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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以为杀人父、用其子,而舜、禹何以忍乎?”而《尚书》云“鲧则殛死,禹乃嗣兴”者,箕子见武王诛纣,今与己言,惧其意有惭德,为说父不肖则罪,子贤则举之,以满武王意也。
○“禹能修鲧之功”者,谓禹能脩父之功,故祀之。○“黄帝正名百物”者,上虽有百物,而未有名,黄帝为物作名,正名其体也。○“以明民”者,谓垂衣裳,使贵贱分明得其所也。○“共财”者,谓山泽不鄣,教民取百物以白赡也。其如上事,故得祀之。○“颛顼能修之”者,谓能脩黄帝之法。○“契为司徒而民成”者,契为尧之司徒,司徒掌五教,故民之五教得成。○“冥勤其官而水死”者,冥,契六世孙,其官玄冥,水官也。○“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”,谓放桀於南巢也。
○“文王以文治,武王以武功去民之菑”者,谓伐纣也,此皆有功烈於民者也。结上厉山以下也。所得祀之人,有功烈於人故也。○“及夫日、月、星辰,民所瞻仰也”者,释上文“燔柴於泰坛,瘗埋於泰折,王宫祭日,夜明祭月,幽禜祭星”之等,及上有祭地、祭天、祭四时、祭寒暑、祭水旱。此不言之者,举日、月则天地可知,四时、寒暑、水旱则日、月阴阳之气,故举日、月以包之也。
  ○“非此族也,不在祀典”者,合结上事也。族,类也,若非上自厉山以下及日、月、丘陵之等,无益於民者悉不得预於祭祀之典也。案上陈宗庙及七祀,并通適殇以下,此经不覆明之者,此经所云,谓是外神,有功於民,故具载之。其宗庙与殇以下之亲属七祀之等,宫中小神,所以此经并皆不载。
  ○注“春秋”至“祀也”。
○正义曰:引《春秋左传》昭二十九年蔡墨辞云:“厉山氏,炎帝也,起於厉山”者,案《帝王世纪》云“神农氏本起於烈山,或时称之神农,即炎帝也”,故云“厉山氏,炎帝也”。云“或曰有烈山氏”者,案二十九年传文也。云“弃,后稷名也”者,称《舜典》云“弃汝后稷”,是弃为后稷名也。云“共工氏无录而王,谓之霸,在大昊、炎帝之间”者,是《汉律历志》文。又案《月令》“春,其帝大皞。夏,其帝炎帝”,不载共工氏,是无录,以水纪官,是无录而王。
案昭十七年《左传》郯子称“黄帝氏以云纪,炎帝以火纪,共工氏以水纪,大皞氏以龙纪”。从下逆陈,是在炎帝之前、大昊之后也。云“著众,谓使民兴事,知休作之则也”者,由序历星辰,敬授明时,使民兴造其事,知休作之期,民得显著。云“二十八载乃死也”者,《虞书》文也。云“殛死,谓不能成其功也”者,鲧被殛羽山,以至於死,所以殛者,由不能成其功也。云“明民,谓使之衣服有章”者,案《易系》云“黄帝、尧、舜垂衣裳而天下治”,盖取乾坤是也。
云“冥,契六世之孙也”者,案《世本》“契生昭明,昭明生相士,相士生昌若,昌若生曹圉,曹圉生根国,根国生冥”,是契六世孙也。
卷四十七 祭义第二十四
 卷四十七 祭义第二十四  
  陆曰:“郑云‘名《祭义》者,以其记斋戒荐羞之义’。”
[疏]正义曰:案郑《目录》云:“名曰《祭义》者,以其记祭祀斋戒荐羞之义也,此於《别录》属《祭祀》。”祭不欲数,数则烦,烦则不敬。祭不欲疏,疏则怠,怠则忘。是故君子合诸天道,春禘秋尝。忘与不敬,违礼莫大焉。合於天道,因四时之变化,孝子感时念亲,则以此祭之也。春禘者,夏、殷礼也。周以禘为殷祭,更名春祭曰祠。○数,色角反,下同。怠,大改反。祠,嗣思反。霜露既降,君子履之必有凄怆之心,非其寒之谓也。春,雨露既濡,君子履之必有怵惕之心,如将见之。
非其寒之谓,谓凄怆及怵惕,皆为感时念亲也。霜露既降,《礼说》在秋,此无秋字,盖脱尔。
  ○凄音妻。怆,初亮反。,本亦作濡,音儒。怵,敕律反。惕,他历反。为,于伪反,下文“见所为”并注同。乐以迎来,哀以送往,故禘有乐而尝无乐。迎来而乐,乐亲之将来也。送去而哀,哀其享否不可知也。小言之,则为一祭之间,孝子不知鬼神之期;推而广之,放其去来於阴阳。
  ○放,方往反。
  [疏]“祭不欲数,数则烦,烦则不敬。祭不欲疏,疏则怠”至“无乐”。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总论祭祀。其事既杂,义相附者结为一节,各随文解之。此一节明孝子感时念亲,所以四时设祭之意。  ○“合诸天道”者,诸,於也。禘者,阳之盛也;尝者,阴之盛也。