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义曰:今徙市是忧戚於旱,若居天子诸侯之丧,必巷市者,以庶人忧戚,无复求賝财利,要有急须之物不得不求,故於邑里之内而为巷市。 孔子曰:“卫人之祔也离之,祔谓合葬也。离之,有以间其椁中。 ○祔音附,下同。合音閤,下同。间,间厕之间。鲁人之祔也合之,善夫!”善夫,善鲁人也。祔葬当合也。 ○善夫音扶。
[疏]“孔子”至“善夫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鲁、卫得失,各依文解之。 ○鲁、卫兄弟,应同周法,故并之也。“祔”谓合葬也。“离之”谓以一物隔二棺之间於椁中也。所以然者,明合葬犹生时,男女须隔居处也。 ○“鲁人之祔也合之,善夫”者。 ○鲁人则合并两棺置椁中,无别物隔之。言异生,不须复隔,穀则异室,死则同穴,故善鲁之祔也。
卷十一 王制第五
卷十一 王制第五
陆曰:“如字,徐于况反。卢云:‘汉文帝令博士诸生作此篇。’”
[疏]正义曰:案郑《目录》云:“名曰《王制》者,以其记先王班爵、授禄、祭祀养老之法度,此於《别录》属制度。”《王制》之作,盖在秦汉之际。知者,案下文云“有正听之”,郑云“汉有正平承,秦所置”。又有“古者以周尺”之言,“今以周尺”之语,则知是周亡之后也。秦昭王亡周,故郑答临硕云:“孟子当赧王之际,《王制》之作,复在其后。”卢植云:“汉孝文皇帝令博士诸生作此《王制》之书。”
王者之制禄爵: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,凡五等。诸侯之上大夫卿、下大夫、上士、中士、下士,凡五等。二五,象五行刚柔十日。禄,所受食。爵,秩次也。上大夫曰卿。 ○王者如字,徐于况反。十日,人一反。
[疏]“王者”至“五等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经论为王者之制禄爵,公、侯、卿大夫以下及士之法。凡王者之制度,禄爵为重,其食禄受爵之人,有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,并南面之君,凡五等也。其诸侯之下,北面之臣,有上大夫卿,有下大夫,有上士,有中士,有下士,凡五等也。南面之君五等,法五行之柔日。北面之臣五者,法五行之柔日。不以王朝之臣,而以诸侯臣者,王朝之臣本是事王,今《王制》统天下,故不自在其数,谓制统天下之君及天下之臣,取君臣自相对,故不取王臣也。
此作记者,虽记虞氏皇而祭之文,大都总记茸荃制度,故言王者之制,不云帝皇制也。不云天子制者,《白虎通》云:“王是天子爵号。”《穀梁传》曰:“王者,仁义归往曰王,以其身有仁义,众所归往谓之王。”王者制统海内,故云“王制”,不云天子制也。凡王者不得称官,故《学记》云“大德不官”,而得称职,故《诗》云“衮职有阙”,《考工记》云“国有六职”,坐而论道,谓之王公”是也。此并互文以见义。既天子不官,亦当不主一职。
若以主天下为职,亦得管天下为官矣。禄者,穀也,故郑注《司录》云“禄之言穀,年穀丰乃后制禄”,《援神契》云“禄者,录也”,《白虎通》云“禄者,录也。上以收录接下,下以名录谨以事上”是也。爵者,尽也,熊氏云“醮尽其才而用之”,故《白虎通》云“爵者,尽也,所以尽人才”是也。按下文云“位定然后禄之”,又《大司徒》云“十有一曰以贤制爵”,“十有二曰以庸制禄”,并禄在爵后。
此禄在爵前者,禄是田财之物,班布在下,最是国之重事,须裁节得所,王者制度重之,故在於先,故此经下文先云天子之田,乃云诸侯之田,次云制农田,又云“下士视上农夫禄”,又云“君十卿禄”,并先言禄。下始云次国上卿当大国中卿,是后云爵也。熊氏、皇氏以为试功之禄,故在爵前。按此王者制度,必当举其正礼,何得唯明试功之禄?下云“君十卿禄”,岂试功乎?熊氏、皇氏之说,於义疑也。公者,按《元命包》云:“公者,为言平也,公平正直。
侯者,候也,候王顺逆。伯者,伯之为言白也,明白於德也。子者,奉恩宣德。男者,任功立业。”此五等者,谓虞夏及周制。殷则三等,公、侯、伯也。此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,独以侯为名,而称诸侯者,举中而言,又《尔雅》侯为君,故以侯言之。伯亦居中,不言诸伯者,嫌是东、西二伯,及九州之伯故也。上大夫卿者,见下文云“下大夫倍上士,卿四大夫禄”,是下大夫之上则有卿,故知上大夫即卿也。此上大夫卿外,惟有下大夫,所以下文除卿之外,更有上大夫、下大夫者,谓就下大夫之中,更分为上下耳。
卿者,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