”案《杂记》云:“复西上。”注:“各如其命数。”上公九命,侯伯七命,则小臣不足,明更有馀官。又复人虽依命数,复处既多,则复人不足,当於此复了,更转乡他处。
丧不剥奠也与?祭肉也与?剥犹倮也。有牲肉则巾之,为其久设,尘埃加也。脯、醢之奠不巾。 ○剥,邦角反。与音馀,下同。倮,力果反,谓不巾覆也。埃音哀。
[疏]“丧不”至“也与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祭肉不可露见之事。剥犹倮露也,言丧奠脯醢,不复设巾,可得倮露。“与”是语辞,谓丧不倮露奠者,为有祭肉也。无祭肉,即得倮露。 ○注“有牲”至“不巾”。
○正义曰:案《士丧礼》小敛,陈一鼎,既敛奠于尸东,祝受巾巾之,是“有牲肉则巾之”也。《士丧礼》又云,始死,脯、醢、醴、酒,奠于尸东,无巾;又殡后朝夕乃奠,醴、酒、脯、醢,如初设,不巾,是脯、醢、醴、酒不巾也。案《既夕礼》柩朝庙,重先,奠从,奠设如初,巾之。此亦脯、醢之奠,巾之者,为其在堂,恐埃尘,故虽脯、醢亦巾之。此文“脯醢之奠不巾”者,据室内也。
既殡旬,而布材与明器。木工宜乾腊,且豫成。材,椁材也。 ○腊音昔。
[疏]“既殡”至“明器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葬礼须豫备之事。 ○“既殡旬”,谓殡后十日也。 ○“而布材与明器”者,“布”,班也。“材”谓椁材也。殡后十日,而班布告下觅椁材,及送葬明器之材。或云布其木宜乾腊,故豫须暴之也。《士丧礼》筮宅吉,左还椁,献明器之材于殡门外,是也。 朝奠日出,夕奠逮日。阴阳交接,庶几遇之。 ○逮音代,或大计反。
父母之丧,哭无时,使必知其反也。谓既练,或时为君服金革之事,反必有祭。
[疏]“父母”至“反也”。
○正义曰:礼哭无时有三种,一是初丧未殡之前,哭不绝声。二是殡后,除朝夕之外,庐中思忆则哭。三是小祥之后,哀至而哭。或一日二日,而无复朝夕之时也。此云“哭无时”,谓小祥之后也。何以知然?下云“使必知其反”,是其可使之时也。
○“使必知其反也”者,“使”谓君使之也。既小祥无哭时,其时可为君所使服金革之事也。反,还也。若为使还家,当必设祭告亲之神,令知其反,亦出必告、反必面之义也。○注“谓既练,或时为君服金革之事,反必有祭”者,《礼运》云“三年之丧,期不使”,《公羊传》亦期不使,是知期内不使,则期外可使也。而《曾子问》云:“卒哭,服金革之事,无辟。”此鲁侯有为为之也。《丧大记》云卒哭而服金革之事。郑云:“权礼也。”是知卒哭而使非正礼也。
练,练衣黄里,縓缘。小祥练冠,练中衣,以黄为内,縓为饰。黄之色卑於纁。縓,纁之类,明外除。○縓,七绢反,浅赤色,今之红也。缘,悦绢反,下注同。薰,本又作纁,许云反。葛要绖,绳屦无絇,角瑱。瑱,充耳也。吉时以玉,人君有瑱。○要绖,一遥反,下注“小要”同;下大结反。絇,其俱反,屦头饰。瑱,吐练反。鹿裘衡长袪。衡当为横,字之误也。袪,谓褎缘袂口也。练而为裘,横广之,又长之。又为袪,则先时狭短无袪可知。吉时麛裘。
○衡,依注作横,华彭反,下“衡三”同。袪,起鱼反,一音丘据反。褎,本又作袖,音徐秀反。袂,面世反。袪,裼之可也。裼,表裘也。有袪而裼之,备饰也。《玉藻》曰:“麛裘青犴,褎绞衣以裼之。”鹿裘亦用绞乎?○裼音昔。麛音迷,本又作麑,同,鹿子也。犴音岸,胡地野犬。绞,户交反。
[疏]“练练”至“可也”。
○正义曰:“练”,小祥也。小祥而著练冠,练中衣,故曰练也。“练衣”者,练为中衣。“黄里”者,黄为中衣里也。正服不可变,中衣非正服,但承衰而已,故小祥而为之黄拾里也。“縓缘”者,“縓”为浅绛色也,“缘”谓中衣领及褎缘也。里用黄而领缘用縓者,领缘,外也,明其外除,故饰见外也。“葛要绖”者,亦小祥后事也。小祥,男子去葛绖,唯馀要葛也。
○“绳屦”者,谓父丧,菅屦卒哭,受齐衰蒯藨屦,至小祥受大功绳麻屦也。“无絇”,屦头饰也,吉有,丧无。“角瑱”者,“瑱”,充耳也,人君平常吉用玉为之,以掩於耳。在初丧亦无,至小祥微饰,以角为之。 ○“鹿裘”者,亦小祥后也。为冬时吉凶衣里皆有裘,吉时则贵贱有异,丧时则同用大鹿皮为之。鹿色近白,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