立于稍长者之南,直月以次引少者东北向,西北上,拜约正。约正受礼如仪。拜者复位。又引幼者,亦如之。既毕,揖,各就次。同列来讲礼者,拜于西序,如初。
以上礼,若冬日晷短,或从简便,惟东西序齿,相向再拜。
顷之,约正揖就坐。教读正坐,稍东南向。约正坐堂东南向。约中年最尊者坐堂西南向。约副、直月次约正之东南向,西上。社祝次之。余人以齿为序,东西相向,以北为上。若有异爵者,则坐于尊者之西南向,东上。若乡校正堂设神位,则以南为上。异爵者东北向,西上。
直月抗声读约一过,教读推说其意。未达者,许其质问。于是约中有善者,众推之;有过者,直月纠之。约正询其实状于众,无异辞,乃命直月书之。能行四礼者,亦附于善籍。违者附于过籍。
直月遂读记善籍曰:某能为某善,能改某过,能行四礼。使人人若此,风俗焉有不厚?凡我同约,当取以为法。或能使其族人为某善,改某过,行四礼,则易其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