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云“相为服”。若是吊服,疏人皆可,何怪此二人。何胤以为吊服加麻绖如朋友然,非也。凡吊服不得称服,故上云“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”,时朋友吊服而称无服,故知此“相为服”非吊服也。
丧事欲其纵纵尔,趋事貌。纵,读如“总领”之总。 ○纵,依注音总,急遽貌。吉事欲其折折尔。安舒貌。《诗》云:“好人提提”。 ○折,大兮反,注同。故丧事虽遽不陵节,吉事虽止不怠。陵,躐也。止,立俟事时也。怠,惰也。 ○躐,力辄反。惰,徒卧反。故骚骚尔则野,谓大疾。 ○骚,素刀反,急疾貌。大音泰,一音他佐反,下注同。鼎鼎尔则小人,谓大舒。君子盖犹犹尔。疾舒之中。
[疏]“丧事”至“犹尔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吉凶趋容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 ○注“《诗》云:好人提提”。 ○正义曰:所引者《魏风 葛屦》之诗也。魏俗褊薄,遣新来妇人缝作衣裳,故述而剌之云,美好妇人,初来之时提提然。引之者,证安舒之意。 ○“故丧”至“犹尔”。
○正义曰:以上丧事欲疾,吉事欲舒,因上生下,故云丧事虽须促遽,亦当有常,不得陵越丧礼之节。吉事虽有行止住之时,不得怠堕宽慢。故丧事骚骚尔,过为急疾,则如田野之人,急切无礼。若吉事鼎鼎尔,不自严敬,则如小人然,形体宽慢也。若君子之人,於丧事之内得疾之中,於吉事之内得舒之中。盖行礼之时,明闲法,则志意犹犹然。犹犹是晓达之貌。
丧具,君子耻具。辟不怀也。丧具,棺衣之属。一日二日而可为也者,君子弗为也。谓绞、紟、衾、冒。 ○绞,户交反,后同。紟,其荫反。冒,莫报反。
[疏]“丧具”至“弗为也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孝子备丧具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 ○注“辟不”至“之属”。
○正义曰:此“辟不怀”,宣八年《左传》云:“礼,卜葬先远日,辟不怀也。”怀,思也。葬用近日,则是不思念其亲。今送死百物皆具,是速弃其亲。今未即办具,是辟不思亲之事也。云“丧具,棺衣之属”者,棺即预造,衣亦渐制,但不一时顿具,故《王制》云“六十岁制,七十时制,八十月制,九十日修。唯绞、紟、衾、冒,死而后制”是也。
丧服,兄弟之子犹子也,盖引而进之也。嫂叔之无服也,盖推而远之也。或引或推,重亲远别。 ○远,于万反。别,彼列反。姑姊妹之薄也,盖有受我而厚之者也。欲其一心於厚之者,姑姊妹嫁大功,夫为妻期。 ○期音基。
[疏]“丧服”至“者也”。
○正义曰:《丧服》是《仪礼》正经,记者录《丧服》中有下三事,各以释之。其兄弟之子期,姑姊妹出適大功,皆《丧服》经文,嫂叔无服,《丧服》传文。所以嫂叔无服,进在姑姊妹之上者,取或引或推,二者相对。其子服重,是引而进之,其嫂无服,是推而远之。并云“盖”者,记人虽解其义,犹若不审然,故谦而言“盖”。
○注“或引”至“远别”。
○正义曰:已子服期,今昆弟之子亦服期,牵引进之,同於已子。案《丧服》传:“昆弟之子期报之也。”此云“引”者,《丧服》有世父母叔父母期,又云昆弟之子,何以亦期也?有相报答之义,故云“报”也。已子服期,昆弟之子应降一等服大功,今乃服期,故云“引”也。二文相兼乃备。或推者,昆弟相为服期,其妻应降一等服大功,今乃使之无服,是推使疏而斥远之也。言“重亲”解“或引”,言“远别”解“或推”。“远别”者,何平叔云:“夫男女相为服,不有骨肉之亲,则有尊卑之异也。
嫂叔亲非骨肉,不异尊卑,恐有混交之失,推使无服也。”
○“姑姊妹之薄也”者,未嫁之时为之厚,今姑姊妹出嫁之后为之薄,盖有夫婿受我之厚而重亲之,欲一心事於厚重,故我为之薄。 食於有丧者之侧,未尝饱也。助哀戚也。
曾子与客立於门侧,其徒趋而出。徒,谓客之旅。曾子曰:“尔将何之?”曰:“吾父死,将出哭於巷。”以为不可发凶於人之馆。曰:“反哭於尔次。”次,舍也。礼:馆人使专之,若其自有然。曾子北面而吊焉。
[疏]“曾子”至“吊焉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馆客使如其己有之事。 ○“曰:反哭於尔次”者,於时立曾子之门,故曾许其反哭於汝次舍之处。依礼,丧主西面,曾子所以北面吊者,案《士丧礼》主人西面,其宾亦在东门北面,谓同国之宾,曾子既许其哭於次,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