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虞、夏、商、周氏者多矣。今姓有衣者,殷之胄与?“壹戎殷”者,壹用兵伐殷也。
○缵,徐音纂,哉管反。大音泰,下及注“大王”皆同。“壹戎衣”,依注衣作殷,於巾反,谓一用兵伐殷也。《尚书》依字读,谓一著戎衣而天下大定。胄与,直救反,下音馀。武王末受命,周公成文、武之德,追王大王、王季,上祀先公以天子之礼。斯礼也,达乎诸侯、大夫及士、庶人。父为大夫,子为士,葬以大夫,祭以士。父为士,子为大夫,葬以士,祭以大夫。期之丧,达乎大夫。三年之丧,达乎天子。父母之丧,无贵贱一也。”末,犹老也。“追王大王、王季”者,以王迹起焉,先公组绀以上至后稷也。“斯礼达於诸侯、大夫、士、庶人”者,谓葬之从死者之爵,祭之用生者之禄也。言大夫葬以大夫,士葬以士,则“追王”者,改葬之矣。“期之丧,达於大夫”者,谓旁亲所降在大功者,其正统之期,天子诸侯犹不降也。大夫所降,天子诸侯绝之不为服,所不臣乃服之也。承葬、祭说期、三年之丧者,明子事父以孝,不用其尊卑变。
○末,亡遏反。追王,于况反,注“追王”同。期音基,注同。组音祖。绀,古闇反。组绀,大王之父也,亦曰诸盩,盩音置留反。以上,时掌反。不为服,于伪反。
[疏]“子曰”至“一也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夫子论文王、武王圣德相承王有天下,上能追尊大王、王季,因明天子以下及士、庶人葬、祭祀之礼,各随文解之。
○“以王季为父,以武王为子,父作之,子述之”者,言文王以王季为父,则王季能制作礼乐,文王奉而行之。文王以武王为子,武王又能述成文王之道,故“无忧”也。
○“武王缵大王、王季、文王之绪”者,缵,继也;绪,业也。言武王能缵继父祖之业,以王天下也。
○“壹戎衣而有天下”者,戎,兵也。言一用兵伐殷而胜之也。
○注“衣读为殷”。
○正义曰:案《尚书 武成》云“一戎衣”,谓一著戎衣而灭殷。此云“一”者,以经武王继大王、王季、文王三人之业,一用灭殷,对三人之业为“一”耳。由三人之业,故一身灭之。郑必以衣为“殷”者,以十一年观兵于孟津,十三年灭纣,是再著戎服,不得称“一戎衣”,故“以衣为殷”,故注云“齐人言殷声如衣”。
○“武王末受命”,此美周公之德也。末,犹老也,谓武王年老,而受命平定天下也。“斯礼也,达乎诸侯、大夫及士、庶人”者,斯,此也。言周公尊崇先公之礼,非直天子所行,乃下达於诸侯、大夫、士、庶人等,无问尊卑,皆得上尊祖父,以己之禄祭其先人,犹若周公以成王天子之礼祀其先公也。
○“父为大夫,子为士,葬以大夫,祭以士”者,谓父既为大夫,祭以士礼,贬其先人而云尊之者,欲明以已之禄祀其先人也。
○“期之丧,达乎大夫”者,欲见大夫之尊,犹有期丧,谓旁亲所降在大功者,得为期丧,还著大功之服,故云“达乎大夫”。若天子、诸侯旁期之丧,则不为服也。
○“三年之丧,达乎天子”者,谓正统在三年之丧,父母及適子并妻也。“达乎天子”者,言天子皆服之。不云“父母”,而云“三年”者,包適子也。天子为后服期,以三年包之者,以后卒必待三年然后娶,所以达子之志,故通在三年之中。是以昭十五年《左传》云:“穆后崩”,“大子寿卒”。叔向云:“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。”是包后为三年也。直云“达乎天子”,不云“诸侯”者,诸侯旁亲尊同则不降,故《丧服 大功章》云:“诸侯为姑姊妹嫁於国君者”是也。
○“父母之丧,无贵贱一也”,唯父母之丧,无问天子及士、庶人,其服并同,故云“无贵贱一也”。
○注“末犹”至“卑变”。
○正义曰:“末犹老也”者,谓文王受命,十一年武王观兵於孟津,白鱼入王舟,是老而受命,受命后七年而崩。故郑注《洛诰》,文王受赤雀,武王俯取白鱼,皆七年是也。云“追王大王、王季者,以王迹起焉”,案《诗 颂 閟宫》云大王“居岐之阳,实始翦商”,是王迹起也。云“先公组绀以上至后稷也”者,组绀,太王之父,一名诸盭,《周本纪》云:“亚圉卒,子太公叔颖立。太公卒,子古公亶父立。”又《世本》云:“亚圉云生太公组绀诸盭”,则叔颖、组绀、诸盭是一人也。此文云“追王大王、王季,上祀先公”,则先公之中包后稷也。故云“组绀以上至后稷”也。案《司服》云:“享先王则衮冕,先公则鷩冕。”以后稷为周之始祖,祫祭於庙,当同先王用衮,则先公无后稷也。故郑注《司服》云,先公不窋至诸盭。若四时常祀,唯后稷及大王、王季之等,不得广及先公。故《天保》云:“禴祀蒸尝于公。”先王是四时常祀,但有后稷诸盭以下,故郑注《天保》云:“先公谓后稷至诸盭。”此皆尽望经上下释义,故不同,或有至字误也。云“则追王者,改葬之矣”者,以大王、王季身为诸侯,葬从死者之爵,则大王、王季祗得为诸侯葬礼,不得言“追王”,从天子法。故知追王之时,而更改葬,用天子礼。案《大传》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