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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*导航地图-第481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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谓对己君也,则经云“上大夫曰下臣”,亦对己君也。故熊氏以为皆对己君。而皇氏云“对它国君”,违郑注意,其义非也。“公子曰臣孽”,称“臣”,谓对己君也。若对它国,当云“外臣”。注从枿者,枿是树生之馀,故《盘庚》云“若颠木之有由孽”是也。
  ○“士曰”至“外私”。
  ○遽,是促遽。士位卑,给车马役使,故称“传遽”,亦谓对己君也。皇氏以为“对它国君”,其义亦通。  ○“於大夫曰外私”者,凡大夫家臣称“私”。此士既不与大夫为臣,故对大夫称曰“外私”。  ○注“士臣”至“私人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下文云“大夫私事使,私人摈则称名”,故知大夫之臣曰“私人”也。  ○“大夫”至“称名”。
  ○“大夫私事使”者,谓非正聘之礼,谓以君之私事而出使。  ○“私人摈则称名”者,谓以己之属臣为摈相,虽是上大夫及下大夫摈者,则皆称大夫之名。以其非公事正聘,故降而称名也。  ○注“若鲁”至“之类”。
  ○正义曰:按:成二年,晋及鲁、卫伐齐,使齐人归鲁汶阳之田。至成八年,齐人服晋,“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,归之于齐”。云“之类”者,若乞师、告籴,故云“之类”。  ○“公士”至“宾也”。
  ○前经明大夫以君之私事出使,此经明大夫以国之公事出聘及私问也。“公士摈”者,谓正聘之时,则用公家之士为摈,不用私人也。“则曰寡大夫,寡君之老”者,若小聘使下大夫,摈者则称下大夫曰“寡大夫”。若大聘使上大夫,摈者则称上大夫曰“寡君之老”。
  ○“大夫有所往,必与公士为宾也”者,覆明上正聘使公士为摈之事。往,谓之適也。言大夫正聘者,有所往之、適之时,必与公士为宾。宾,介也,言使公士作介也。  ○注“大聘”至“大夫”。
  ○正义曰:按《聘礼》“及竟张旃”,《周礼》“孤卿建旃”,故知大聘使卿。《聘礼》又云:“小聘曰问。”其礼如为介。按:大聘,大夫为上介,今云如其为“介”,故知“小聘”是大夫也。
卷三十一 明堂位第十四
 卷三十一 明堂位第十四  
  陆曰:‘郑云以其记诸侯朝周公於明堂所陈列之位。’”
[疏]正义曰:按郑《目录》云:“名曰《明堂位》者,以具记诸侯朝周公於明堂之时,并陈列之位也。在国之阳,其制东西九筵,南北七筵,堂崇一筵,五室,凡室二筵。此於《别录》属《明堂阴阳》。”按《异义》:今《戴礼说盛德记》曰:“明堂者,自古有之。凡九室,室四户八牖,共三十六户,七十二牖,以茅盖屋,上圆下方,所以朝诸侯。其外有水,名曰辟雍。”《明堂月令说》:“明堂高三丈,东西九仞,南北七筵,上圆下方,四堂十二室,室四户八牖,其宫方三百步,在近郊三十里。
”讲学大夫淳于登说云:“明堂在国之阳,三里之外,七里之内,丙巳之地,就阳位,上圆下方,八窗四闼,布政之宫,故称明堂。明堂,盛貌。周公祀文王於明堂,以配上帝五精之神,太微之庭,中有五帝坐位。”古《周礼》、《孝经说》:“明堂,文王之庙。夏后氏曰世室,殷人曰重屋,周人曰明堂。东西九筵,南北七筵,堂崇一筵,五室,凡室二筵,盖之以茅。周公所以祀文王於明堂,以昭事上帝。”许君谨按:“今礼古礼,各以义说,无明文以知之。
”郑驳之云:“《戴礼》所云,虽出《盛德》篇,云九室三十六户七十二牖,似秦相吕不韦作《春秋》时说者,盖非古制也。四堂十二室,字误,本书云九堂十二室。淳于登之言,取义於《孝经援神契》,说宗祀文王於明堂,以配上帝,曰明堂者,上圆下方,八窗四闼,布政之宫,在国之阳。帝者,谛也,象上可承五精之神。五精之神,实在大微,在辰为巳,是以登云然。今汉立明堂於丙巳,由此为之。”如郑此言,用淳于登之说。此《别录》所云,依《考工记》之文。
然先代诸儒各为所说不一,故蔡邕《明堂月令章句》:“明堂者,天子大庙,所以祭祀。夏后氏世室,殷人重屋,周人明堂,飨功养老,教学选士,皆在其中。”故言取正室之貌,则曰大庙;取其正室,则曰大室;取其堂,则曰明堂;取其四时之学,则曰大学;取其圆水,则曰辟雍:虽名别而实同。郑必以为各异者,袁准《正论》:“明堂、宗庙、大学,礼之本物也。事义不同,各有所为。而世之论者,合以为一体,取《诗》、《书》放逸之文,经典相似之语,推而致之。
考之人情,失之远矣。宗庙之中,人所致敬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