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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*导航地图-第659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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皇氏云“素,先也。君所食都邑,谓公士、大夫之君采地,言公士、大夫在朝廷而死,此臣先在其君所食之采邑,故云‘素在君所食都邑之臣’,君丧而来服,至小祥而各反,故云归也”。皇氏所解於文为便。然唯近国中而死,若在采邑,理则不包也。熊氏云:“素在君之所,谓此家臣为大夫者素先在君所;食都邑之臣,谓家臣不在君所、出外食都邑者。今君丧皆在,若大夫、士练及卒哭后,素在君所者归於家,素食都邑者归於都邑。”若如熊氏解,郑当云“素在君所及食都邑之臣”。
今不云“及”,其义疑也。
  大夫、士父母之丧,既练而归,朔月、忌日则归哭于宗室。诸父、兄弟之丧,既卒哭而归。归,谓归其宫也。忌日,死日也。宗室,宗子之家,谓殡宫也。礼:命士以上,父子异宫。  ○上,时掌反。
  [疏]“大夫”至“而归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经明庶子遭丧归家之节。大夫、士,谓庶子为大夫、士也。礼:命士以上,父子异宫。故大夫、士有父母之丧,至小祥各归其宫也。《隐义》曰:“大夫、士父母之丧,既小祥而归,庶子为大夫、士者也,適子终丧在殡宫也。”○“朔月、忌日则归哭于宗室”者,朔月,朔、望也。忌日,死日也。宗室,適子家殡宫也。虽练各归,至忌日及朔、望而归殡宫也。○“诸父、兄弟之丧,既卒哭而归”者,诸父诸兄弟并期为轻,故至卒哭而各归。
贺氏云:“此弟谓適弟,则庶兄为之次,云至卒哭乃归也。下云兄不次於弟,谓庶弟也。”父不次於子,兄不次於弟。谓不就其殡宫为次而居。
  [疏]“父不”至“於弟”。
  ○正义曰:丧既毕,故尊者不居其殡宫次也。  君於大夫、世妇,大敛焉。为之赐,则小敛焉。为之赐,谓有恩惠也。
  [疏]“君於”至“敛焉”。
○正义曰:此经以下至“君退必奠”,明君於大夫及士、并夫人於大夫、士恩赐、吊临,主人迎送之节,各随文解之。○此一经论君於大夫、世妇之礼。此世妇,谓内命妇,大敛为常,为之恩赐则小敛而往。然则君於大夫,大敛是常,小敛是恩赐。案隐元年“公子益师卒”,“公不与小敛,故不书日”者,熊氏云“彼谓卿也,卿则小敛焉,为之赐则未袭而往”。故昭十五年“有事于武宫,籥入,叔弓卒,去乐卒事”,《公羊》云“君闻大夫之丧,去乐卒事而往可也”,故郑云“去乐卒事而往,未袭也”。
是卿未袭而往。案柳庄非卿,卫君即吊,急吊贤也。
  於外命妇,既加盖而君至。於臣之妻略也。
  [疏]“於外”至“君至”。
○正义曰:外命妇恩轻,故既大敛入棺、加盖之后而君至也。则知大夫及世妇未加盖以前君至也。於士,既殡而往。为之赐,大敛焉。夫人於世妇,大敛焉。为之赐,小敛焉。於诸妻,为之赐,大敛焉。於大夫、外命妇,既殡而往。大夫、士既殡而君往焉,使人戒之。主人具殷奠之礼,俟于门外,见马首,先入门右。巫止于门外,祝代之先。君释菜于门内。祝先升自阼阶,负墉南面。君即位于阼,小臣二人执戈立于前,二人立于后。殷,犹大也。朝夕小奠,至月朔则大奠。
君将来,则具大奠之礼以待之,荣君之来也。祝负墉南面,直君北,房户东也。小臣执戈先、后君,君升而夹阶立。大夫殡即成服,成服则君亦成服,锡衰而往吊之。
  ○直如字,又音值,当也。先后,悉见反,下胡豆反;一音并如字。夹,古洽反。摈者进,当赞主人也。始立门,东北面。主人拜稽颡。君称言,视祝而踊,主人踊。称言,举所以来之辞也。视祝而踊,祝相君之礼,当节之也。  ○相,息亮反,下相上并同。
  [疏]“於上”至“人踊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经明君赐及夫人於大夫、士及妻妾恩赐之差,又明君吊士、夫夫之礼。○“於诸妻,为之赐,大敛焉”,诸妻,侄娣及同姓女也,同士礼,故为之赐,大敛焉。若夫人侄娣尊同世妇,当大敛焉;为之赐,小敛焉。○“於大夫、外命妇,既殡而往”者,谓夫人於大夫及外命妇,既殡而往,但有一礼,无恩赐差降之事。○“大夫、士既殡而咀荠焉”者,君於大夫,虽视大敛,或有既殡之后而始往,与士同也。○“使人戒之”者,谓君将往,使人豫戒告主人,使知之。
○“主人具殷奠之礼”者,殷,大也。主人得君之戒告,先备具月朔大奠之礼,重君之来故也。○“俟于门外”者,君来之时,主人待於门外。○“见马首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