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服,不相禀承,各为氏姓,故云“姓,世所由生”。
○“系之”至“然也”。
○前文记者以殷法而问周,此经记者以周法而答问。言周法婚姻不可通也。
○“系之以姓而弗别”者,周法虽庶姓别於上,而有世系连系之以本姓,而不分别,若姬氏、姜氏。大宗百世不改也。
○“缀之以食而弗殊”者,连缀族人以饮食之礼,而不殊异也。
○“虽百世婚姻不通”者,言虽相去百世,而婚姻不得通。
○“周道然也”者,言周道如此,异於殷也。是不许问者之辞也。
○注“姓正”至“昭穆”。
○正义曰:“姓,正姓”者,对氏族为正姓也。云“始祖为正姓”者,若炎帝姓姜,黄帝姓姬。周姓姬,本於黄帝;齐姓姜,本於炎帝;宋姓子,本於契。是始祖为正姓也。云“高祖为庶姓”者,若鲁之三桓,庆父、叔牙、季友之后,及郑之七穆,子游、子国之后为游氏、国氏之等。云“若今宗室属籍也”者,以汉之同宗有属籍,则周家系之以姓是也。云“小史掌定系世”者,《周礼》小史之官,掌定帝系世本,知世代昭穆,故云“定系世,辨昭穆”也。
服术有六,一曰亲亲,二曰尊尊,三曰名,四曰出入,五曰长幼,六曰从服。术犹道也。亲亲,父母为首;尊尊,君为首;名,世母叔母之属也;出入,女子子嫁者及在室者;长幼,成人及殇也;从服,若夫为妻之父母,妻为夫之党服。
○夫为妻,于伪反,下至“其义然也”注皆同。
[疏]“服术”至“从服”。
○正义曰:此经明服术之制也。“一曰亲亲”者,父母为首,次以妻、子、伯、叔。“二曰尊尊”者,君为首,次以公卿、大夫。
○“三曰名”者,若伯叔母及子妇并弟妇兄嫂之属也。
○“四曰出入”者,若女子子在室为入,適人为出,及出继为人后者也。
○“五曰长幼”者,长,谓成人;幼,谓诸殇。
○“六曰从服”者,即下“从服”有六等是也。
○注“从服”至“党服”。
○正义曰:案从服有六,略举夫妻相为而言之也。
从服有六,有属从,子为母之党。有徒从,臣为君之党。有从有服而无服,公子为其妻之父母。有从无服而有服,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。有从重而轻,夫为妻之父母。有从轻而重。公子之妻为其皇姑。
[疏]“从服”至“而重”。
○正义曰:“从服有六”者,从术之中,别有六种。“有属从”,一也。属,谓亲属,以其亲属为其友党,郑云“子为母之党”是也。郑举一条耳,妻从夫、夫从妻并是也。
○“有徒从”,二也。徒,空也。与彼无亲,空服彼之支党,郑云“臣为君之党”。郑亦略举一条,妻为夫之君、妾为女君之党、庶子为君母之亲,子为母之君母并是也。
○“有从有服而无服”,三也。郑引《服问篇》云:“公子为其妻之父母。”其妻为本生父母期,而公子为君所厌,不得服从,是妻有服,而公子无服,是“从有服而无服”。嫂、叔无服亦是也。
○“有从无服而有服”,四也。郑亦引《服问篇》云:“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也。”公子被君厌,为巳外亲无服,而妻犹服之,是“从无服而有服”。娣、姒亦是也。
○“有从重而轻”,五也。郑引《服问篇》云:“夫为妻之父母。”妻自为其父母期,为重;夫从妻服之三月,为轻,是“从重而轻”也。舅之子亦是也。
○“有从轻而重”,六也。郑引《服问》云:“公子之妻为其皇姑。”公子为君所厌,自为其母练冠,是轻;其妻犹为服期,是“从轻而重”也。
自仁率亲,等而上之至于祖,名曰轻。自义率祖,顺而下之至于祢,名曰重。一轻一重,其义然也。自,犹用也。率,循也。用恩则父母重而祖轻,用义则祖重而父母轻。恩重者为之三年,义重者为之齐衰。然,如是也。
○上,时掌反。
[疏]“自仁”至“然也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经论祖祢仁义之事也。
○自,用也。仁,恩也。率,循也。亲,谓父母也。等,差也。子孙若用恩爱依循於亲,节级而上,至於祖远者,恩爱渐轻,故云“名曰轻”也。
○“自义率祖,顺而下之至於祢,名曰重”者,义主断割,用义循祖,顺而下之,至於祢,其义渐轻,祖则义重,故云“名曰重”也。
○“一轻一重,其义然也”者,言恩之与义,於祖与父母,互有轻重,若义则祖重而父母轻,若仁则父母重而祖轻。一轻一重,义宜也。然,如是也,言人情道理,宜合如是。祖是尊严以上渐,宜合轻,父母恩爱渐近,宜合重,故云“其义然”也。故郑云:“恩重者为之三年,义重者为之齐衰。”言其事合宜如此矣。案《丧服条例》衰服表恩,若高、曾之服,本应緦麻小功而进以齐衰,逾数等之服,岂非为尊重而然也?至亲以期断,而父母加三年,宁不为恩深?故亦然矣。
君有合族之道,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,位也。君恩可以下施,而族人皆臣也,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