象周公居左,召公居右也。 ○“六成复缀以崇”者,缀,谓南头初位,舞者从第三位南至本位,故言复缀以崇。崇,充也。谓六奏充其《武》乐,象武王之德充满天下。此并熊氏之说也,而皇氏不云次位。舞者本在舞位之中,但到六成而已。今舞亦然,义亦通也。 ○注“成犹”至“乐也”。
○正义曰:成,谓曲之终成。每一曲终成而更奏,故云“成,犹奏也”。云“复缀,反位止也”者,谓最在南第一位,初舞之时,从此位入北,至六成还反复此位。如郑所注,熊氏得之。云“凡六奏以充《武》乐也”者,充,谓充备。言六奏其曲,《武》乐充备,故云“六奏以充《武》乐”,言《武》乐充备,是功成大平,周德充满於天下也。
“天子夹振之而驷伐,盛威於中国也。夹振之者,王与大将夹舞者,振铎以为节也。驷当为四,声之误也。《武》舞,战象也。每奏四伐,一击一剌为一伐。《牧誓》曰:“今日之事,不过四伐五伐。” ○夹,古洽反,注及下同。铎,大各反。一剌,本亦作壹剌,七亦反。
[疏]“天子”至“国也”。
○正义曰:“天子夹振之”者,谓《武》乐之作,言天子与大将夹舞者,振铎以节之。 ○“而驷伐”者,驷当为四。四伐,谓击剌。作《武》乐之时,每一奏之中,而四度击剌。象武王伐纣四伐也。 ○“盛威於中国也”者,象武王之德,盛大威武於中国。 ○注“夹振”至“五伐”。
○正义曰:“王与大将夹舞者,振铎以为节也”者,经云“天子夹振”,是两边相夹。天子与大将相对,明是尊者,故知王与大将也。经云“振之”,铎是所振之物,故知振铎以为舞者之节也。《武》乐在庭,天子尊极,所以得亲夹舞人为振舞者。熊氏按《祭统》云:“君执干戚就舞位,冕而总干,率其群臣以乐皇尸。”又下云:“食三老五更於大学,冕而总干。”尚得亲舞,何以不得亲执铎乎?此执铎为祭天时也。皇氏云:“武王伐纣之时,王与大将亲自执铎以夹军众。
今作《武》乐之时,令二人振舞夹舞者,象武王与大将伐纣之时矣。”皇氏此说,稍近人情,理通,胜於熊氏。但注云“王与大将夹舞”者,则似天子亲夹舞人,则皇氏说不便,未知孰是,故备存焉。王肃读“天子”上属,谓“作乐六成,尊崇天子之德矣”。以是《圣证论》王肃引《家语》而难郑云:“六成而复缀,以崇其为天子,此《家语》之文也。”马昭申郑意,云:“凡乐之作,皆所以昭天子之德,岂特六成之末而崇之乎?”孔晁又难马昭云:“天子夹振用舞之法,在於经典。
今谓天子夹振,此经之正文,又亲舞总干具。”如熊氏之说,此则经典之证也。云“驷当为四,声之误也”者,以《牧誓》有四伐之文,故读为四也。云“每奏四伐”者,《武》乐六奏,每一奏之中,舞者以戈矛四度击剌,象伐纣时也。引“《牧誓》曰:今日之事,不过四伐五伐”者,此武王戒誓士众,云“今日战事,前进不得过四伐五伐,乃止齐焉”。今《武》乐惟用四伐,不用五伐者,尚其少也。
分夹而进,事蚤济也。分,犹部曲也。事,犹为也。济,成也。舞者各有部曲之列,又夹振之者,象用兵务於早成也。○分,扶问反,注同。分,部曲。久立於缀,以待诸侯之至也。象武王伐纣待诸侯也。且女独未闻牧野之语乎?欲语以作《武》乐之意。○牧野,音也,徐又以汝反。欲语,鱼据反。武王克殷反商,未及下车而封黄帝之后於蓟,封帝尧之后於祝,封帝舜之后於陈,下车而封夏后氏之后於杞,投殷之后於宋,封王子比干之墓,释箕子之囚,使之行商容而复其位。
庶民弛政,庶士倍禄。济河而西,马散之华山之阳而弗复乘,牛散之桃林之野而弗复服,车甲衅而藏之府库而弗复用,倒载干戈,包之以虎皮,将帅之士使为诸侯,名之曰‘建櫜’,然后天下知武王之不复用兵也。“反”当为“及”字之误也。及商,谓至纣都也。《牧誓》曰:“至于商郊牧野。”封,谓故无土地者也。投,举徙之辞也。时武王封纣子武庚於殷墟,所徙者,微子也,后周公更封而大之。积土为封。封比干墓,崇贤也。行,犹视也。使箕子视商礼乐之官,贤者所处,皆令反其居也。
弛政,去其纣时苛政也。倍禄,复其纣时薄者也。散,犹放也。桃林,在华山旁。甲,铠也。衅,釁字也,包干戈以虎皮,明能以武服兵也。建,读为键,字之误也。兵甲之衣曰櫜。键櫜,言闭藏兵甲也。《诗》曰:“载櫜弓矢。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