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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*导航地图-第624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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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待柩出至大门外之哀次而退去也。○“相问也,既封而退”者,相问,谓曾相饷遗,恩转深,故至窆竟而退也。○“相见也,反哭而退”者,相见,谓身轻自执挚相诣往来,恩转厚,故至葬竟,孝子反哭还至家时而退也。○“朋友,虞附而退”者,朋友畴昔情重,生死同殷,故至主人虞附而退也。然与死者相识,其礼亦当有吊。礼,知生者吊,知死者伤。今注云吊,则知是吊生人也。○“吊非”至“盈坎”。此一节论助葬及执事反哭之节。言吊丧者本是来助事,非为空随从主人而已。
故云“非从主人也”。○“四十者执綍”者,既助主人,故使年二十以上至四十强壮者,皆执綍也。○“乡人五十者从反哭”者,乡人,同乡之人也。五十始衰,故待主人窆竟而孝子反哭。故乡人助葬,老者亦从孝子反也。○“四十者待盈坎”者,谓窆竟以土盈满其坎,四十强壮,不得即反,故醋芰满坎而反也。若非乡人,则无问长少,皆从主人归,优饶远者。丧食虽恶,必充饥,饥而废事,非礼也。饱而忘哀,亦非礼也。视不明,听不聪,行不正,不知哀,君子病之。
故有疾饮酒食肉,五十不致毁,六十不毁,七十饮酒食肉,皆为疑死。病,犹忧也。疑,犹恐也。○视如字,徐市志反。为,于伪反,注“为食父”、“为王父母”、“以为”、“亦为”、“不为”并同。有服,人召之食,不往。大功以下,既葬,適人,人食之,其党也食之,非其党弗食也。往而见食,则可食也。为食而往,则不可。党,犹亲也。非亲而食,则是食於人无数也。
  ○人食之,音嗣,注“见食”同。功衰,食菜果,饮水浆,无盐、酪,不能食食。盐、酪可也。功衰,齐、斩之末也。酪,酢。  ○酪音洛。食食,上如字,下音嗣。酢,七故反。,才代反。孔子曰:“身有疡则浴,首有创则沐,病则饮酒食肉。毁瘠为病,君子弗为也。毁而死,君子谓之无子。”毁而死,是不重亲。  ○疡音羊。创,初良反。
  [疏]“丧食”至“无子”。
  ○注“非亲而食,则是食於人无数也”。  ○正义曰:解所以非亲不食义也。夫亲族不多,食,则其食有限。若非类而辄食,则无复限数,必忘哀也。  非从柩与反哭,无免於堩。言丧服出入,非此二事皆冠也。免,所以代冠,人於道路,不可以无饰。堩,道路。  ○免音问,注同。堩,古邓反。
  [疏]“非从”至“於堩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从柩”,谓孝子送葬从柩去时也。“与反哭”,谓葬竟孝子还时也。堩,道路也。道路不可无饰,故孝子唯送葬从柩去时及葬竟还、反哭时,於道得免而行。自非此二条,则不得免於道路也。此谓葬近而反哭者。若葬远反哭,在路则著冠,至郊则乃反著免,故《小记》云“远葬者比反哭者,皆冠,及郊而后免”是也。
  凡丧,小功以上,非虞、附、练、祥无沐浴。言不有饰事则不沐浴。
  [疏]“凡丧”至“沐浴”。
  ○正义曰:凡居丧之礼,自小功以上恩重哀深,自宜去饰。以沐浴是自饰,故不有此数条祭事,则不自饰。言“小功以上”,则至斩同。然各在其服限如此耳。练祥不主大功、小功也。若三年之丧,虞祭之时但沐浴不栉,故《士虞礼》云“沐浴不栉”,郑注云“唯三年之丧不栉,期以下栉可也”。又《士虞礼》云:“明日,以其班祔,沐浴,栉。”注云:“弥自饰。”此虽士礼,明大夫以上亦然。
  疏衰之丧,既葬,人请见之则见,不请见人。小功,请见人可也。大功不以执挚,唯父母之丧,不辟涕泣而见人。言重丧不行求见人尔。人来求见己,亦可以见之矣。不辟涕泣,言至哀无饰也。  ○辟音避,注同。
  [疏]“疏衰”至“见人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在丧与人相见之义。  ○“小功,请见人可也”者,轻,可请见於人。然言小功可,则大功不可也。此小功文承疏衰、既葬之下,则此小功亦谓既葬也。凡言见人者,谓与人寻常相见,不论执挚之事。故云父母之丧,不辟涕泣而见人,是寻常相见也。而皇氏以为见人谓执挚相见,若然,父母之丧,岂谓执挚见人乎?皇氏则非也。
  三年之丧,祥而从政。期之丧,卒哭而从政。九月之丧,既葬而从政。小功緦之丧,既殡而从政。以《王制》言之,此谓庶人也。从政,从为政者,教令谓给繇役。  ○期音基。繇音遥,本又作傜。曾申问於曾子曰:“哭父母有常声乎?”曰:“中路婴儿失其母焉,何常声之有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