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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-第582页

”同。沐音木。甸,田遍反。垼音役。郑注《仪礼》云:“块,灶也。”陶音桃。重,直龙反。鬲音历。煮,诸许反。厞,扶味反,隐也,旧作扉,音非,门扉也。爨,七逭反。淅,先历反。潘,方袁反,米汁也。差,初隹反。率音律,又音类。上,时掌反。
  [疏]“管人”至“于坎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沐也。
  ○“管人汲,授御者。御者差沐于堂上”者,差,谓淅米取其潘汁也。
  ○“君沐粱,大夫沐稷,士沐粱”者,皆谓用其米取其汁而沐也。
  ○“甸人为垼于西墙下”者,谓将沐之时,甸人之官为垼于西墙下,士垼,堑灶,甸人具此为垼灶以煮沐汁。
  ○“陶人出重鬲”者,陶人,作瓦器之官也。重鬲者,谓县重之罂也,是瓦瓶受三升,以沐米为粥实於瓶,以疏布幂口,系以篾,县之,覆以苇席。
  ○“管人受沐,乃煮之”者,淅於堂上,管人亦升,尽等,不上堂,而就御者受淅汁,下往西墙於垼灶鬲中煮之也。
  ○“甸人取所彻庙之西北厞薪,用爨之”者,爨,然也。甸人为灶竟,又取复魄人所彻正寝西北厞以然灶,煮沐汁也。谓正寝为庙,神之也。然旧云厞是屋檐也,谓抽取屋西北檐也。熊氏云“厞谓西北隅厞隐之处,彻取屋外当厞隐处薪”,义亦通也。何取此薪而用者?示主人已死,此堂无复用,故取之也。
  ○“管人授御者沐”者,煮汁孰,而管人又取以升阶,授堂上御者,使沐也。
  ○“乃沐”者,御者授汁,入为尸沐也。
  ○“沐用瓦盘”者,盘贮沐汁,就中沐也。
  ○“挋用巾”者,用巾拭发及面也。《士丧礼》云“沐巾一”,又云“挋用巾”,注云:“巾,晞也,清也。”
  ○“如它日”者,事事亦如平生也。
  ○“小臣爪手翦须”者,沐竟而翦手爪,又治须,象平生也。
  ○“濡濯弃于坎”者,皇氏云:“濡,谓烦润其发,濯,谓不净之汁也。”言所濡濯汁弃於坎中。郑注《士丧礼》云:“巾栉浴衣,亦并弃之其坎。”案《既夕礼》云:“掘坎南,顺广尺,轮二尺,深三尺,南其襄。”此沐汁弃於坎,则浴汁亦然。
  ○注“差淅”至“黍与”。
  ○正义曰:差是差摩,故云淅。《诗》云“泽之叟叟”,是释,淅米也。云“取其潘以为沐也”者,《士丧礼》云“受潘煮于垼,用重鬲”。云“浴沃用枓,沐於盘中,文相变也”者,谓沐与浴俱有枓,俱有盘。浴云“用枓”,沐云“用盘”是文相变也。云“《士丧礼》沐稻,此云士沐粱,盖天子之士也”者,若《士丧礼》云是诸侯之士而沐稻,今此云“士沐粱”,故疑天子之士也。云“以差率而上之,天子沐黍与”者,案《公食大夫礼》“黍稷为正馔,稻粱为加”,是稻粱卑於黍稷。就稻粱之内,粱贵而稻贱,是稻人所常种,梁是穀中之美,故下《曲礼》云“岁凶,大夫不食粱”。故诸侯之士用稻,天子之士用粱。黍稷相对,稷虽为重,其味短,故大夫用之。黍则味美而贵。故特牲、少牢“尔黍于席”,以其味美故也。《诗 颂》云:“其饟伊黍。”郑注:“丰年之时,虽贱者犹食黍。”是黍贵也。故天子用之,无正文,故疑而云“与”也。
  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筭。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筭。夫人、世妇、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筭。纳财,谓食穀也。二十两曰溢。於粟米之法,一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。诸妻,御妾也。同言无筭,则是皆一溢。米,或粥或饭。
  ○粥,之育反,又音育,下同。溢音逸,刘昌宗又音实,下同。莫音暮。疏食音嗣,下及下注“疏食”皆同。
  [疏]“君之”至“无筭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广明五服之丧,自初死至除服君及大夫、士食敛之节,今各依文解之。今此经特明君丧,食之礼。
  ○“纳财”者,财,谓穀也,谓所食之米也,言每日纳用之米,朝唯一溢米,莫唯一溢米也。“食之无筭”者,言居丧困病,不能顿食,随须则食,故云“无筭”。
  ○“士疏食水饮”者,疏,粗也。食,饭也。士贱病轻,故疏食粗米为饭,亦水为饮。
  ○“夫人、世妇、诸妻皆疏食水饮”者,妇人质弱,恐食粥伤性,故言“疏食水饮”也。
  ○注“纳财,谓食穀也,二十两曰溢”至“是皆一溢,米,或粥或饭”。
  ○正义曰:财,谓穀也,故《大宰》云“以九赋敛财贿也”,注云“财谓泉穀”,是穀为财。但米由穀出,经已称米,故郑云食穀必言纳财者,以一日之中,或粥或饭,虽作之无时,不过朝夕二溢之米,当须豫纳其米,故云“纳财”也。云“一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”者,案《律历志》:“黄锺之律,其实一籥。”《律历志》合籥为合,则二十四铢合重一两,十合为一升,升重十两,二十两则米二升。与此不同者,但古秤有二法,说《左传》者云“百二十斤为石”,则一斗十二斤,为两则一百九十二两,则一升为十九两有奇。今一两为二十四铢,则二十两为四百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