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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*导航地图-第294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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诸侯朝服玄冠缁衣素裳,以上文诸侯朝天子,冕而出视朝,为将庙受,尊敬天子,习其礼,故著冕服。诸侯视朝,亦虽在庙受,降下天子不敢冕服,唯著临朝听事之服,故云“朝服为事故也”。熊氏又云:“此朝服,谓皮弁服,以天子用以视朝,故谓之朝服。”《论语》云:“吉月必朝服而朝。”注云“朝服,皮弁服”是也。必知朝服皮弁服者,《聘礼》“诸侯相聘皮弁服”,明相朝亦皮弁服,此义为胜也。
○注“反必亲告祖祢,同出入礼”。○正义曰:庾蔚云:“郑当谓出入所告,理不容殊。而诸侯祖见,出不云告祖者,或道近,变其常礼耳。故反必亲告祖祢,以明出入之告,其礼不殊也。曾子问曰:“并有丧,如之何?何先何后?”并,谓父母,若亲同者,同月死。孔子曰:“葬,先轻而后重;其奠也,先重而后轻:礼也。自启及葬不奠。不奠,务於当葬者。行葬不哀次,不哀次,轻於在殡者。反葬,奠而后辞於殡,遂脩葬事。殡当为“宾”,声之误也。
辞於宾,谓告将葬启期也。
  ○殡音宾,出注。其虞也,先重而后轻,礼也。”  ○孔子曰:“宗子虽七十,无无主妇。族人之妇,不可无纪。非宗子,虽无主妇可也。”
  [疏]“曾子”至“礼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并有丧葬之事,各随文解之。  ○注“并谓”至“月死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并“,谓父母也。“亲同者”,祖父母及世叔兄弟。云“同月死”,不云“同日”者,略可知也。  ○“自启”至“葬事”。
○既父丧在殡,先葬母之时,自,从也。从启母殡之后,及至葬柩欲出之前,唯设母之启殡之奠,朝庙之奠,及祖奠、遣奠而巳,不於殡宫为父设奠,故云“自启及葬不奠”,谓不奠父也。“不奠”者,不朝夕更改新奠,仍有旧奠存也。“行葬不哀次”者,次谓大门外之右平生待宾之处,葬柩车出门,至此,孝子悲哀,柩车暂停。今为父丧在殡,故行葬母之时,出门外,孝子不得为母伸哀於所次之处,遂行而去。所以不敢若此悲哀,恐轻於在殡也。“反葬奠”者,谓葬母还,反于父殡然后设奠也。
  ○“而后辞於殡,遂脩葬事”者,辞犹告也。谓奠父之后,孝子告语於宾以明日启父殡期节,既告宾,宾出之后,遂修营葬父之事。所以葬则先轻,奠则先重者,皇氏云:“葬是夺情,故从轻者为首。奠是奉养,故令重者居先也。”  ○注“不奠,务於当葬”者。
○正义曰:不奠,谓不奠父及馀丧也。重丧所以不奠者,若营奠父事,恐葬事迟晚,务欲轻丧在先当葬者,使其速毕故也。知此不奠不据先葬者,葬是丧之大事,永离宫室,不可以不奠也。○注“不哀次,轻於在殡”者。○正义曰:解经“不哀次”之义,以父丧在殡为重,今为母至次处而哀,为轻於在殡者。今为在殡者所压,不敢为母伸哀,故云“不哀次,轻於在殡者”。上注云“若亲同者”,则除父母之外馀丧,其重丧在殡,皆为轻丧不哀次。○注“殡当”至“期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经“辞於殡”,知非告殡以将葬,而云“殡当为宾”,为告宾者,按《既夕礼》云主人“请启期,告于宾”之后,即陈葬事,设盟陈鼎馔夷床之属。下乃云“祝声三”,是告殡之事。今先云“辞於殡”,乃云“遂脩葬事”,故云“殡当为宾”,谓诏告宾也。与《既夕礼》同。
  ○“其虞也,先重而后轻,礼也”。  ○以虞是奠之类,故亦先重后轻,以礼结之,故云“礼也”。按崇精问曰:“葬母亦朝庙否?其虞父与母同日异日乎?”焦氏答曰:“妇未庙见,不朝庙耳。《内竖职》云王后之丧朝庙,则为之跸也,是母丧亦朝庙明也。虞当异日也。”  ○“孔子”至“可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宗子立后之事,凡无问而称“孔子曰”者,皆记者失问也,亦此卷之通例矣。宗子,大宗子也。凡人年六十无妻者不复娶,以阳气绝故也。而宗子领宗男於外,宗妇领宗女於内,昭穆事重,不可废阙,故虽年七十亦犹娶也。故云“无无主妇”,言必须有也。然此谓无子孙,及有子而年幼小者。若有子孙,则传家事於子孙,故《曲礼》“七十老而传”是也。
  曾子问曰:“将冠子,冠者至,揖让而入,闻齐衰,大功之丧,如之何?”冠者,宾及赞者。  ○冠,古乱反,下及注皆同。孔子曰:“内丧则废。外丧则冠而不醴,彻馔而埽,即位而哭。如冠者未至,则废。内丧,同门也。不醴,不醴子也。其废者丧成服,因丧而冠。  ○馔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