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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*导航地图-第353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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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,当为辩,声之误也,辩,犹正也。君守社稷,臣卫君宗庙者。患,谓见围入。  ○之变,音辩,出注。
  [疏]“故用”至“之变”。
  ○正义曰:上既达礼分定,患其不义而生,因上生下,故云“故”也。此论去不义之事。  ○“用人之知,去其诈”者,知,谓谋计晓达前事,诈者不敢为之,故云“去其诈”。  ○“用人之勇,去其怒”者,勇,谓果敢决断,能除恶人凶暴,怒者不敢为之,故云“去其怒”也。  ○“用人之仁,去其贪”者,仁者好施,不苟求其财,贪者见之,心惭止息也,故云“去其贪”也。  ○注“用知”至“之原”。
  ○正义曰:言用此三者,足以成治。如郑此言,但得知者、勇者、仁者,则足以成治矣,何须用诈、怒、贪者乎?故云去之。如郑此言,则解之当云:选用人知者退去其奸诈者,不须用之,为其害民信也;用人之勇者,去其忿怒,不须用之,为其害民命也;用人之仁者,去其贪残,不须用之,为其害民财也。如注之意指当如此。先师既为前解,故备载之,任后哲择焉。
  ○注“变当”至“围入”。
  ○正义曰:变与义相对,是正礼,明变是恶事,故读为辩,辩即正也。以声相近,故致字误。云“臣卫君宗庙”者,恐是臣之宗庙,故云“卫君宗庙”致死。按《孝经》云“守其宗庙”,谓大夫家之宗庙,此所以为君宗庙者,以人臣义则进,不则退,不可致死於已宗庙,故为君宗庙也。《孝经》谓不被黜削,恒得守之,故为已宗庙,所据意异也。
  “故圣人耐以天下为一家,以中国为一人者,非意之也,必知其情,辟於其义,明於其利,达於其患,然后能为之。耐,古能字。传书世异,古字时有存者,则亦有今误矣。意,心所无虑也。辟,开也。  ○耐音能。辟,婢亦反,徐芳益反。传,丈专反。
  [疏]“故圣”至“为之”。
○正义曰:此承上“君死社稷”以统於下,然后能治其国,因上生下,故云“故”也。○“圣人耐以天下为一家,以中国为一人”者,此孔子说圣人所能以天下和合共为一家,能以中国共为一人者,问其所能致之意。○“非意之也”者,释其能致之理,所以能致者,非是以意测度谋虑而已,须知其诸事,谓以下之事。○“必知其情”者,谓必知民之情也,则下文七情是也。○“辟於其义”者,谓开辟其义以教之,则下文“父慈、子孝”十者之类是也。○“明於其利”者,谓显明利事以安之,则下文“讲信脩睦”是也。
○“达於其患”者,谓晓达其祸患而防护之,则下文“争夺相杀”是也。○“然后能为之”者,圣人必知此情义利患,然后能使天下为一家,中国为一人,皆感义怀德而归之。○注“耐古”至“开也”。
○正义曰:按《说文》云:耐者,须也。须谓颐下之毛,象形字也。古者犯罪以髡其须,谓之耐罪,故字从寸,寸为法也。以不亏形体,犹堪其事,故谓之耐。《汉书惠帝纪》中具有其事,古之能字为此耐字,取堪能之义,故古之能字,皆作耐字。后来能字乃假借鳖三足为能,是后世传书世人殊异,耐字悉作能也,故云“传书世异”。今书虽悉作能,或有作耐字者,则此“耐以天下为一家”及《乐记》云“人不耐无乐”,仍作耐字,是“古字时有存者”。
云“则亦有今误矣”者,今书虽存古字为“耐”,亦有误不安“寸”,直作“而”字,则《易屯彖》云“利建侯,而不宁”及刘向《说苑》“能”字皆为“而”也,是“亦有今误矣”。按郑注《乐记》:“耐,古能字,后世变之,此独存焉,古以能为三合字。”两注虽异,其意同矣。彼云“后世变之”,即此“传书世异”也。彼云“此独存焉”,即此云“古字时有存者”,云“古以能为三台字”者,谓今世以“能”字为堪能之“能”,古者以“能”字为三台字,是古今异也。
云“意,心所无虑”者,谓於无形之处,用心思虑,无虑,即虑无也。宣十二年《左传》云:“前茅虑无。”是备虑无形之处,谓圣人以德义而感天下,非是以意豫前无时以恻度思虑,故云“非意”也。一云:心所无虑,谓心无所思虑,但知其情等而已。
  “何谓人情?喜、怒、哀、惧、爱、恶、欲,七者弗学而能。何谓人义?父慈、子孝、兄良、弟弟、夫义、妇听、长惠、幼顺、君仁、臣忠,十者谓之人义。讲信脩睦,谓之人利,争夺相杀,谓之人患。极言人事。  ○恶,乌路反,下皆同。弟弟,上如字,下音悌。长,丁丈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