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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*导航地图-第177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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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“又封方三百里者不过十一”者,以一个三百里之国,为方百里者九,十一个九为九十九,是用百里之方九十九,故云“封方三百里者不过十一”,用千里之方一,犹馀百里之方一。云“又封方二百里者不过二十五”者,以一个二百里之国,为方百里者四,二十五个二百里国,用千里之方一,故云“封方二百里者不过二十五”。云“盈上四等之数”者,谓将此百里小国一百六十四,添盈公、侯、伯、子四等之数四十六,则为一州二百一十国也。云“则馀方百里者,百六十四也”者,以其上惟云“馀方百里者,谓之小国”,不显其数多少,直言盈上四等之数。
四等既有四十六,若添满二百一十,必须百六十四,故云“方百里者,百六十四也”。云“凡处地方千里者五,方百里者五十九”者,封公则四,是用千里之方一;封侯则六,又用千里之方一;封伯十一,又用千里之方一;封子二十五,又用千里之方一,封男百,又用千里之方一。是处地方千里者五,男国更须六十四,则应须百里之方六十四,但千里之方六,封侯之外,犹馀百里之方四,千里之方封伯十一之外,犹馀百里之方一,是五个千里之方内,总馀百里之方五,得为五个男国,则五个千里之方,更得五十九外个百里之方,是满六十四也。
云“其馀方百里者四十一,附庸地也”者,以百里之方百,去其五十九,故馀四十一也。按郑注《大司徒》云“侯附庸九同,伯附庸七同,子附庸五同,男附庸茸墁。”今一州,惟有方百里者四十一,得备侯、伯、子、男一百一十国附庸者。郑注《司徒》云“凡诸侯为牧正帅长,及有德者,乃有附庸”,非国国皆有。且此云州别二百一十国,及侯附庸九同,皆设法而言,非实事也。注“侯附庸九同”者,诸侯有功可进为公,为四百里之上加九同,得进为五百里也。
伯於三百之上加七同,得为四百里,进为侯也。子於二百里之上加五同,得为二百里,进为伯也。男於百里之上加茸墁,得为二百里,进为子也。言同者,谓积累众附庸而满同也,非谓一附庸居一同也。郑注《司徒》云“公无附庸”,以其尊极故也。故郑云鲁以周公之故,得兼四等,加二十四附庸,方七百里也。
天子之县内,方百里之国九,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,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,凡九十三国。名山大泽不以朌,其馀以禄士,以为间田。县内,夏时天子所居州界名也。殷曰畿,《诗殷颂》曰:“邦畿千里,维民所止。”周亦曰畿,畿内大国九者,三公之田三,为有致仕者副之为六也,其馀三,待封王之子弟。次国二十一者,卿之田六,亦为有致仕者副之为十二,又三为三孤之田,其馀六,亦待封王之子弟。小国六十三,大夫之田二十七,亦为有致仕者副之为五十四,其馀九,亦以待封王之子弟。
三孤之田不副者,以其无职,佐公论道耳,虽有致仕,犹可即而谋焉。朌读为班。
  ○朌音班,赋也。
  [疏]“天子”至“间田”。
○正义曰:此经明天子县内之国数多少及禄士之法。按殷之与周称,畿唐虞称服,无云县者,今此特云县内,故郑云“夏时天子所居州界名也”。按郑注《益稷》云“禹会诸侯於涂山,执玉帛者万国,四百国在畿内”。今此畿内惟有九十三国者,盖夏之一代畿内称县,当夏禹之初有四百国,至夏之末,土地既咸,故与禹世不同,未知於时县内国数多少,汤承夏末之后,制为九十三国。记者言县,明其承夏之馀,国数是殷汤之制,故与四百国不同也。“名山大泽不以朌”者,畿外列土诸侯有封建之义,故云不以封;
畿内之臣,既不世位,有朌赐之义,故云不以朌。所以不朌者,亦为与民共财,不障管也。虽不障民,取其财物,亦入之王府,即《周礼》山虞、泽虞所掌是也。“其馀以禄士,以为间田”者,谓九十三国之馀,则下文云“其馀方百里者六十四,方十里者九十六”是也。以九十一国以封公卿大夫,故特云以禄士。其实公卿之子,父死之后,既不世爵,得食父禄,故下文云“大夫不世爵”,“未赐爵,视天子之元士,以君其国”,是九十三国之外,既云视元士,则此禄士包之也。
其不封公卿大夫及禄士之外,并为间田,则《周礼》云“公邑也”。不云附庸者,以县内无附庸也。所以畿外州建二百一十国之外,则间田少,畿内立九十三国之外间田多者,以畿外诸侯有大功德,始有附庸,故间田少,畿内每须朌赐,故间田多。依《周礼》,间田自二百里之外,以至五百里,其大夫则於三百里为采地,卿则於四百里为采地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