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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*导航地图-第211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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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教以成是士也。春秋教以《礼》、《乐》,冬夏教以《诗》、《书》。春夏,阳也。《诗》、《乐》者声,声亦阳也。秋冬,阴也。《书》、《礼》者,事事亦阴也。互言之者,皆以其术相成。
○夏,户嫁反,注及下注“夏官”同。王大子、王子、群后之大子,卿大夫、元士之適子,国之俊选,皆造焉。皆以四术成之。王子,王之庶子也。群后,公及诸侯。○適,丁历反,下注同。造,才早反,徐七到反。凡入学以齿。皆以长幼受学,不用尊卑。将出学,小胥、大胥、小乐正简不帅教者,以告于大乐正,大乐正以告于王。此所简者,谓王大子、王子、群后之大子,卿大夫、元士之適子。大胥、小胥,皆乐官属也。出学,谓九年大成学止也。
○胥,息馀反,又息吕反,下同。王命三公、九卿、大夫、元士皆入学。不变,王亲视学。亦谓使习礼以化之。不变,王又亲为之临视,重弃贤者子孙。此习礼皆於大学也。不变,王三日不举。去食乐,重弃人。○去,丘吕反。屏之远方,西方曰棘,东方曰寄,终身不齿。棘当为僰。僰之言逼,使之逼寄於夷戎。不屏於南北,为其大远。○屏,必郢反。棘,依注音僰,又作{棘火},蒲北反,偪也。偪,彼力反。大音太,旧他佐反。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,以告于王,而升诸司马,曰进士。
移名於司马。司马,夏官卿,掌邦政者。进士,可进受爵禄也。
  [疏]“司徒”至“进士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司徒脩礼明教,上贤绌恶,教学升进之事,各随文解之。○“脩六礼以节民性”者,六礼谓冠一、昏二、丧三、祭四、乡五、相见六。性,禀性自然,刚柔轻重迟速之属,恐其失中,故以六礼而节其性也。○“明七教以兴民德”者,七教即父子一、兄弟二、夫妇三、君臣四、长幼五、朋友六、宾客七也。德者,得也。恐人不得其所,故以七教以兴举其民,使之皆得其所也。此六礼七教,并是殷礼,周则五礼十二教也。“齐八政以防淫”者,八政一曰饮食,二曰衣服,三曰事为,四曰异别,五曰度,六曰量,七曰数,八曰制。
淫谓过奢侈,故以八政禁令之事以防淫。淫过之失,贵贱同有,故不云民淫。
○“一道德以同俗”者,道,履蹈而行,谓齐一所行之道,以同国之风俗。敬养耆老,所以致恭孝之心;哀恤孤独,所以逮及不足,谓以恩惠遂及之,不足,则孤独者也。尊上贤人,所以崇奖有德;简去不肖,所以绌退恶人。从“司徒”以下至“升诸司马,曰进士”,皆是司徒所掌教之事,既云上贤崇德,简不肖绌恶,总之於此。从命乡简不帅教者,至终身不齿,论绌恶之事,谓乡人入学,不帅师教,屏退绌除也。自“命乡论”至“曰造士”,论崇德之事,谓乡人入学,德业有成,升名进於司徒。
又乡人所学,须有经术。自“乐正崇四术”至“《诗》、《书》”,明所习业之事。非惟乡人所教如此,王子公卿之子亦当须教,其不肖者亦当退之。自“王大子”以下至“终身不齿”,论教王子等屏退之事。但乡人既卑,节级升之,故为选士、俊士,至於造士。若王子与公卿之子,本位既尊,不须积渐,学业既成,即为造士。於是大乐正之官,总论乡人造士,及王子等造士,以告於王,升诸司马,故云“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,以告於王,而升诸司马,曰进士”,是总包乡人及王子及公卿之子学业成者。
  ○注“帅循”至“司徒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帅,循也”,《尔雅 释诂》文。云“乡属司徒”者,六乡大夫,皆司徒统领,《周礼》乡皆属地官,是乡属司徒也。  ○“耆老”至“事焉”。
  ○司徒命此乡学,简择不帅教者,以告司徒,司徒乃命乡内耆老皆聚会於乡学之庠,乃择善日於乡学内,为此不帅教之人,习其射礼,中者在上,故云上功。又於乡学习此乡饮酒之礼,令老者居上,故云上齿。欲使不帅教之人观其上功,自励为功;观其上齿,则知尊敬长老。大司徒帅领国之英俊之士,与在乡射饮酒执行事焉。使俊士与之以为荣,恶者慕之而自励。此言国之俊士,则非惟乡内之人。
  ○注“耆老”至“养老”。
  ○正义曰:总言耆老,其数则众,故知致仕及乡中老贤致仕,则《书传略说》云“大夫为父师,士为少师”是也。乡中老贤,谓乡人不仕,年老有德行者,故《乡饮酒》云:“以告于先生君子可也。”注云:“先生,乡中致仕者。君子,国中有盛德者。”云“朝犹会也”者,恐有朝王之嫌,故云“朝犹会也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